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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道上諭剛一頒布,內務府司員便督雇民工,迅速拆除安佑宮、天地一家春、清夏堂、正大光明殿等兩千餘間殿宇的斷壁殘垣,清理工程正式開始。同時通令湘、鄂、粵、川、浙、閩等省各採辦大件木材三千件,限於同治十三年三月(1874年4月)內報明數字,迅速運往京城。慈禧更是對修園表現出特別的熱情,積極趕製圖紙。修園的陣勢越拉越大。
五年前的第一次修園計劃曾被奕訢等人阻攔了回去,五年後再次提起時,奕訢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呢?
一開始,奕訢表示反對。19世紀60年代的大清朝,暫時平息了內外紛爭,國際國內危機、隱患卻依然存在。國際上,倭逼於東、俄伺於西、法國侵犯西南的局面讓朝臣們甚感擔憂;國內,新疆阿古柏叛亂又起,左宗棠率兵西征,用兵關外,需要大量軍餉;洋務運動的開展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大興土木,對財政本就緊張的清政府來講,無異於雪上又加霜。但後來眼見李鴻藻以帝師身份苦諫無用,其他諸臣也紛紛因提議緩修而遭革職,奕訢感到此次圓明園復修來勢洶湧,於是首先捐款工銀二萬兩表明報效心跡,這無異於對慈禧表示屈服。
但是真修園又談何容易!說的是擇要興修,其實不然。當時重修的部分包括圓明園、萬春園、長春園三大部分共計六大工程的3000多間房屋。此外還有圓明園和萬春園之間的道路、橋樑、船隻、河道、碼頭、圍牆、門樓等附屬工程。算下來,不花上一兩千萬銀子是辦不下來的。清政府的財政難以支付這筆巨款,只得想法讓內外大臣捐修。奕訢率先捐資後,內務府貴寶緊跟其後,捐了一萬五千兩。起而效尤者漢族官員寥寥無幾,滿族官員即使捐獻,數量也甚微。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二日,捐款總數不到三十萬;至停工時,連帶其他方面的捐獻折合起來總共不過四十五萬五千餘兩。以此修園,是杯水車薪,更何況還有很多人想藉機從中漁利。之後發生的李光昭詐騙案便使反對修園的呼聲占了上風,直到同治帝等最終放棄修園計劃。
李光昭,廣東嘉應州人,後寄居湖北漢陽縣,原以販賣茶葉、木材為生,此人素行無賴,同治元年在臨淮軍捐了一個沒有部照的知府銜,同治十二年進京販賣木材,與內務府大臣誠明、堂郎中貴寶、筆貼式成麟等人搭上了干係。他得知清政府因修圓明園急需木材的信息後,認為有利可圖,於是謊稱自己在湖北、四川等地購得楠、柏、梓樹巨木,價值10餘萬金存於當地,願意報效朝廷。內務府奏請之後,隨即派成麟前往,與李光昭一起辦理此事。
其實哪裡有什麼現存十數萬的木材,到了四川、湖北之後,李光昭憑藉候補知府銜,私刻“奉旨採辦圓明園木值李”的銜章,打著“奉旨採辦”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四川總督吳棠覺得事有蹊蹺,任職數年來,並未聽說有李光昭採購木材和李姓客商存留木材於川地一事,後經查實,乃為一大騙局。李光昭在四川騙取木材未成,遂改向湖北,但聞知進山伐木至少要用三年時間才可出山,成本太高。又南走香港欲購洋木以矇混過關。他以“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的名義與洋商簽訂合同,洋商木材到時,李光昭又拿不出銀子付給對方,反以種種藉口賴帳。洋商氣憤不已,一紙狀書告到了直隸總督李鴻章那裡。李鴻章查實,此事確實為李光昭之詐騙行為,罪責有三:其一在虛報木價,欺罔朝廷;其二在李光昭與洋商簽署合同時僅付定洋,到後來既無力買木,又無力認賠,致使法國領事出面干預,並與法商極力譴責津海關道的瀆職;其三在於擅自以“圓明園監督李代大清皇帝”的身份與洋商簽訂合同,以致本案成為洋商與大清政府之間的糾紛,擴展為中外交涉事件。
第十八章 諫阻修園添嫌怨(3)
李鴻章根據審訊結果,以“詐稱內使近臣”和“詐傳詔旨”的律例,判處李光昭斬監候,秋後問斬,其他參與這起詐騙案的內務府官員一併遭到沉重的打擊。以此案為導火索,朝野掀起了要求立即停止修復圓明園的強烈呼聲。
在修園的過程中,各大臣也曾屢次進諫,言修園之危害。但這些奏疏都如石沉大海,杳無回音,同治帝依然時時關注工程之進展。李鴻章的摺子七月六日到京,七月十六日奕訢、奕譞等即聯銜遞上《敬陳先烈請皇上及時定志用濟艱危折》,列舉開國以來清朝歷代皇帝創業之不易,對兩宮太后垂簾聽政11年來所取得的成就給予了首肯,認為這是“內外協力,共濟時艱”的結果。接著指出同治帝親政以來的諸多弊病:經一載有餘,漸有鬆弛情形;推其原故,乃是因為視朝太晏,工作太煩,即指圓明園工程乃擾民之舉;同時此項工程使朝中耿直之人垂頭喪氣,庸懦之人屍位保榮,頹廢之風日甚一日。鑑於此,諸大臣提出六條建議:畏天命、遵祖制、慎言動、納諫章、勤學問、重庫款;在“重庫款”一項中指出,近年來內廷工程絡繹不休,用款浩繁,內務府常向戶部借款支發,這樣有限的錢糧怎麼能夠供得上無休止的索求呢?言辭懇切,表現了諸臣對修園的厭惡之情和真摯的憂國憂民之心。
在奕訢這個奏摺上署名的,包括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等10餘人。奕訢等人怕同治帝將此奏摺擱置不予閱覽,一再請求召見。載淳不答應,經奕訢等再三請求,他才在接到奏摺三天後予以召見,如奕訢等人所料,同治帝果然沒有閱讀奏摺,當場拆閱後,看了數行,便不耐煩地說:“我停工怎麼樣,你們還有什麼饒舌?”
五年前的第一次修園計劃曾被奕訢等人阻攔了回去,五年後再次提起時,奕訢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呢?
一開始,奕訢表示反對。19世紀60年代的大清朝,暫時平息了內外紛爭,國際國內危機、隱患卻依然存在。國際上,倭逼於東、俄伺於西、法國侵犯西南的局面讓朝臣們甚感擔憂;國內,新疆阿古柏叛亂又起,左宗棠率兵西征,用兵關外,需要大量軍餉;洋務運動的開展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大興土木,對財政本就緊張的清政府來講,無異於雪上又加霜。但後來眼見李鴻藻以帝師身份苦諫無用,其他諸臣也紛紛因提議緩修而遭革職,奕訢感到此次圓明園復修來勢洶湧,於是首先捐款工銀二萬兩表明報效心跡,這無異於對慈禧表示屈服。
但是真修園又談何容易!說的是擇要興修,其實不然。當時重修的部分包括圓明園、萬春園、長春園三大部分共計六大工程的3000多間房屋。此外還有圓明園和萬春園之間的道路、橋樑、船隻、河道、碼頭、圍牆、門樓等附屬工程。算下來,不花上一兩千萬銀子是辦不下來的。清政府的財政難以支付這筆巨款,只得想法讓內外大臣捐修。奕訢率先捐資後,內務府貴寶緊跟其後,捐了一萬五千兩。起而效尤者漢族官員寥寥無幾,滿族官員即使捐獻,數量也甚微。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二日,捐款總數不到三十萬;至停工時,連帶其他方面的捐獻折合起來總共不過四十五萬五千餘兩。以此修園,是杯水車薪,更何況還有很多人想藉機從中漁利。之後發生的李光昭詐騙案便使反對修園的呼聲占了上風,直到同治帝等最終放棄修園計劃。
李光昭,廣東嘉應州人,後寄居湖北漢陽縣,原以販賣茶葉、木材為生,此人素行無賴,同治元年在臨淮軍捐了一個沒有部照的知府銜,同治十二年進京販賣木材,與內務府大臣誠明、堂郎中貴寶、筆貼式成麟等人搭上了干係。他得知清政府因修圓明園急需木材的信息後,認為有利可圖,於是謊稱自己在湖北、四川等地購得楠、柏、梓樹巨木,價值10餘萬金存於當地,願意報效朝廷。內務府奏請之後,隨即派成麟前往,與李光昭一起辦理此事。
其實哪裡有什麼現存十數萬的木材,到了四川、湖北之後,李光昭憑藉候補知府銜,私刻“奉旨採辦圓明園木值李”的銜章,打著“奉旨採辦”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四川總督吳棠覺得事有蹊蹺,任職數年來,並未聽說有李光昭採購木材和李姓客商存留木材於川地一事,後經查實,乃為一大騙局。李光昭在四川騙取木材未成,遂改向湖北,但聞知進山伐木至少要用三年時間才可出山,成本太高。又南走香港欲購洋木以矇混過關。他以“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的名義與洋商簽訂合同,洋商木材到時,李光昭又拿不出銀子付給對方,反以種種藉口賴帳。洋商氣憤不已,一紙狀書告到了直隸總督李鴻章那裡。李鴻章查實,此事確實為李光昭之詐騙行為,罪責有三:其一在虛報木價,欺罔朝廷;其二在李光昭與洋商簽署合同時僅付定洋,到後來既無力買木,又無力認賠,致使法國領事出面干預,並與法商極力譴責津海關道的瀆職;其三在於擅自以“圓明園監督李代大清皇帝”的身份與洋商簽訂合同,以致本案成為洋商與大清政府之間的糾紛,擴展為中外交涉事件。
第十八章 諫阻修園添嫌怨(3)
李鴻章根據審訊結果,以“詐稱內使近臣”和“詐傳詔旨”的律例,判處李光昭斬監候,秋後問斬,其他參與這起詐騙案的內務府官員一併遭到沉重的打擊。以此案為導火索,朝野掀起了要求立即停止修復圓明園的強烈呼聲。
在修園的過程中,各大臣也曾屢次進諫,言修園之危害。但這些奏疏都如石沉大海,杳無回音,同治帝依然時時關注工程之進展。李鴻章的摺子七月六日到京,七月十六日奕訢、奕譞等即聯銜遞上《敬陳先烈請皇上及時定志用濟艱危折》,列舉開國以來清朝歷代皇帝創業之不易,對兩宮太后垂簾聽政11年來所取得的成就給予了首肯,認為這是“內外協力,共濟時艱”的結果。接著指出同治帝親政以來的諸多弊病:經一載有餘,漸有鬆弛情形;推其原故,乃是因為視朝太晏,工作太煩,即指圓明園工程乃擾民之舉;同時此項工程使朝中耿直之人垂頭喪氣,庸懦之人屍位保榮,頹廢之風日甚一日。鑑於此,諸大臣提出六條建議:畏天命、遵祖制、慎言動、納諫章、勤學問、重庫款;在“重庫款”一項中指出,近年來內廷工程絡繹不休,用款浩繁,內務府常向戶部借款支發,這樣有限的錢糧怎麼能夠供得上無休止的索求呢?言辭懇切,表現了諸臣對修園的厭惡之情和真摯的憂國憂民之心。
在奕訢這個奏摺上署名的,包括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等10餘人。奕訢等人怕同治帝將此奏摺擱置不予閱覽,一再請求召見。載淳不答應,經奕訢等再三請求,他才在接到奏摺三天後予以召見,如奕訢等人所料,同治帝果然沒有閱讀奏摺,當場拆閱後,看了數行,便不耐煩地說:“我停工怎麼樣,你們還有什麼饒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