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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的不可侵犯性,其中包括作為德波邊界的奧得—尼斯河邊界線,蘇聯方面 保證不反對德國通過和平手段完成重新統一。同年 12 月,勃蘭特訪問波蘭, 簽訂兩國友好合作條約,雙方保證尊重彼此領土完整並通過和平手段解決一 切分歧,德方再次承認奧得—尼斯河邊界線。訪問波蘭期間,勃蘭特在華沙 猶太人區紀念碑前親自下跪,表示民族懺悔,該舉動對改善聯邦德國與東歐 各國的關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後,聯邦德國先後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 利、保加利亞、波蘭等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從 1970 年 3 月起,勃蘭特多次與 民主德國政府舉行會晤,1972 年 12 月,兩個德國簽訂“基礎條約”,雙方 同意“將只用和平手段解決它們的爭端,並且將放棄用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 力”,同意“在平等的基礎上發展相互之間的正常睦鄰關係。”

  由於勃蘭特政府在內政改革上成效較小,國內出現了通貨膨脹、失業率 上升和大學生動亂等問題。在外交事務上,國內一部分人對“新東方政策” 也表示懷疑,認為該政策給予東方國家的讓步太多,卻得不到任何實際的回 報。他們反對勃蘭特向華沙猶太人區紀念碑下跪的做法,認為這種外交方式 過於“感情用事”。1974 年春,勃蘭特的隨從記者紀堯姆被發現是民主德國 的間諜,勃蘭特被迫辭去總理職務。由於社民黨在 1972 年秋的大選中獲得大 勝,所得票數在戰後第一次超過了基民盟—基社盟,故仍由社民黨人赫爾穆 特·施密特擔任總理。

  在施密特政府執政期間,聯邦德國比之西歐其它主要國家都要順利地度

  過了 1974—1975 年經濟危機。在 1976 年和 1980 年兩次大選中,社民黨和自 民黨連續獲勝。但由於自民黨和社民黨政見不合,突然轉向和基民盟—基社 盟聯合,1982 年 10 月向議會提出對社民黨內閣的不信任案。1983 年 3 月, 舉行聯邦大選,基民盟—基社盟在大選中得票 48.8%,社民黨得票 38.2%,自 民黨得票 7%。基民盟成員赫爾穆特·科爾同自民黨人組成聯合政府執政。科 爾政府重新推行“社會市場經濟”模式,調整經濟政策,緊縮財政開支,控 制通貨膨脹,外交上立足西方聯盟,但又堅決維護自身的經濟和安全利益, 同時積極謀求對蘇緩和。在科爾政府執政時期,聯邦德國的經濟走出谷底, 連續 4 年保持穩定增長(1983—1986 年分別增長 1.3%、2.6%、2.4%和 2.5%), 通貨膨脹率從 1982 年的 5.5%下降到 1986 年的-0.5%,預算赤字由 1982 年占 國民生產總值的 4.3%減少到 1986 年的不足 2%,使馬克成為西方最堅挺的貨 幣之一。

  1986 年底,聯邦德國再次舉行大選。結果基民盟—基社盟得票 44.3%,

  社民黨得票 37%,自民黨得票 9.1%。以科爾為首的執政聯盟以 53.4%的絕對 多數擊敗最大的反對黨社民黨而繼續執政,科爾連任聯邦總理。

  經濟發展概述

  戰前,德國西部地區相對東部地區而言,工業比較發達,全德 78%的礦 山、84%的冶金、鑄造產品出自西部地區。然而,由於二戰的破壞,德國許多 城市成了廢墟,約 30—40%的工廠不能開工,工業生產值直線下降,1946 年 西占區工業生產只及 1938 年的 22.9%。為了恢復經濟,穩定社會秩序,聯邦 德國成立後,推行“社會市場經濟”理論,放鬆政府對經濟的控制,加強國 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的辦法來推行福利國家政策,逐步建立社會保險體系。

  在聯邦德國恢復經濟的過程中,“馬歇爾計劃”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它提 供了食品和原料,緩和了供應緊張狀況。艾哈德說:馬歇爾計劃的基金是德 國經濟復興的最初動力。1950 年聯邦德國經濟已恢復並超過戰前水平,開始 進入經濟高速發展時期。50 年代,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為 8%,超過美、英、 法諸國。

  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自由經濟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

  1966 年 4 月,聯邦德國早於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爆發了結構性的大規模經濟 危機。與 1952 年 5 月和 1958 年 4 月的兩次危機性生產下降不同,這次危機 是一次全面的生產過剩危機。在這次危機中,工業生產下降的幅度大、時間 長、部門多。危機從 1966 年 4 月到 1967 年 6 月持續了 15 個月,期間工業生 產下降幅度達 7.6%,一些一直保持上升勢頭的新興工業部門也第一次出現大 幅度的下降,失業人數從 1966 年 6 月的 10.1 萬人猛增到 1967 年 2 月的 67.4 萬人。

  在經濟危機的打擊下,主張加強國家干預的社會民主黨開始參與執政。

  1967 年初,政府通過一項刺激經濟的綱領,增加對鐵路、郵政和公路建設的 支出。聯邦銀行將貼現率從 5%降至 3%,以鼓勵投資,另一方面擴大貨幣投放 量達 10.4%。1967 年 6 月,政府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簡稱“穩 定法”),規定國家經濟政策的目標是“同時達到物價穩定、高就業狀態、 外貿平衡和經濟持續地高速度增長”。為達到這一目標,政府運用公共開支 對經濟的發展過程作有力的干預,遇到社會需求空缺時,就以信貸的方式增 加財政赤字,擴大公共開支,相反,如果社會總需求超過生產能力,就增加 稅收,降低支出總額,將未曾支出的經費作為“景氣平衡剩餘”存放在聯邦 銀行里,法律頒布後,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推動經濟狀況好轉,包括向企業 大批定貨,大幅度提高工資水平,實行優惠的稅收率,擴大政府投資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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