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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粹種族政策和紐倫堡法

  納粹理論荒謬地認為種族間的生存鬥爭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並 把世界上各人種劃分為文明的創造者、文明的承襲者、文明的破壞者三大類。 鼓吹雅利安——北歐日耳曼人是一切高級人類的創始者,是文明的創造和維 護者,具有高貴的血統、優美的體形和健康的心靈。猶太人和吉普賽人則是 劣等種族和文明的破壞者,他們缺少真正的文化並破壞宿主的機體。他聲稱,

  優等的種族要保持統治地位,必須保持自身和種族純潔,避免同劣等種族雜 交而破壞種族素質的穩定。為此,優等種族必須獲取足夠的生存空間以利於 種族的健康發展,同時征服並利用猶太人和斯拉夫人,繼續創造高級文化。 他還說在同樣的生存和繁殖條件下,劣等種族在數量上發展得更快些,最終 會把優等種族排擠到次要的地位。而猶太人具有較強的內聚力,2000 多年來 在內在素質和性格等方面很少發生變化,但從未擁有過自己的國家,一直像 寄生蟲和細菌一樣在優等種族的國度內蔓延滋生,妄圖利用民主學說和馬克 思主義征服全世界,因而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限制猶太人的數量。

  納粹黨執政後,為了緩和國內矛盾,穩定國內政局,除了把納粹國家描 繪成沒有階級矛盾的“民眾共同體”外,還希望通過反猶來轉移內部視線, 將較富有的德國的猶太人的財產收歸國有,並進而強迫猶太人從事奴隸勞 動。這些因素與種族理論相結合,納粹德國掀起了反猶排猶的狂潮。

  當時德國有 50 余萬猶太人。納粹黨執政後的第一年,即掀起第一個反猶 高潮。1933 年 3 月,衝鋒隊員對猶太人實施血腥暴行,甚至衝進布雷斯勞法 院毆打和驅趕猶太法官。4 月 1 日起,納粹分子發動了不到猶太人商店購買 商品的有組織抵制活動,衝鋒隊員每天上午 10 時起在猶太人店鋪門前阻攔顧 客購物。4 月 13 日,各大學公布一份題為“反對非德意志精神”的大學生十 二條守則,其中聲稱“猶太人只會像猶太人那樣思維,他如果寫德語,那就 是在撒謊”,“德語書刊只許德意志人使用”,“要求根據德意志精神思想 上是否可靠來選擇學生和教授。”6 月 30 日,政府頒布《雅利安條款》,該 法律除確認已付諸實施的禁止猶太人經商的規定外,還宣布禁止猶太人擔任 政府機關職員、教師和軍人,並限制其從事自由職業。法律還命令沒有 2—3 代雅利安家譜的新教徒(在納粹德國被稱為“猶太—基督徒”)退出教會。 納粹分子的反猶活動使數萬名猶太人在兩年之內離開德國,其中包括許多作 家、藝術家和科學家。

  1935 年 9—11 月,納粹政權頒布了通稱為《關於公民權和種族的紐倫堡

  法》(簡稱“紐倫堡法”)的 3 項反猶法律。“紐倫堡法”規定“猶太人不 得成為德國公民,不得行使投票權和擔任公職,猶太官吏應於 1935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職;禁止猶太人同德意志人或其同種血統的人通婚或發生非婚的性

  關係;禁止猶太人升德國國旗或出示象徵德國的顏色;違反者將處以罰金, 管教或勞役監禁。此後,在該法律的基礎上又頒發了 13 項補充法令,規定猶 太人只能使用依地語,嚴禁使用德語進行書面表達。“紐倫堡法”的頒布標 志著納粹政府已開始系統地履行其種族理論。在黨衛隊保安處和蓋世太保的 壓力下,越來越多的猶太人離鄉背井,遷往美國和巴勒斯坦等地。

  德、波兩國的排猶活動使波蘭籍猶太裁縫格林茲本喪生,其子為父復仇,

  於 1938 年 11 月 7 日槍殺德國駐法使館三等秘書拉特。戈培爾為了提高自己 在國內的地位,乘機煽動納粹黨徒和狂熱分子迫害猶太人,製造了“全國砸 玻璃窗之夜”(因那夜碎玻璃滿街,又稱“水晶之夜”或“晶瑩透明之夜”)。 據納粹政權粗略估計,1938 年 11 月 9 日晚至 10 日晨,15 小時內摧毀 815 家猶太人店鋪,砸碎 7500 家商店的櫥窗,焚燒和搗毀 195 處猶太會堂和 171 家猶太人住宅,殺害和打傷猶太人各 36 名。這一周內共逮捕 3 萬多名猶太人。 趁著這股反猶狂潮,納粹政權將反猶排猶政策進一步升級。1938 年 11

  月 12 日,納粹高級官員召開專門會議,決定剝奪猶太人的全部企業和財產, 以證券形式給予若干補償,但業主只能動用證券的利息,不得動用本金。這

  樣,猶太人就被徹底剝奪了經商或開辦工廠的權利。此外,會議還規定猶太 人必須佩戴六角黃星標誌,不得進入學校、娛樂場所、浴室和公共運輸工具。 當年,納粹政權在已侵占的維也納設立“猶太人出境中央辦事處”,翌年 2 月又在柏林成立同名機構,統一主持驅趕猶太人事宜。1938 年,約有 5 萬名 德國猶太人外遷,1939 年劇增至 8 萬人。

  納粹政權在排擠和驅趕所謂“劣等種族”的同時,還著手“淘汰”德意 志人內部的“無生存價值的生命”。包括遺傳病患者和懦弱、不合群、無能 的人,並鼓勵健康的民眾多生育子女,在質量和數量上進一步增強所謂“優 等種族”的力量。1933 年 7 月 14 日,當局頒布了《預防遺傳病新生兒法令》, 聲稱國家應對民眾的生活、婚姻和家庭擁有決定權,規定某些不可治癒的遺 傳病,如躁鬱症、癲癇症等患者,應該實施絕育手術。法令頒布後,全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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