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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以解決什勒斯維希和荷爾斯坦因的“法律權利”問題,來表達普 魯士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俾斯麥深深懂得,在那樣的歷史條件下,最能 夠樹立普魯士在德意志各邦的威信的,莫過於舉起“民族主義”大旗。因為, 千百年來,特別是拿破崙戰爭以來,處於歐洲列強股掌之中的德意志各邦的 人民,對“維護民族主權”至為敏感。石—荷問題正是俾斯麥揮動這面旗幟

  的大好時機,他決意牽頭“奪回”石、荷兩公國,使普魯士在德意志各邦面 前,在全德人民的心目中,成為“德意志弟兄們”的希望。在一個四分五裂 的國度里,比起那些狹隘的邦君,俾斯麥能站在維護“全民族”利益的角度 去為普魯士爭得“民族”地位,這確是高人一籌。

  其次,以此顯示普魯士在“德意志聯邦”中的獨立性和普魯士推行強權 政治的果敢精神。石—荷危機發生後,德意志各邦和聯邦議會均認為解決爭 端的途徑,就是支持奧古斯膝堡公爵為石—荷的合法繼承人。議會為此還作 出專門的決議。普魯士的一些當權者,如駐巴黎大使戈爾茨伯爵也主張普王 順應“德意志感情”,支持這一方案。俾斯麥不以為然,不支持這種“追逐 德國虛偽名望”的民族感,而且他認為這是考驗普魯士在德意志各邦中的份 量的衡量器。假如能用普魯士的“鐵血”手段而不是聯邦的法權手段獲取石

  —荷,就可造成這樣一個既定的事實:普魯士是作為一個大國而不是作為“聯 邦成員”行事,普魯士必須領導別人,而不是追隨別人;而這一舉措的成功, 又可向全德證明俾斯麥的基本政治路線的正確,即德意志“力量的加強不可 能來自(聯邦)議會政治與新聞政治,而只可能來自基於實力的強權政治。” 最後,以此緩和“憲法衝突”。俾斯麥雖則蔑視議會,並對其採取強權 壓制的手段。但兵役期和軍事預算問題一直未決。1863 年冬,即石—荷危機 發生的當年,眾議院又在 1864 年的預算中勾去整編軍隊的經費。而歐洲的金 融巨頭,只辦理有三方面簽字的期票貼現,如果在期票上簽字的除了政府以 外只有貴族院,沒有眾議院,或者是由冒名頂替者組成的眾議院,那末金融 界就會把這樣的期票當作一張空頭支票而不予認可。因此,俾斯麥深知,要 使這些褲帶里栓著國家錢櫃鑰匙的自由派就範,有效的辦法就是激起他們的 “愛國自豪感”,他的石—荷政策取得的勝利越大,與眾議院自由派的矛盾 就會縮得越小。事態的發展證明,俾斯麥的估計是正確的,當普軍在對丹麥 戰爭中攻克迪佩爾要塞後,原先支持奧古斯滕堡大公的柏林自由派,便從責

  難俾斯麥轉而簽名上書普王,支持俾斯麥路線。

  對外,俾斯麥利用英、法、俄在國際爭端上的矛盾,採取有效措施予以 穩住,同時卓有成效地爭取到奧地利與其一致行動。1864 年 1 月初,俾斯麥 向奧駐普大使卡羅利正式建議普奧聯盟,立即獲維也納的響應。 1 月 17 日 普奧於柏林威廉街簽訂盟約。奧地利許諾:要是丹麥國王不撤銷總憲法的話, 奧軍將支持普軍去對付丹麥。

  就在普奧擬就盟約的當天,兩國聯合向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九世提出最

  後通牒:限於 48 小時內宣布已公布的總憲法無效。丹麥拒絕,1 月下旬和 2 月上旬,普奧軍隊進入石—荷。3 周后,整個日德蘭半島便為普奧軍隊所控 制。戰爭的進程如俾斯麥之所料,丹麥向英、法求援,列強作壁上觀。丹麥 完全孤立,向普奧求和。5 月 12 日,締結停戰協定,丹麥答應讓出石—荷。

  1865 年 8 月 14—20 日,普奧簽訂了分享戰利品的加斯坦因專約,規定: 石—荷為普奧共有,但分別管理。奧管南面的荷爾斯坦因,普管北面的石勒 蘇益格;荷的首府基爾港的防務委託普軍擔任,鄂爾登堡由普奧軍隊聯防; 普魯士有權建築經荷爾斯坦因境內的鐵路,設置電報以及開鑿北海通波羅的 海的運河。

  又是“共有”,又是“分管”;又是南,又是北,為什麼要弄得如此復 雜呢?維也納的政治家曾稱專約是“沒有謎底的謎語”。其實,俾斯麥的用 意很清楚,他在為普奧衝突埋下伏筆。試想,奧地利地處南德,荷地處北德

  海邊,中間橫著普魯士,奧要真正掌握荷,會有多大麻煩?奧管荷,普管石, 由普至石必經荷,普魯士就不能利用“共有”、“過道”製造事端嗎?因此, 這個“謎底”在俾斯麥那裡早就有了。用他的話來說,這是“一張遮蓋裂縫 的糊牆紙”,俾斯麥曾寫道:“我們在這裡遇到的問題,是只要歐洲的政治 形勢許可便可隨時用來作為發動(對奧)戰爭的藉口的問題。”只要時機一 到,他就會捅破這張“糊牆紙”,打一場“兄弟鬩牆”的、決定德意志命運 的戰爭。

  普奧戰爭

  解決了石—荷危機,俾斯麥立即把搬掉最大的政治障礙物奧地利列為他 的政策重心。

  然而,俾斯麥要真的推行這個戰略決策,並非易事。 普魯士王室和容克保守派堅持君主主義原則,始終不能忘情於神聖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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