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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受英法資產階級思想影響的有識之士,強烈地意識到,“當時歷史環境除 了提供走向資產階級國家的出路之外,再沒有達到民族復興的別的出路。” 統治階級中的一些明智者也看到,照舊維持農奴制的統治,非但不能使德意 志擺脫拿破崙的壓迫,而且也無法挽救容克政治的破產。貴族騎士施泰因告 誡:“如果國家要想在迅速改變的世界中保存自己,就必須對封建秩序進行 改革。”開明容克哈登堡直接上書普王,呼籲“必須從上面做法國已經從下 面做了的事。”

  拿破崙關心戰爭賠款的兌現、軍稅的收入以及拆散有可能結成的俄奧普 君主同盟,不希望普魯士等邦國破產,因而也支持改革。況且在他占領和控 制的華沙公國、威斯特伐利亞王國和萊茵聯邦早已實行廢除農奴制的資產階 級改革了。

  總之,來自下層和上層的壓力,內部和外部的因素,使德意志各邦政府 不得不實行自上而下的農奴制改革,以便一方面利用農民來反拿破崙的壓 迫,防止國家覆亡,另一方面穩定國內局勢,挽救大土地所有制,鞏固搖搖 欲墜的容克統治。1808 年在巴伐利亞、1812 年在拿騷、1817 年在符騰堡、

  1820 年在黑森—達姆斯塔特和巴登、1821 年在庫爾格辛等都廢除了農奴制。 其中,以普魯士的改革時間最早、內容最典型、影響最深遠。

  施泰因改革

  1806 年以後,普魯士雖縮回到了易北河以東舊有的保有地,但在全德邦 國中,它畢竟是對法國依附性較少的獨立王國。因此,在德意志的愛國者心 目中,它具有民族主義的道義上的優勢。一大批有較高文化素養的愛國志士 直奔那裡,共商民族獨立和振興國家大計。普魯士成了全德爭取民族自由、 變革舊制的中心。實際上,19 世紀初普魯士的資產階級改革,正是德意志民 族共同創造的業績。活躍在普魯士土地上的優秀人物,不論是思想家費希特、 黑格爾,軍事改革家格奈森瑙、沙恩霍斯特,還是政治改革家施泰因、哈登 堡,他們都不是普魯士人。

  卡爾·馮·施泰因男爵(1757—1831)來自西部德意志,帝國騎士出身。

  他較早接受英法資產階級思想,潛心研究法國的啟蒙思想以及康德和費希特 的哲學。1786—1787 年去英國旅行,深受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影響,對資 本主義的政治、經濟體制有了較深刻的了解。這使他比易北河以東那些抱殘 守缺的容克更能適應新時代的潮流。施泰因在格廷根大學主修法律,畢業後 出任普魯士的官吏,先是被任命為威斯特伐利亞礦山的最高領導、高級礦業 顧問,後出任萊茵——威斯特伐利亞議院議長。1804—1807 年擔任普魯士稅 務工商大臣。因力主改革一度被革職。提爾西特和約簽訂後,1807 年 9 月被 普王任命為首相。

  施泰因改革的基本思想是,變以等級出身為基礎的君主專制國家為以階 級(財產)為基礎的現代立憲國家,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關鍵是,把君主的臣 民變成真正的國家公民。施泰因首先著力於廢除人身依附關係,解放農民。 早在 1799—1805 年間,普魯士就在皇家領地上實施了解放農民的改革,但私 人領地上的農民解放為數極少。施泰因格外憎恨易北河以東的容克對農民的 殘酷壓榨,譴責那裡的貴族宮殿是“虎狼之窟,這些虎狼把周圍的一切糟蹋

  殆盡,自己置身於墓穴一樣死寂的環境中洋洋自得。”1807 年 10 月 9 日, 施泰因頒布一項法令——《關於放寬土地占有的條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產以 及農村居民的人身關係》,史稱“十月敕令”。法令規定,廢除一切人身隸 屬關係,世襲的、非世襲的及契約的依附關係一概取消。宣布自 1810 年聖馬 丁節(11 月 11 日)起,再不允許存在莊園農民的隸屬關係,整個普魯士王 國從此“只有自由人”,農民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可以離開土地自由選擇 職業和結婚等。法令同時確認,貴族、地主、市民、農民均可自由經營工商 業,撤銷對土地自由處理的一切限制,市民和農民可以購置莊園的地產。

  為了扶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刺激莊園地產的資本化,確保農業改 革順利進行,施泰因又著手進行市政改革。1808 年 11 月 19 日發布了《普 魯士王國各城市法規》,規定:城市有自治權,有財政、教育和公共事務管 理權,國家只保留對城市的最高監督權、司法權和部分警察權;城市的行政 中心是市議會,議員由市民無記名投票選出。按法規確定,年收入在 150 塔 勒(大城市為 200 塔勒)的市民就有選舉權。這就摒棄了以出身決定人的社 會地位的封建等級觀念,確認了以財產和收入決定人的社會地位的資產階級 法則。根據法規要求,1809 年 4 月,柏林舉行首次普選,15.6 萬居民中有

  1.1 萬人參加選舉,選出的議員 102 名均為有產者階級。工商業資產階級開 始執掌城市的權力,封建行會受到嚴重的削弱。施泰因甚至準備把這一改革 推向農村,實行鄉村自治,後因被解職未能實現。

  國家行政改革,是施泰因採取的第三個行動。國家機關的癱瘓狀態和政

  治的黑暗混亂局面,使施泰因深感必須革除貴族專權的行政管理制度。

  1808 年 11 月 24 日,他發布一個《改善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機構的規章》。 據此,取消國王內閣,解散總管理局,成立內務、財政、外交、軍政、司法 五個部,負責國家事務,還計劃在五個部之上設立一個國務院作為最高的行 政機關,國務院任命各省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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