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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魯士王國的核心地區是布蘭登堡,因而了解普魯士的興起首先就得了 解布蘭登堡的發展過程。

  約於公元前 1 世紀上半葉,日耳曼人征服了易北河東岸地區。5—6 世紀,

  由於民族大遷徙,大部分日耳曼人離開此處。留下的日耳曼人逐漸與由東方 遷來的斯拉夫人融合,形成斯拉夫人居住區。928 年,薩克森王朝國王亨利 一世占領了哈韋爾人的主要城堡布蘭登堡,後被奪回。亨利之子奧托一世繼 續東進,推行“重新征服舊日耳曼人居住區的政策”。布蘭登堡又為薩克森 王朝所有。983 年,此處文德爾人叛亂,使德意志在這裡征服的領地全部喪 失,德意志帝國的疆域仍以易北河為界。

  12 世紀上半葉,統治帝國的薩克森王朝皇帝洛塔爾三世再次征服勃蘭登

  堡,並於 1134 年 4 月 11 日將此處作為軍事采邑授予阿斯卡尼亞家族的安哈 爾特伯爵。從此,布蘭登堡就一直在德意志的版圖之內。

  在阿斯卡尼亞家族統治下,布蘭登堡得到了發展和加強。1252 年,伯爵

  約翰一世取得選帝侯稱號。到這個家族的最後一任伯爵瓦爾德馬爾時,勃蘭 登堡的版圖已達 4.5 萬平方公里,還建立了柏林、科倫、法蘭克福、古本等 城。1320 年後,由於阿斯卡尼亞家族後續無人,布蘭登堡處於近一個世紀的 紛繁易主的混亂時期。

  1415 年 4 月 30 日,紐倫堡指揮官、霍亨索倫家族的弗里德里希六世成

  為布蘭登堡選帝侯。這就開始了霍亨索倫家族在布蘭登堡的統治。此後,勃 蘭登堡領地面積迅速增長,幾乎每一代統治者都征服或“購進”了新的領地。

  1594 年,約翰·西吉斯蒙特娶了臣屬波蘭王國的普魯士①公爵的女兒安 娜·馮·普魯士為妻。1618 年,普魯士公爵去世,因無男嗣,普魯士公國轉 讓給霍亨索倫—布蘭登堡選侯。1655—1660 年波蘭與瑞典戰爭,布蘭登堡選 侯弗里德里希·威廉聯波反瑞,獲勝。根據《奧利瓦和約》,布蘭登堡獲得

  ① 普魯士於 13 世紀被條頓騎士團征服。1410 年騎士團國家被波蘭—立陶宛聯軍擊敗。根據托倫和約,普

  魯士西部土地連同但澤和瑪麗亞堡割讓給波蘭;東部仍屬騎士團,但臣服于波蘭。1525 年條頓騎士團末代 首領阿爾布雷希特將騎士團國家改為世俗的普魯士公國,自立為公爵。

  對普魯士公國的主權,布蘭登堡—普魯士專制政權建立。1700 年,弗里德里 希三世利用奧地利參與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的之際,把布蘭登堡的軍隊出租 給哈布斯堡皇帝去打仗,從哈布斯堡王朝的利奧波德一世那裡獲得“普魯士 國王”稱號,把位於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疆土以外的普魯士公國升格為王國。

  1701 年 1 月 18 日,布蘭登堡選帝侯弗里德里希三世在哥尼斯堡的宮廷中舉 行加冕禮,成為普魯士國王,稱弗里德里希一世。然而,“國王”這一稱號, 還僅僅限於不屬於德意志帝國的普魯士。這位新國王在他的其他領地中還仍 然保持選帝侯和伯爵的稱號。到弗里德里希二世(大王)時(1740—1786 年 在位),整個布蘭登堡—普魯士才逐漸構成為一個普魯士王國。

  普魯士王國建立後,便竭力擴充軍隊,擴展領土。在三次西里西亞戰爭 中(1740—1742、1742—1745、1756—1763),奪取了奧地利的富裕省份西 里西亞,進入了歐洲大國的行列。1772 年,參與俄奧第一次瓜分波蘭,取得 西普魯士等地,把王國的領土和人口從 1740 年的 11.9 萬平方公里和 225 萬 人增加到 1786 年的 19.5 萬平方公里和 350 萬人。接著,在參與第二次

  (1793)、第三次(1795)瓜分波蘭中,又先後取得但澤、托倫、南普魯士、 華沙以及東北普魯士等地區。其後,雖在 19 世紀初由於拿破崙的進攻,普魯 士王國一度陷於崩潰的境地。但經過萊比錫、滑鐵盧戰役和維也納會議,它 的領土達 27.8 萬平方公里,人口 1040 萬人,成為歐洲軍事強國。

  布蘭登堡最初是作為軍事采邑分封給薩克森王朝貴族軍官的,黷武精神

  一直成為這裡領主的“傳統”。正是依靠軍事武力,使它得以不斷擴展版圖。 普魯士王國建立後,更加不斷擴充軍事力量,軍隊從 3.8 萬人增至 8.3 萬人, 成為一個軍事強國。當時,普魯士人口在歐洲大陸居第十三位,領土居第十 位,軍隊卻居第四位。軍隊成為王國的中心,國中之國,工、商、農、文化 等一切的發展都視其能否增強軍事力量。軍費開支占全部國家收入的 7/11。 曾有人這樣描述普魯士的軍國主義:“對其他國家來說,是國家擁有一個軍 隊;對普魯士而言,則是軍隊擁有一個國家。”

  在普魯士王國的發展過程中,容克始終是中堅力量,是這個國家的統治

  階級。容克,德語 Junker 的音譯。原指無騎士稱號的貴族子弟,後來泛指普 魯士貴族和大地主。在德國歷史上真正起過較大的作用的是鄉村容克,即普 魯士貴族莊園主,他們是征服易北河以東地區並在那裡生活下來的德意志騎 士領主的後裔。鄉村容克具有粗獷、暴戾、眼光狹隘的特點,政治上屬於極 端保守派,主張君主專制,崇尚武力。容克操縱著普魯士國家機器,壟斷了 行政和軍隊中的一切職位。普魯士軍隊中的官職一律由容克貴族擔任。由於 普魯士施行長子繼承法,容克次子大都服役,從小進講武堂受軍事教育,畢 業後充任軍官。官兵關係完全是領主與農奴的關係。1653 年布蘭登堡選侯賜 與容克以完全支配農民的權力和免稅等種種特權,他們控制著農業經濟和糧 食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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