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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正帆誨人不倦:說白了,那還不是因為別人看你在日本人那裡有面子、有里子,能說得上話、進得了意見,才會如此心甘情願地替你效力。轉過來,同樣的道理,你對日本人處死烏二一事不聞不問、聽任所為。那烏二不過是你豢養的一條狗,該打該殺,應該由你來辦才是,這樣你才能拉住你手下每個人的心。不然,人心渙散了,烏二本身拖不垮你,你也難逃垮台的命運。所以,我的意見是,你應該主動出面,跟日本人把烏二要過來,並向他們保證,由你來處置。就算日本人會對處死烏二的方式作出特別要求,哪怕是刀劈、槍刺、生剮、活埋、毒斃,你都可按照他們的要求辦。但經手人,必須是你本人。

  李逸群深以為然:你說的?很有道理。可是,我就是不能自己下手。

  夏正帆狐疑:殺一個烏二,還讓你如此為難?莫非你有何難言之隱不成?

  李逸群釋疑:你誤會了……呃……(在下決心)……你還記得中儲券保衛戰期間,軍統炸了中央儲備銀行,周明海要我們七十六號出面,對中央銀行還以對等報復一事嗎?

  夏正帆點了點頭:記得!

  李逸群抿了抿嘴:那事,我交由烏二去做的,他好大喜功,把本來該送往一個地方的兩顆定時炸彈,分送到了兩個地方……結果,就不去說它了。就說獎金分配吧,若你還有印象,你應該知道,周明海事先預付了一筆不多的獎金。這錢,我自然作為獎金來分配,按一條人命兩千元的賞格,從主持行動的人起,到做炸彈的人止,我都得分派。派到技術員手裡時,至多也不過他當時的薪水多一兩倍而已……後來,烏二把這名技術員請到家中,叫烏二家的拿了兩千元給那位技術員,也不說明為何給錢,只是說,無事常到家中玩玩……事隔不久,烏二就把那位技術員又找了去,讓其做個定時炸彈……炸彈被送到了協大祥布莊……烏二勒索了多少錢,就不去說了。他平日裡這般胡作非為,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辦他,由他去了。後面的事,我若說出來,你就該見笑了,我要炸彈時,技術員推三阻四說做不出來……可是,到烏二要炸彈時,馬上就有。請問,換你是我,你該怎麼辦?所以,我恨透了他,只能讓日本人辦他!

  夏正帆聽了前因後果,沉吟片刻,開口說,“我還是堅持我先前的看法,若現在烏二已成尾大不掉,你就更不能假日本人之手辦他了……嗯,你想,他這些年暗中經營,肯定有不少人為他死心塌地地賣命,這些人是誰,你若一個個地去追究,找出他們之後,你又如何處置,打、殺、關、押?高壓之下,他們表面上是服你了,私底下呢,他們服你嗎?有句老話說得好,殺雞儆猴……你親手把雞一殺,那些猢猻自然就服了……相反,你假手於日本人,人家服的是日本人,可不是你吶!”

  一語驚醒夢中人!

  李逸群起身走到夏正帆跟前,抓住夏正帆的手,熱情地握了又握,“你說得太對了,我真是糊塗了……”

  讓一個自負的人,承認個慮事不周,這很不容易?是否是?

  就是。

  李逸群:告辭。

  夏正帆:不送。

  打鐵趁熱,李逸群還沒心急到那種程度,他知道,要辦烏二,不能急於一時,要先把方方面面的準備工作做足,然後等契機。

  契機,出現在一個多月後,小林因破獲劫金案有功,榮升中佐,並被調回日本任職。在人逢喜事精神爽的情況下,李逸群向小林提出保釋烏二,小林慨然同意了。小林心想,臨走前,賣個順水人情給李逸群,又何嘗不可以!

  但人不能馬上放,得等到小林上了飛機之後,才可以。

  上述要求,並非小林所提,而是李逸群所提,這讓小林很是不解,李逸群解釋說:且再關押幾天,太早放出去,恐又生事端,豈不是影響閣下的聲譽。

  小林覺得李逸群言之有理,遂依李逸群的建議,特意將允許保釋的簽單日期,寫在了他搭乘飛機回國的那天。釋放烏二是在那天的上午下午並不重要,離開到那天,他必須與繼任者交接,雖說是等於交出了某些特權,但那天結束之前,他的命令還是有效的!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與小林談定釋放烏二的時間,李逸群轉身就去了烏二家,見到烏二婆娘,向她交代了一些正常的注意事項後,還另外特別交代了一件事,要她務必照辦。烏二婆娘雖覺得莫名其妙,還是唯唯諾諾地答應了,並表示,只要烏二能出來,讓她殺人放火都行!

  那倒不必。

  李逸群打了個哈哈,也不久留,當即就辭出了烏二家門。

  下午四時,夏正帆剛進李逸群的家,還未跟李逸群打上招呼,一條人影自他眼前一晃,跟著就是撲通一聲,一堵半腰高的肉牆,就橫在了他的面前。待他看清是何許人,不禁頓覺啼笑皆非——下跪之人,竟然是烏二。

  “你這是唱的哪一出?”夏正帆笑問,心裡清楚,烏二不會無緣無故地對他下跪。

  烏二磕了一個脆生生的響頭,口稱:“感謝夏處長的大恩大德,烏二是個渾人,別的感激方式,我做不來,就是做了,你也未必瞧得上,那我就給你磕幾個頭吧!”言畢,又是一個響頭磕下,一個、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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