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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穿戴比較破爛,但長得文質彬彬,氣質也不像農村人。“

  “你再想想,從去年六七月份以後確實再沒見過他嗎?”

  老闆弟弟搔了半天腦袋:“這……噢,想起來了!今年正月十三——為什麼能記得呢?那天我剛換了新台桌布……”

  換新台桌布後的兩三天,一個晚上,那位文質彬彬的小伙子又來打撞球。老闆弟弟招呼他:“好久沒見你了!”

  那孩兒笑嘻嘻地說:“來來,咱倆打幾盤。”

  老闆弟弟說:“我不跟你打,我打不過你!”

  那孩兒說:“沒啥,打兩盤。”

  老闆弟弟打了一盤,輸了;那孩兒拉他再打。這時候,站在路邊的另一個孩兒喊他:“走吧走吧!”

  他倆向南走去。

  聽到這兒,李智勇急不可耐地問:“路邊那孩兒長啥樣兒?”

  老闆弟弟說:“比他個兒矮,臉比他胖。”

  李智勇抑制住狂喜的心情,向老闆弟弟道了謝,匆匆趕回專案組。

  “可以肯定,張建華在許昌活動,而且在本市有落腳點。”

  趙新說。

  偵查員們興奮不已,七七嘴。八舌地出謀劃策:“今年農曆正月十三……等我算算,嘿,‘2.19案不是農曆正月二十嘛!”

  “對!對!‘2.19’案被搶的許昌縣石化公司南姐莊加油站,正是在槍桿劉附近。”

  “好哇,張建華那天去槍桿劉打撞球,原來是‘踩點’!”

  “老闆弟弟不是說,站在路邊那孩兒,是低個兒、臉較胖嗎?這和‘6.7’系列案中”一高一低,一瘦一胖‘相吻合。“

  對於偵查員們來說,什麼是最大的幸福?不是美食、醇酒,不是金錢、美女,不是高歌狂舞,甚至也不是立功受獎。最幸福的時刻莫過於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從而勢如破竹,一舉破案。

  張建華確實在許昌活動,必須立即找到他的蹤跡!

  趙新稍加思索,果斷地下達命令:“圍繞張建華,查‘三友’——他的親友、戰友和‘獄友’。”

  一張長長的名單列出來了,兵分幾路,分頭查“三友”。

  李智勇“分”到三個戰友。不知跑了多少路,總算找到了這三個人。可他們眾口一詞地說沒見過張建華。

  這事可邪!

  李智勇不氣餒,仍在酷暑中不停地奔波。他從張建華一個戰友口中,得知還有一個與張一起參過軍的人,叫王建民,在某油庫工作。

  油庫?李智勇馬上聯想起加油站。會不會?

  得找到這個人!

  這一跑又是三天——找到王建民單位,不在;找到他母親家,沒回來;找到他住處,碰鎖。

  就不信找不到這個人!第四天,李智勇早早堵在油庫門口,終於堵上了王建民。

  “你認不認識張建華?”

  提到張建華,王建民臉上掠過一絲驚慌。

  “認識,俺倆是戰友。”

  “你們最近一次見面是啥時候?”李智勇窮追不捨。

  “他1991年被逮捕判刑,戰友們說是因為盜竊。當時我們都不信——他平時看著可老實哩。從那以後一直就沒見到他。”

  “你可要想清楚!”

  王建民急赤白臉地分辨:“真……真的,我真的沒見過他。”

  李智勇知道,不給他點壓力不行,便取出當年追捕張建華的通緝令:“王建民,你看看這是什麼?”

  王建民瞥了一眼,垂下了眼皮。

  “張建華是從監獄逃跑的逃犯,知情不報,是違法行為。

  你如果不說清楚,自己一輩子就毀了!“

  這話帶著極大的威壓。王建民低頭不語,足足悶了五六分鐘。看得出,他內心在激烈地鬥爭。終於,他遲疑地開口了:“是,我見過他。”

  “什麼時間?在哪裡見過?在場的還有誰?”李智勇不再給他猶豫的餘地。

  “1994年11月12日。第二天是我結婚的日子。”

  那天晚上,夏利新、李勁松、趙亞民等七八位戰友,都到王建民家喝酒。王建民出去理個髮,回來發現張建華也來了。

  “咦。你……你們在幹啥?”

  王建民知道張建華是從監獄逃跑的,不禁暗暗吃驚。

  張建華卻像沒事人似的:“嘿,新郎倌,我們來討喜酒喝!”

  說著拿出50元“份子錢”。

  王建民看看夏利新幾個,都若無其事地打撲克,也就不再說什麼。

  玩牌玩到第二天清早六點。張建華和夏利新幾個人去為他接新媳婦。後來聽說,回來的路上,張建華在許禹路口下了車:“我得回家,還有點事辦。”叫輛三輪車走了。

  “從那以後,我確實再沒見過他。”

  李智勇不敢遲疑,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幾路人馬迅速出擊,將夏利新、李勁松、趙亞民拘傳到案。

  十七、短兵相接

  曾對這三人苦口婆心地做工作,無奈都鐵嘴鋼牙咬定未曾見過張建華——知情不舉,請殊可恨!依法必須對他們採取強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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