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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隨著科技的發展文明的進步,‘獵巫’和‘燃燒的法庭’才從人類歷史上消失。但‘燃燒的法庭’最終歸於消失,還有一個傳說。在十八世紀時,‘燃燒的法庭’徹底淪為誣告和迫害的工具,終於,連上帝也看不下去,便降天罰。所有‘燃燒的法庭’的法官無一例外的在贖罪日死亡。據記載死狀都極慘,屍體都似乎被烈火焚燒過。左手指上都有一圈戒指痕跡,這是一圈唯一末被燒焦的肉,但肉上都有銘文,即‘十誡’的第九誡‘毋妄證’,右手則握著法錘,桌上或地上是法錘敲出的神的名字……”
這時菁芳把書拿來了,鄭堃教授翻開書中一頁十八世紀對‘燃燒的法庭’法官離奇死亡案的畫稿,與陳書記被害現場幾乎相同。
小黃倒吸了一口冷氣,嘆道:“天吶,幾乎一模一樣!”
龐志問道:“神的名字是什麼?”
小黃忙找出數碼像機中書桌桌面的照片,鄭教授看完道:“El,這正是《舊約聖經》中表示神的幾種名字中的一種,在有些經書中El還表達出神的能力和權勢,及作為仇敵的人類的無助。由此看來,這個罪犯如果不是宗教史專家至少也有可能如小志所說的是個宗教狂熱者,才會瘋狂地故意地去模仿這些歷史上的宗教事件。”
李隊長雖然被這些怪異現相搞得快迷離於鬼神之說,可從科學角度出發他表示了同意:“的確很有可能,照這樣子,這‘十誡’才剛出現了兩誡,如果是一連環罪犯,肯定還要實施犯罪。”
“實施肯定是要實施,只是這種變態狂熱者是很難用常理去衡量的,我聽說這個與這‘殺人者,觀音山方士’相關的案件在幾年前也有發生過。只是希望你們能早點破案……”鄭教授無不擔擾地說道。
“儘快破案……我們也想呀。我來之前跟省里下來的專重案組一個同事說起這事,他說二十年前就曾經發生過,後來也發生過多起,基本上有破獲的都是殺人犯自稱看了報導聽了傳說,為了造成警方混亂故意製造的假相。現代犯罪學中有一個名詞叫做模仿犯罪,就是指兇手模仿一些經典案例,或者借鑑電影小說等里的犯罪手法。”說起犯罪學來,李鐵嵐就成專家了。正在這時,他的手機響了,原來是陳德明書記被殺現場的刑偵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局裡通知他回去,省局的專案組領導要開案情匯報會。
“那鄭教授麻煩您了,我們得先走了,可能還要再麻煩您將來多協助我們,多為我們提供一些我們不熟悉方面的資料。”李鐵嵐忙起身道別。
“不用客氣,如果你有急事的話我就不留你吃飯了。你今天這一來,害得我對這什麼‘觀音山方士’反倒提起興趣來了。如果您有什麼需要儘管開口。”鄭堃也起身送客,“小志,你要不要去開會?不用的話留在這兒吃飯吧?”
小志當然很想混進專案組會議,可知道那完全是不可能的,便答應了。女朋友、岳父大人都還是要陪的,而且今天聽了這麼一回,要不是李鐵嵐在,恨不得多向問鄭教授一些問題,呆會剛好可以多了解了解。
送到門口時,李鐵嵐突然想起什麼似地對鄭教授說道:“教授,我想再最後問您一個問題,您有信仰嗎?”
教授略一怔,笑道:“呵呵,我這專門研究宗教的卻基本上算是個無神論者,什麼教都不信。”
第七章 羅馬刑與蘇美爾神;第八章 夢土
(七)
夜,快十一點了,再一周就是中秋,半月皎皎懸空照得山南大學校園中的路都有了婆妁樹影。今晚的月色特別亮,遠遠走來了兩個人,熱戀的人兒縱是短暫的分離也會戀戀而不舍,菁芳送著龐志走出了宿舍區還是想陪著他多走一會兒。龐志也忘卻了本跟他就毫無關係的‘方士’案,跟她笑談著,跟著菁芳一起總是有種如這月色般的柔感。
這時,龐志的手機響了,原來是李鐵嵐打來的。李鐵嵐還在開案情會,因為案情緊急又將是一個不歸夜,可是他已經數夜未歸,打電話回去給老婆請假時,老婆發火了。要當個混事的警察平平安安地過一輩子很簡單,可真要‘人民警察為人民’還真是需要付出的。李隊長老婆一發火,救火隊長就只好找這小舅子。龐志正好以此為挾要李隊讓他跟這案件,李隊長一聽就來火:“我怎麼有這樣的娘們和小舅子呢!我現在煩著呢,偏偏又都跟我鬧。你不說……”
李隊長‘算了’兩字還沒出來,龐志這滑頭一聽情勢不好,姐夫真火了,連忙打住道:“我說,我說,行了吧?我就是感興趣,你就讓我不當班時跟一下看看就好了。”
電話那邊沉默了一會,也不表態直接轉話題:“鄭教授那邊還有沒有什麼新發現?”
龐志也是見好就收,“暫時沒什麼,噢……有一個。就是第一個案件的吳校長的死狀,剛才他查了一下資料。這種死狀的確也是與宗教審判有關。”
“說來聽聽。”電話那端的李鐵嵐現在是無頭蒼蠅,只要跟這邪道案件有關的,他都迫切想知道。
“你等一下。”說完,龐志掩著手機送話口讓菁芳先走,可是菁芳還是不肯,於是他倆就在路邊的小木凳上坐了下來,而龐志繼續道:“吳校長案中的割吼刑是古羅馬時代常用的刑罰,所以史書上又稱他為‘羅馬刑’。在基督教統治歐洲時代,卻從原來古羅馬的制裁基督教徒的刑罰轉變成制裁反基督教徒。主要是用來加重刑罰。比如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頒布一道法令,序言裡就提到辱罵宗教者將受到割喉的懲罰,‘喉嚨被割開,塞上烙鐵,並將舌頭揪出割掉’,之後再被吊死。而割腕則是宗教法庭對於侵占他人財產的一種刑罰,歷史上割吼割腕兩罰並重的記載也是出現在中世紀。而受刑的是一個紅衣主教,他侵占教會財產,也就是所謂‘上帝的財產’揮霍一空而畏罪自殺,也有說是受到天罰,死時據說便是吳校長那樣,吼喉和雙手被割掉。只是史書上並未記載此案的結果。”
這時菁芳把書拿來了,鄭堃教授翻開書中一頁十八世紀對‘燃燒的法庭’法官離奇死亡案的畫稿,與陳書記被害現場幾乎相同。
小黃倒吸了一口冷氣,嘆道:“天吶,幾乎一模一樣!”
龐志問道:“神的名字是什麼?”
小黃忙找出數碼像機中書桌桌面的照片,鄭教授看完道:“El,這正是《舊約聖經》中表示神的幾種名字中的一種,在有些經書中El還表達出神的能力和權勢,及作為仇敵的人類的無助。由此看來,這個罪犯如果不是宗教史專家至少也有可能如小志所說的是個宗教狂熱者,才會瘋狂地故意地去模仿這些歷史上的宗教事件。”
李隊長雖然被這些怪異現相搞得快迷離於鬼神之說,可從科學角度出發他表示了同意:“的確很有可能,照這樣子,這‘十誡’才剛出現了兩誡,如果是一連環罪犯,肯定還要實施犯罪。”
“實施肯定是要實施,只是這種變態狂熱者是很難用常理去衡量的,我聽說這個與這‘殺人者,觀音山方士’相關的案件在幾年前也有發生過。只是希望你們能早點破案……”鄭教授無不擔擾地說道。
“儘快破案……我們也想呀。我來之前跟省里下來的專重案組一個同事說起這事,他說二十年前就曾經發生過,後來也發生過多起,基本上有破獲的都是殺人犯自稱看了報導聽了傳說,為了造成警方混亂故意製造的假相。現代犯罪學中有一個名詞叫做模仿犯罪,就是指兇手模仿一些經典案例,或者借鑑電影小說等里的犯罪手法。”說起犯罪學來,李鐵嵐就成專家了。正在這時,他的手機響了,原來是陳德明書記被殺現場的刑偵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局裡通知他回去,省局的專案組領導要開案情匯報會。
“那鄭教授麻煩您了,我們得先走了,可能還要再麻煩您將來多協助我們,多為我們提供一些我們不熟悉方面的資料。”李鐵嵐忙起身道別。
“不用客氣,如果你有急事的話我就不留你吃飯了。你今天這一來,害得我對這什麼‘觀音山方士’反倒提起興趣來了。如果您有什麼需要儘管開口。”鄭堃也起身送客,“小志,你要不要去開會?不用的話留在這兒吃飯吧?”
小志當然很想混進專案組會議,可知道那完全是不可能的,便答應了。女朋友、岳父大人都還是要陪的,而且今天聽了這麼一回,要不是李鐵嵐在,恨不得多向問鄭教授一些問題,呆會剛好可以多了解了解。
送到門口時,李鐵嵐突然想起什麼似地對鄭教授說道:“教授,我想再最後問您一個問題,您有信仰嗎?”
教授略一怔,笑道:“呵呵,我這專門研究宗教的卻基本上算是個無神論者,什麼教都不信。”
第七章 羅馬刑與蘇美爾神;第八章 夢土
(七)
夜,快十一點了,再一周就是中秋,半月皎皎懸空照得山南大學校園中的路都有了婆妁樹影。今晚的月色特別亮,遠遠走來了兩個人,熱戀的人兒縱是短暫的分離也會戀戀而不舍,菁芳送著龐志走出了宿舍區還是想陪著他多走一會兒。龐志也忘卻了本跟他就毫無關係的‘方士’案,跟她笑談著,跟著菁芳一起總是有種如這月色般的柔感。
這時,龐志的手機響了,原來是李鐵嵐打來的。李鐵嵐還在開案情會,因為案情緊急又將是一個不歸夜,可是他已經數夜未歸,打電話回去給老婆請假時,老婆發火了。要當個混事的警察平平安安地過一輩子很簡單,可真要‘人民警察為人民’還真是需要付出的。李隊長老婆一發火,救火隊長就只好找這小舅子。龐志正好以此為挾要李隊讓他跟這案件,李隊長一聽就來火:“我怎麼有這樣的娘們和小舅子呢!我現在煩著呢,偏偏又都跟我鬧。你不說……”
李隊長‘算了’兩字還沒出來,龐志這滑頭一聽情勢不好,姐夫真火了,連忙打住道:“我說,我說,行了吧?我就是感興趣,你就讓我不當班時跟一下看看就好了。”
電話那邊沉默了一會,也不表態直接轉話題:“鄭教授那邊還有沒有什麼新發現?”
龐志也是見好就收,“暫時沒什麼,噢……有一個。就是第一個案件的吳校長的死狀,剛才他查了一下資料。這種死狀的確也是與宗教審判有關。”
“說來聽聽。”電話那端的李鐵嵐現在是無頭蒼蠅,只要跟這邪道案件有關的,他都迫切想知道。
“你等一下。”說完,龐志掩著手機送話口讓菁芳先走,可是菁芳還是不肯,於是他倆就在路邊的小木凳上坐了下來,而龐志繼續道:“吳校長案中的割吼刑是古羅馬時代常用的刑罰,所以史書上又稱他為‘羅馬刑’。在基督教統治歐洲時代,卻從原來古羅馬的制裁基督教徒的刑罰轉變成制裁反基督教徒。主要是用來加重刑罰。比如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頒布一道法令,序言裡就提到辱罵宗教者將受到割喉的懲罰,‘喉嚨被割開,塞上烙鐵,並將舌頭揪出割掉’,之後再被吊死。而割腕則是宗教法庭對於侵占他人財產的一種刑罰,歷史上割吼割腕兩罰並重的記載也是出現在中世紀。而受刑的是一個紅衣主教,他侵占教會財產,也就是所謂‘上帝的財產’揮霍一空而畏罪自殺,也有說是受到天罰,死時據說便是吳校長那樣,吼喉和雙手被割掉。只是史書上並未記載此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