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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很是和顏悅色,並沒有繼續為難瓊斯小姐。他轉而問道:“你堂哥原本就很想帶你去酒吧之類的場所嗎?你是這麼跟你爸爸說的。”

  “哦,是的,不過……”戴菲益發坐立不安,快速盤算著對策,“可能是有人在別的晚上看到過西蒙,把日子記混了吧,西蒙曾帶別的女孩去過酒吧——或者類似地方。”

  “那個證人說看見的就是你。”

  “那也不能是從報上看見的啊,這太荒謬了。他可能只是認出了西蒙的照片,記得在某個晚上曾見到他和別的女孩,然後就把那個女孩和我聯想到一起,以為那就是我了。”

  這聽來很合理,但騙不了爸爸。爸爸會認為那個人說的是真的,畢竟,她跟他說過,西蒙很想帶她去那樣的酒吧。想要跟爸爸吐露實情的想法再次一閃而過。倘若爸爸知道了西蒙是無辜的,根本沒有對她施暴——他會原諒她,並繼續站在她這邊嗎?他會讓西蒙一生背負臭名嗎?當然,是他死了以後的臭名。而且,這對爸爸來說,似乎更加難以接受吧。西蒙就那樣死了,甚至都來不及為自己辯護,還有西蒙全家,爸爸的親人們,他的哥哥妹妹,還有奶奶,還有別的人們——每一個還活著的人們,都接受了西蒙生前做過那麼可恥的事情,到頭來卻發現他一直都是無辜的!當然,她可以承認她去過藍調酒吧——只是順從了西蒙的誘騙,而一直羞於承認。這麼說,對西蒙在河岸沿路的臭名無濟於事。但是,一旦有更多的證人冒出來的話,如果真有人記得她自願跟那個水手出去了——那些對她不利的能證明西蒙不省人事的論點,她只需否認就好,一概否認。

  戴菲又說:“別跟爸爸說這件事,那個人根本不會在酒吧看到我。如果跟爸爸說了,他只會更痛苦的。”

  律師現在也挺痛苦的。他心裡嘀咕:“這個小賤人很可能一直都在撒謊!”不過,就算如此,也不能瞞著她爸爸,把現狀告知他是必須的。

  傷心的老人還躺在監獄病房裡等待審判,當他聽到律師帶來有關新證人的消息時,立刻搖頭道:“假的。”

  “那個人非常確定,他說他當時看到了他們,因為他們在酒吧里顯得很侷促,和別人完全不同,很引入注意。”

  “不,不是那樣的,是西蒙想帶她去——”可那也說不通啊。忽然,一個想法從爸爸的頭腦里冒了出來,讓他緊張起來。但他很快忽略了這個想法,“法庭上,不會使用這個人不屬實的證詞吧?”

  “我想不會。警察只是有義務通知我們,但不會提起訴訟。你已經服罪了,只能這樣了。至於辯護那部分——”

  “我不需要什麼辯護,我都跟你說了,是我殺了那個孩子,因為他對我女兒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我不需要任何辯護。”

  律師回應:“辯護的目的是給你減刑,不是要給你開脫罪名。我們只是把損失降到最低。”如果證實了被槍殺的西蒙完全無辜,恐怕連減刑的機會都沒了。

  律師離開後,爸爸忍不住再次回想西蒙的話,那句他當時完全沒聽進去的呼喊,“約翰叔叔,那不是我的錯!是戴菲讓我帶她去的!”哦,天啊!若西蒙當真無辜的話,那該如何是好!

  哦,不是吧,法庭外面還有攝影師來拍!還真有點像是電影明星出場的派頭。戴菲今天當然去佛瑞沙做過頭髮了,佛瑞沙的人看到了她,很是激動,給她做了一次特別造型,看來非常漂亮。戴菲臉上的淤青都消退了,只恨沒空化個漂亮的妝,但現在這模樣也蠻好,至少別人會說她看起來是如何年幼單純、天真無邪,而不會說她呆頭呆腦。這樣一來,人們就不會對爸爸的行徑多加指責了。進了法庭,坐在證人席上的戴菲像是一朵含苞欲綻的花朵,金髮頭頂仿佛籠罩著一層美麗的光環,自上面傾瀉直下,楚楚動人。果然是如同金色的水仙花一般呢。

  律師開始發問:“你的名字是戴菲·瓊斯?你住在這個地址?你只有十六歲?”

  只有十六歲……

  只有十六歲,就跟校內幾乎所有拉風的男孩子有過這樣那樣不同程度的尋歡作樂和暖昧不清了。

  “是的,過了十六歲生日了。”

  “好的,先別難過,瓊斯小姐——戴菲,我可以這麼叫你嗎?我只需要你簡單地跟我們說說當晚的經過,就是你堂哥被殺的那晚。”

  (不是我的錯,約翰叔叔,是戴菲讓我帶她去的。)

  我必須謹慎一些,不要露出破綻。戴菲心下暗忖。現在,她很清楚,法庭是不會考慮西蒙死前說過的話的。她只要掩飾掉所有線索。誰知道這個男人會不會把我說的透露給媒體呢!

  “他想帶我去一個地方跳舞,他以前曾帶別的女孩去過。可那裡聽來就不像是正經地方,所以我不願意去。”

  “所以你們去的是——”

  “我們去的是民歌咖啡廳,然後,我們走河邊那條路回家——”

  “那條路是你平常直接回家的路?”

  “不是,是他想走另一條路的。是他非讓我跟著他走的。”

  話音剛落,她就用餘光看到被告席上的爸爸忽然雙手抓緊桌沿,她一下子就意識到她說錯話了。爸爸再清楚不過了,西蒙長那麼大,從未忤逆過她的意思,只要她想做,他沒有不答應的——所以,實際情況是反過來的,通常都是她逼他去做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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