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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道理。”

  我們走到卡薩賓的車旁,坐了進去,又在附近兜了幾圈。等紅燈的時候,我告訴卡薩賓怎麼回曼哈頓去。我們把帳本拿回來了,錢雖然沒了,但是現在總算還能活著講這個故事,已經不錯了。更好的是,我們還可以到基根的酒吧里共謀一醉。想到這裡,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好得多了,我也能想起回家的正確道路,而卡薩賓更是心領神會,一下子就把回家的路搞清楚了。

  在我們接近教堂的時候,我們見到前面有一小群人。有的人只有十幾歲,有的人只穿了內衣褲,好像在等什麼人。在不遠的地方,我聽到警笛聲。

  我本來想叫卡薩賓直接把車開回家,第二天再回來開斯基普的車子。可是斯基普的車停在消防栓的旁邊,可能會有點麻煩。卡薩賓把車停了下來——他一時之間還沒法把群眾跟警笛聯想在一起——我跟斯基普下了車。馬路對面一個禿頭、啤酒肚的男子斜著眼瞧著我們。

  我走過去,問他這裡發生了什麼事。他想知道我是不是管區警員,我搖了搖頭。

  “有人到教堂搗亂。”他說,“也許是孩子。我們現在看著出入口,警察就要來了。”

  “孩子?”我還特別強調了一下。

  他笑了。“我覺得我剛才比在地下室的時候還要緊張。”在我們把車開出幾條街之後,斯基普說,“我手裡拿了一個洗衣袋,還真有點像入室搶劫一樣,更何況你腰間還有一把點四五呢。如果他們看到你那把槍,咱們就有好戲看了。”

  “我完全忘了我有把槍。”

  “送我們來的剛好是一批醉鬼,那些精明的警察一定不會視而不見的。”

  “只有基根喝醉了。”

  “你別忘了,他雖然醉了,但還是很精明。講到喝酒——”我把那瓶威士忌從置物箱裡拿了出來,把蓋子扭開。他喝了好大的一口,然後把瓶子遞給我。我們就這麼傳來傳去,直到喝光為止。斯基普冒了一句:“去他媽的布魯克林!”把酒瓶順手往外一扔。我覺得他不該這麼囂張。我們的呼吸中有濃濃的酒氣,身上有把沒登記的手槍,而且我們也沒辦法解釋我們為什麼在這裡。不過,這些話我忍住沒說。

  “他們好像很老練,”斯基普說,“對偽裝之類的事很有一套。他們為什麼要把燈光打滅?”

  “拖延我們行動。”

  “我那時還以為他要開槍打我們呢。馬修?”

  “幹嗎?”

  “你那時候為什麼不開槍打他?”

  “你說他把槍口對準你的時候啊?如果我覺得他要開槍的話,我會動手的。我那時候不想輕舉妄動。我開槍打他,他也會開槍打你。”

  “我說過在那之後,就是他把燈光打滅之後,你的槍口不是還指著他嗎?說不定你一開槍就打到他了。”

  我想了一會兒才回答這個問題。我說:“你決定要破財消災,免得他們把帳本送到國稅局去。如果我們在教堂里爆發槍戰的話,你覺得你會落到怎麼個下場?”

  “天哪,我倒沒有想到這點。”

  “打中他也不見得能把錢拿回來啊,他可能早就把錢拿給守在後門的人了。”

  “我知道我知道。我的腦筋好像根本沒轉。其實槍如果在我手上,我說不定會開槍,倒不是因為我覺得我可以一槍打中,而是現場那種氣氛會讓我扣扳機。”

  “坦白說,”我說,“誰也不知道在那種氣氛里人會做出什麼事來。”

  在車子碰到第二個紅燈時,我掏出我的筆記本開始畫。斯基普問我在畫什麼。

  “耳朵。”我說。

  “畫那個幹嘛?”

  “我在警校的時候,有個教官教我們的。他說,人耳朵的形狀其實有很大的差別,何況,很少有人會給耳朵美容,或是掩飾自己的耳朵,世上沒有哪兩個耳朵是一樣的,所以我要在我忘記前把它們畫下來。”

  “你記得他們耳朵的樣子?”

  “哦,我只能記住重點特徵。”

  “那就不同了。”他抽出一根煙,“我還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耳朵呢,假髮不是蓋住他們的耳朵了嗎?我想是沒有,否則你哪畫得出耳朵的樣子。不過,你總不可能像指紋一樣在檔案里找到耳朵的特徵吧?”

  “我只想找個方法認出他們而已。”我說,“我說不定能認出他們的聲音。我覺得今天晚上他們用的是真正的聲音。至於他們的身高,其中一個大概是五英尺九英寸或十英寸的樣子,另一個可能矮一點,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他站在比較遠的地方。”我看著我的筆記本,搖了搖頭。“可是我記得哪個耳朵是誰的。我應該當場就記下來的,我的記性是越來越壞了。”

  “你覺得這很重要嗎,馬修?”

  “你說他們耳朵長什麼樣子嗎?”一時之間我不知道他在問什麼。“大概沒什麼要緊的吧,”我承認,“在調查中,有百分之九十的線索是一點用也沒有的。其實有百分之九十九沒有用——不過只要你功夫下得深,說不定真找得到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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