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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搖了搖頭。“可能有人會看見我們離開這裡。”我說,“約翰,要不你們三個先走好了。你的車準備好了嗎?”

  “我的車停在兩條街外。”

  “那你們三個先從那裡出發。博比、比利你們先走,到前面等車來接你們。最好不要一起行動,以防有人在前門盯我們。你們兩個在前頭等,約翰,你在兩三分鐘之後再開車去接他們。”

  “然後開到哪裡去?埃蒙斯大道?”

  “在羊頭灣附近,你知道那裡嗎?”

  “不太清楚。我只知道在布魯克林的屁股後頭。我有一次在那裡登船釣魚,但是因為車是別人開的,所以我沒怎麼注意。”

  “你們可以先上環道,再走海洋公園大道。”

  “好吧。”

  “等等,讓我想想,也許你們先走海洋公園大道比較好,那裡有標示。”

  “等等,”斯基普說,“我這裡有幅地圖,我前兩天才看到。”

  他還真找到一張地圖,我們三個人仔細研究了一下。博比·魯斯蘭德斜著身子,看我們在幹什麼。比利·基根不知道從哪裡找到喝了一半的啤酒,他喝一口,做個鬼臉。我們終於把路線研究好,斯基普讓約翰把地圖帶在身上。

  “我就是不會折地圖。”卡薩賓說。

  斯基普說:“他媽的,誰管你會不會折地圖?”他把地圖一把搶了過去,把沒用的部分撕去,往地板上一扔,只把八英寸見方的一小塊交給卡薩賓。“這裡是羊頭灣,”他說,“你知道路怎麼走吧?你要布魯克林剩下的部分幹什麼?”

  “天哪。”卡薩賓說。

  “對不起,約翰,不過我真是他媽的受夠了,你身上有傢伙沒?”

  “我什麼都不想要。”

  斯基普打開抽屜,拿出一把閃著藍光的手槍放在桌上。“吧檯里有把這個,”他告訴我,“萬一我們晚上算帳算到破產,乾脆就用這東西把頭轟掉好了。你真不要嗎,約翰?”卡薩賓搖了搖頭。“馬修?”

  “我不覺得這東西派得上用場。”

  “你不帶著防身嗎?”

  “能免就免了吧。”

  斯基普把槍拿了起來,想找個地方放。那是一把點四五的手槍,看起來好像是軍隊裡軍官用的那種。這種槍重得要命,但是后座力很小,可以彌補瞄準時的不便,加上火力強大,打在肩膀上都可以把人撂倒,所以在軍隊裡大家管它叫“抱歉”。

  “像有一噸重似的。”斯基普說。他把那把槍塞進牛仔褲的皮帶里,結果腰部鼓了一大塊,他只好把T恤拉出來蓋住那把槍。他穿的T恤即使放在褲子外面,也不會讓人覺得古怪。但是斯基普卻覺得很彆扭,他說:“天哪,我到底要把這玩意兒放在哪裡?”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卡薩賓告訴他,“我們該走了,你說是不是,馬修?”

  我說對。在比利跟博比往外走的時候,我跟卡薩賓又把過程核對了一遍。他們要先開到羊頭灣,再把車停在預定地點的對街附近,不過不要停在正對面,免得惹眼。他們就在那裡等著,把引擎和燈關掉,在我們抵達之後,得目不轉睛地觀察我們的一舉一動。

  “什麼都不要做,”我告訴他,“就算你看到什麼可疑的東西,也只要用心記下,記下車牌號碼之類的。”

  “我應不應該跟蹤他們?”

  “你知道你跟蹤的人是誰嗎?”他聳了聳肩。“豎起耳朵來,”我說,“他們可能就在你身邊,留神看著。”

  “明白。”

  他們離開之後,斯基普把一個有彈簧鎖的皮箱放在桌上,“啪”一聲打開。一沓沓舊紙鈔整整齊齊放在箱子裡。“這裡有五萬塊,看起來好像沒有那麼多,對不對?”他說。

  “不過是一堆紙而已。”

  “它能幫你解決所有麻煩,你信不信?”

  “不見得吧?”

  “我也不覺得。”他把點四五手槍放在鈔票上,可是又覺得古怪。他把鈔票挪了挪,挪出個空隙,把槍安置好,關上手提箱。

  “等我們上車之後,我再把槍拿出來。”他說,“我可不想像加里·庫柏在《正午》里那樣,別著把槍在街上走。”他把他的T恤又塞進褲子裡。他在路上說:“街上的人一定會盯著我瞧。我穿得像個小癟三,手裡卻拎了個銀行家用的皮箱。去他媽的‘紐約人,我如果穿套猩猩裝上街,說不定還沒人正眼瞧我呢。記得提醒我,上車之後把槍從手提箱裡拿出來。”

  “好啦。”

  “如果他們抄起傢伙朝咱們開槍,我覺得就夠糟了,如果再用我自己的槍殺我,我絕對死不瞑目。”

  他的車停在五十五街。他給停車的人一塊錢,把車開過街角,停在一個消防栓前。他打開手提箱,拿出手槍,再把彈簧鎖鎖好。

  斯基普把槍放在我們中間,接著他想了一會兒,又把槍塞進坐墊後面,斯基普開的是一部雪佛蘭黑羚,有點老,車身很長,底盤很低,彈簧都鬆了。車子是白色的,內部裝潢則是以白色跟褐色為主。車身髒得要命,好像它從底特律出廠之後就沒好好洗過似的。煙屁股塞滿了菸灰盒,車子到處都是啤酒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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