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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我們提出的質疑,司馬局長笑笑,說這裡面差別很大。

  首先說,這個郝雷與人結怨,從目前掌握到的情況來看,應該是毫無問題。但是,這種結怨的形式卻有著很特殊的地方,兇手既然有著郝雷就算死掉我還要進行剝皮製鼓的強烈恨意,那他為什麼不在郝雷生前就採取報復手段,偏偏要製造一起掩人耳目異常複雜的縱火案呢?

  圍繞司馬局長的這個問題,我們紛紛作出了推測,普遍還是認為,兇手是害怕被人發現從而遭到公安機關的打擊。

  司馬局長點點頭:“咱們可以理解成兇手是害怕泄露行蹤進而被處罰。但是,他後來又將鼓送到京劇團,難道這個時候就不用怕了嗎?所以這個推測可以被排除。我想說的是,除了縱火,兇手依舊有很多種手段除掉郝雷。尤其是郝雷當時身負重案,還是外地人,他要是死在J市,估計也不會有什麼人為他翻案。所以說,兇手必定有著自己的苦衷,他無法直接對郝雷動手,甚至無法讓郝雷死於一種正常的犯罪行為。那麼,他的目的是什麼呢,一定是懼怕著一些什麼,或者是顧慮著一些什麼。

  “咱們仔細想想郝雷的死亡方式——焚燒!縱火案,一般是犯罪分子銷毀證據逃避打擊的破壞性犯罪行為。就本案來說,假設郝雷已經事先被人控制,那就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焚屍,焚屍一般都是為了破壞被害人形態,令警方無從查找屍源,從而無法排查其社會關係,領兇手逍遙法外,另一個目的就是銷毀證據,兩者目的大體都是相同的,就是要通過焚燒這一行為,達到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的目的。但是,不要忘記,郝雷當晚是在舞廳看場子,案發後,其團伙中一定會有人證明郝雷是在舞廳的,這個任誰都無法否定。那麼,兇手是為了什麼非要採取縱火呢,只能有兩種原因:其一是,他要割去郝雷的皮,必須用大火進行掩飾;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對立幫派縱火,郝雷在‘工作’期間殉職,一切看起來都是那麼合情合理,毋庸置疑。這是否就意味著,兇手只有利用縱火的形式,才能逃避他所懼怕、所顧慮的那件事情呢,所以,這個才是兇手縱火的唯一目的。”

  太神奇了,聽過司馬局長的分析,我們都覺得案件的內情只能有這麼唯一的走向。但是,關於兇手的身份,我們卻仍舊沒有一個明晰的輪廓。

  司馬局長靜靜地看著那面鼓,沉默了一會兒,慢慢地說:“郝雷從老張的手中被人搭救,通過某種關係逃到J市,似乎還頗受老大關照,而且逗留時間還非常短暫,他會與什麼人結怨呢,況且還是這種置之死地而後快的仇恨,這個問題確實很難說清楚。就像咱們在‘家’里推斷的那樣,假如是那個搭救他的人,兩人在共同逃亡J市後發生了矛盾,這個救命人後來變成了索命人,可能性不是很大。不管這個人是否就是那個串聯老大和郝雷的中間人,還是通過其他人讓老大與郝雷相識,他都不會產生類似的顧慮和懼怕,一旦雙方真的撕破臉,那要郝雷的命簡直就是小菜一碟。所以,這個人可以排除。

  “除了這個人還會有誰呢,郝雷在J市新認識的人?可是,就像我剛才說的,郝雷到達J市的時間這麼短,他到底做了什麼事,會讓一個才認識沒幾天的人對他產生這種強烈的仇恨?難道是他把人家孩子扔井裡了?就像熊天陽說的,郝雷平時不愛交際,對自己的事情也不敢實話實說,說明他這個人還是很謹慎的,知道自己底子不乾淨,平時做事肯定萬分小心,儘量避免製造麻煩。那麼,他應該不會主動挑釁別人。所以,這點似乎也無法自圓其說。

  “除了上述兩種人,兇手還會是誰呢?結合目前梳理出來的本案兇手的種種特徵,他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第一,與郝雷有著不共戴天的仇恨。第二,決不是曾經幫助過郝雷的人。第三,也不是郝雷新近結識的仇家。第四,對謀殺郝雷有著一定顧慮情緒。第五,不但與郝雷相識,還與其所在團伙也有著一定關係。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五個條件,才足以解釋這種奇特的謀殺行為背後的心理動機。此外,聯想到是與小頭目合謀,及人皮鼓本身的製作難度,他還必須是本地人,並掌握很精深的手藝。再有一點,結合他製作人皮鼓是希望看到郝雷在死後也備受敲打折磨,他還必須在事後來到了我市,並進入到市京劇團。這個人,你們說說會是誰呢?”

  聽完司馬局長的這席話,我們面面相覷,都啞口無言,因為實在無法想像要怎麼去回答他,有哪種人會同時滿足上面那麼多的條件呢?

  肖天明突然整出一句,這他媽的簡直就是一個不可能存在的人。他的這句話讓大家都笑了,司馬局長也笑了,不過我們清楚,這真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苦笑,這個人究竟會是誰?他到底在哪兒呢?

  就在大家絞盡腦汁冥思苦想的時候,我猛地回憶起一件事情,同時立刻意識到之前一系列細密的推理猜測過程中,我們都疏忽了一個重要的細節,而且這個細節最早我也考慮過,但是忙來忙去還是給忘記了。記得當時我曾說過,郝雷肯定是在被搭救之後立即逃亡J市的,剝皮行為也是在其後發生的,因為冒險滯留我市實在是太危險了。那麼,他1983年8月逃離我市,1984年1月加入J市那個幫派,這期間有將近半年的真空時段,他會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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