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120急救車幾乎和我們同時抵達案發現場。缸內的人體被綁縛成一個球狀,整個人被緊緊塞在裡面,沒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規律地抽動著。我們迅速將該人抬出缸外,解開繩索平放於地面。受害人為男性,年齡在30歲左右,顏面呈異樣的嫣紅色,雙目緊閉,牙關緊咬,面部肌肉扭曲,表情十分痛苦。嘴上被貼了一層黑色膠帶,腹部也被纏上一層層厚厚的黑色膠帶,少量血絲從膠帶下面緩緩滲出。肩胛、肘部、膝關節和四肢指節不斷地向內抽動,看起來還有搶救的價值。

  看到醫護人員緊張地救治,老劉搖搖頭:“夠嗆,中毒太嚴重了。”

  解開受害人捆綁的膠帶,大量血液迅速涌冒而出,經止血後發現,其腹部有一個呈微半弧形的傷口,大小形狀與前兩個捆綁案死者高度一致。

  搶救了20分鐘後,120人員告訴我們,男子已經死亡,可以由警方進行屍檢了。

  老劉的初步屍檢結論顯示:扁平銳利兇器從死者小腹肚臍正中刺入,角度向上傾斜45度,刺穿胃壁造成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圍的膈膜及胸腔發生急性化膿性感染,繼而出現全身中毒症狀。剛才的抽搐是內中毒造成的神經性骨骼和肌肉收縮,俗名叫作屍跳。案發時間大概是當日凌晨3點,結合目擊者的報案時間,死者被人捆綁塞入缸內已經超過兩個小時。嘴上的膠帶是為了防止死者呼叫,腹部的膠帶是防止血液外溢。

  屍檢結束後,老劉皺著眉頭,慢慢地說:“這種死法相當痛苦,尤其是在被捆綁而不能呼叫的情況下,身體內會有一種類似於烈火焚燒的感覺,臟器會慢慢被胃液侵蝕,從開始到死亡,大概會持續一個小時至兩個小時……”他頓了頓,又說:“兄弟們,我只想說一句話,趕緊抓住兇手吧,他已經瘋了。”

  排查這名男性死者身份的工作立刻展開。因為案情突變,專案組成員又聚在一起召開了一次新的案情分析會。

  大家普遍認為,這第三起案件的發生已經足以證明了兇手並沒有產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兇手為了逃避罪責而採取的內部清洗。至於唐佳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於其他原因,或者根本就是游離在本系列捆綁案件中的第三人。其陰道提取到的那份精液樣本,就有可能是另外一個嫌疑人留下的,只能說明,這是唐佳死亡案發生在同時空中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們另行偵查。

  截至目前,紅色夏利計程車的排查工作依舊沒有任何進展。但結合已經發生的三起案件,我們認為兇手應該具有一定的醫學常識,並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則無法知道冰凍之後人類會產生熱的錯覺而自行脫下衣服,也不會知道胃液外溢會造成受害者的強烈痛苦。排查的重點,應該側重一些醫療單位,同時,也不排除各類醫學院校。

  聽到這裡,司馬局長說:“大家注意到沒有,這起案件在拋屍場所的選擇上與前兩起完全不同,兇手放棄了那些隱蔽的角落,而將屍體放在了最為顯眼的樓道水缸內。你們覺得,兇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什麼?”

  肖天明想了想,說:“老劉說兇手已經瘋了,我猜也是這樣。是不是他已經進入到了犯罪心理學中的無理性犯罪階段,甚至完全擺脫了犯罪意識驅使和犯罪慣性,單純為了製造犯罪,從中收穫犯罪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會從最初的謹慎小心,變成盲目大膽,從而改變自己一貫的拋屍地選擇,而將屍體丟棄在公共場所。”

  肖天明的說法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認可,我們一致認為犯罪分子已經喪心病狂,極有可能在近期內實施第四起捆綁殺人案。

  司馬局長笑了笑,說:“不對,犯罪分子並沒有瘋狂,他依舊很理智、很清醒,他在這起案件中的拋屍地選擇完全是在深思熟慮之後的一種必然選擇,他並沒有進入到最可怕的無理性犯罪階段。而且,通過這個拋屍地的選擇,我也能看出來,兇手並不具備醫學常識,一切仍舊是我們的錯覺。”

  看到大家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司馬局長說:“我來告訴你們我是為什麼這麼推測的。你們仔細想想,雖然在第二起案件中,孫剛是被冰凍致死的,但這就一定能說明兇手具有醫學常識,知道人體被急凍後會產生受熱的錯覺嗎?如果他並沒有這樣的常識,僅僅是出於施虐的心理,覺得急凍活人也是一種可行的殺人方法,是不是也說得通呢?要知道,兇手在犯罪中,會產生一種叫做同宗異變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在犯罪形式上有著一定的異化差別,避免在連環持續性的犯罪中出現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說,犯罪本身已經給兇手施加了一種固定城市化模框,身處這個模框中的兇手在實施過程中,會在潛意識中試圖突破出去,所以他才會一次次地改變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質目的和動機仍舊是未曾改變的。這起樓道捆綁案件,我估計就是兇手出於這樣的心理而製造的。

  “再說,為什麼我推測他不具備醫學常識,這就要從樓道這個特殊的場所來說了。樓道人員走動頻繁,視野相對開闊,兇手在刺入被害者一刀後,在拉載和搬運的過程中肯定會留下受害人的血液,所以他才會在刺入後將受害者的腹部用膠帶緊緊捆綁,防止血液外溢。同時,為了避免受害人被人發現獲救,他也自然會用膠帶將其嘴部封死。這種行為僅僅是出於正常心理的驅使,談不上有什麼瘋狂。換成你我,都會如此為之的。大家再換個角度想想,如果兇手真的瘋狂了,他還會細心地想到使用膠帶嗎?就算他懂得醫學常識,想讓死者痛苦地死掉,他完全可以在第一犯罪現場或者其他隱蔽場所親眼見證死者痛苦地死亡,何必再勞師動眾,冒著被發現的危險將死者運至樓道呢?所以說,兇手仍舊是理智清醒的,但是,拋屍地偏偏就選擇在了樓道,這又是為什麼呢?只能說明這個樓道對兇手來說,有著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心理暗示。再想想玉陽河的沙洞和水泥攪拌機,雖然在隱蔽度和外觀上與樓道有著很大的區別,但其中一定有著尚未被我們發現的共通性,這就需要我們仔細地思考了。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