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最後,法院一審宣判:趙明達犯爆炸罪,其理由如下:

  第一,趙明達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間接故意。趙明達曾經從事爆破工作,掌握爆炸材料及裝置方面的專業知識,他為泄憤而自製爆炸物,並通過王強轉交馮超,雖然表面上看,其侵害目標是特定的對象,但他轉交的爆炸物到達一個居民樓內,如果爆炸可能會傷及無辜,包括在運輸途中。這一點,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趙明達應當有所預見,因而應當認定趙明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

  第二,客觀上趙明達的行為足以造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趙明達選擇作案的地點是人口密集的居民樓,作為接收人馮超,其家中可能有自己,也可能有他人,更還有可能將電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打開。此外,由於自製炸彈的安全係數相對較低,如果運輸過程中,通過其他不確定原因引起爆炸,所造成的危害效果顯然並非特定對象,所以其侵害的對象帶有不確定性,應視為“危及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安全”。

  罪案實錄第四宗 屍洞案

  人生真正的悲劇,是成人害怕現實。

  玉陽河從西至東穿城而過,在城郊南岸沖積出一片天然沙地。此處沙質極好,早些年曾被一個開沙場的外地老闆承包,因為不加節制地瘋狂採掘,弄得千瘡百孔,遍布一個個陷阱般的沙洞。每到夏季河水上漲或者暴雨,沙洞內會灌滿積水,甚至游進幾條河魚。冷眼遠遠看去,倒也算得上一處另類景致。

  2007年7月12日,上午10時左右,兩名喜歡垂釣的中年男子來到南岸釣魚。

  周圍極靜,不見人影,只有河水嘩嘩的流淌聲。他們深一腳淺一腳地走著,繞過那些坑坑窪窪的沙洞,四處尋找適合下竿的位置。

  “啊……”突然,走在後面的人喊了起來,把他前面的同伴嚇得渾身一哆嗦。頭裡那人回頭就罵:“你沒事兒瞎叫喚什麼?”後面那人臉色煞白,伸手指著遠處,磕磕巴巴地說:“你……你看看那個沙洞往外淌紅水呢,裡面漂著啥東西?”

  只見30米開外有一個巨大的沙洞,裡面竟然積滿了淡紅色的水,水面漂著一大團白糊糊、圓滾滾的物體。

  他們小心翼翼地走近一瞧,同時“媽呀”一聲,調頭沒命地往回跑。其中一人不小心滑進身邊沙洞,手刨腳蹬地爬出來,弄得跟水葫蘆似的。

  知道他們看見了什麼嗎?沒錯,一個人,渾身赤裸,蜷縮著身體,半浮半沉地漂在水面,滿頭黑色長髮如水草般漫延扭動。坑內的水已經是淡淡的紅色,不知道是否為血液侵染造成。奇怪的是,該人全身都被一根指頭粗細的麻繩緊緊捆綁,完全成為一個球狀。

  當然,這是一個死人了!

  第一章 沙洞裡漂浮的屍體

  案發當天是周日,我第一次跟陸超回家,拜見未來的公公婆婆。

  陸超的父母對我感覺不錯,尤其他母親,更是拉住我的手,熱熱和和地嘮了好半天,然後就忙前忙後地張羅午飯。

  這時,肖天明給我打來電話,說玉陽河南岸發生命案,讓我立刻去現場。我扭臉瞧瞧,還在廚房忙碌的兩位老人,輕輕嘆口氣,這頓飯算是泡湯了。

  陸超的家距離案發地較近,我幾乎是和隊裡的同志同步抵達的。

  接到報警後,肖天明一面通知我們往案發地集結,一面指示附近的派出所民警,務必妥善保護現場,絕對不能讓群眾圍觀。要知道,那是一片鬆軟的沙地,有可能遺留兇手足印或者車轍等痕跡。第一現場保存的完好度,直接關係到案件偵破的成敗。

  大家來到南岸一看,派出所的幾名同志真是負責,一個個跟門神似的守著,還拉好了隔離帶。

  勘驗這種特殊地貌的案發現場是有規矩的,要從外圍逐步向中心區域推進。繞開那些容易陷落的沙洞,一寸一寸地向中心搜尋著。

  行進過程中,我們總共在沙地上發現三種不同足跡,有來有往,深深淺淺,極為凌亂。

  其中兩種足跡入土較淺,另一種入土較深。考慮到報案者為兩人,那麼這第三種足跡,有可能就是兇手所遺留,並且應該是背負受害人來到這裡,由於重量增加,所以在沙地表面留下了較深的足跡。

  陸敏帶人通過倒模灌澆石膏,將這三種足跡分別提取樣本。雖然沙地鬆軟異常,鞋底花紋無法辨識,但看大小輪廓,可以初步推測第三足跡為男性。

  該足跡從發現屍體的沙洞一直向外延伸,遍及區域大約長達50米,然後消失在一片草地的邊緣。那片草地不寬,但極長,呈矩形狀,屬於人工栽培形成,主要作用是陪護路基。草地上方就是穿城而過的304國道。在足跡的兩側和草地上,我們又發現大量滴落的血點,已經凝固發黑。

  血痕檢驗極為複雜,噴濺、甩擲、靜態滴落和動態墜落等不同形式,會在受血面呈現出不同的血斑形狀。而且和高度、風向、溫濕度及接觸物質地等也有著很大聯繫。

  陸敏輕輕掐下幾片草葉,慢慢舉到眼前,凝目仔細觀察著。她告訴我們,這些血點屬於行動中血液的自然滴落。看其形成狀態,這人應該是從304國道下來,穿過草地,走進沙地,然後將受害人投進沙洞。

  推進到那個沙洞的位置,我們看到了水面上漂浮的屍體。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