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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子的腦袋依然枕在壓扁的倉鼠籠上。籠底有個黑色金屬盤,好像鋪著報紙,裡面積滿鮮血。雪子想,這個籠子也得扔掉。
接下來該做什麼呢?得把手上的血洗乾淨。這並非出於道理,而是出於生理欲求。手上沾血,很容易到處留下指紋。想到這裡,雪子來到廚房的水池前。她剛要隔過不鏽鋼水池,把手伸到水龍頭前,卻驀然停下了動作。
魯米諾反應[1]!雪子以前想當律師,曾在法律事務所工作,備戰司法考試。但主任律師想納她做情人,令她最終沒能通過考試。她有機會看過幾次殺人案的現場調查卷宗,怎料這次竟親身捲入了命案。
警方的現場勘查人員趕到命案現場時,會在水池檢測魯米諾反應。檢測人員將魯米諾試劑滴在不鏽鋼水池上,用紫外線燈照射。即便洗得再乾淨,哪怕血液的附著時間只有一小會兒,該處[1] 魯米諾(luminol),又名發光氨,常溫下是一種黃色晶體或米黃色粉末,是一種比較穩定的化學試劑。法醫學上,魯米諾反應又叫氨基苯二醯一胼反應,可以鑑別經過擦洗、時間很久以前的血跡。生物學上則使用魯米諾來檢測細胞中的銅、鐵及氰化物的存在。
也會發出白光。這種痕跡十年都不會消失。
但仔細一想,為了防止測出魯米諾反應而不在這裡洗手也沒什麼意義。雖說不在這裡洗去血跡,到鄰家或外面的木曾川洗是最好的選擇,但這個辦法根本行不通。在這裡測出魯米諾反應,只能表明殺人兇手在此洗去了血跡,警方不可能僅憑這點鎖定自己。
為了不讓警方鎖定自己,最重要的就是擦掉指紋。指紋絕對留不得。不光手指的指紋,腳趾指紋也要擦掉。所以現在能不走就不走,能不動就不動。若要往返,返回時也要踩著自己來時的腳印。
接下來要注意的,就是所謂的微小物件、頭髮、衣服纖維、化妝品、香菸、菸灰、體液等物的遺留。這些萬萬不可留在現場。警方會將所有蛛絲馬跡編成一份詳細的清單。當然,手提包和落在裡面的物品另當別論。
從此意義上講,現在不宜光腳走路,否則會在地上留下腳底的血指紋。儘管過後會擦掉,但即便肉眼看不見,事後也可能會在檢測魯米諾反應時被紫外線照出指紋。如何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呢?與其費勁巴力地擦掉,倒不如在上面撒血。
警方和檢察官調查現場後,會製作證據文件,用於日後審理。上面詳細記載著在現場撿到什麼,發現了什麼,並列出名單。這份文件還會向辯護方公示。
關於指紋,文件會詳細記錄發現了幾處。其中若有沾血的,則記為“血指紋”;而血指紋中無法清晰辨認其“紋”者,則只會記作“血液痕跡”或“血泊”。因此,在可能留下血腳印的地方滴上血,或用沾血的布擦兩下,讓血覆蓋其上反而更好。如此一來,這些足跡就會變成單純的血跡了。
碰巧了解這些知識,實在非常幸運。多虧當年在法律事務所幹過一段時間,雪子才會知曉警察和檢察官會如何為審案做準備。絕不能讓警方作出那份證據文件——確切地講,是指證雪子是兇手的證據文件。
在廚房的水池洗掉血跡也沒有多大問題,不過還是把能測出魯米諾反應的地方集中在一處為好。想到這裡,雪子去了浴室。洗衣機放在更衣間,附近還有盥洗室。
洗衣機旁有隻塑料桶,雪子用毛巾裹住手,把桶放到浴室的瓷磚地上。隨後擰開水龍頭,把熱水放進桶里。她手上裹著毛巾,打開洗衣機上方的架子一看,上面有洗衣粉和漂白劑,難得的是,旁邊還有浴帽。雪子趕忙戴在頭上,以防頭髮掉落,而後把洗衣粉和漂白劑倒進塑料桶,慢慢脫下血跡斑斑的連衣裙。在把衣服放進洗衣機前,最好先用洗衣粉浸泡一下。
脫下衣服後,雪子發現胸罩和內褲也沾到了血。她頓時一驚,當即摘下胸罩脫掉內褲,赤裸全身。以前曾聽說經血遇到熱水會凝固,所以她用冷水衝掉了內衣上的血。洗衣粉配合熱水效果最佳,她便把所有衣服一股腦地塞進了盛著洗衣粉溶液的桶里。
接著,雪子用熱水沖洗全身,洗掉手腳上的血。她看了下手背,血已止住。嚴格地說,現場也混入了雪子的血。不過應該沒什麼關係吧,雪子想,最後下定結論—血量甚微,不會有問題。 雪子還打了浴液,但沒用搓澡巾。她仔細清洗了手掌和腳底,有體毛的地方則沒有洗,以免體毛掉在現場。
看著流入排水孔的血水,雪子做好了從排水孔測出魯米諾反應的心理準備。這也沒有辦法,測出就測出吧。奇怪的是,此時她突然想到,美國的O.J.辛普森[1]沒準不是殺妻兇手,因為他家浴室的排水孔沒有測出魯米諾反應。
洗完澡,雪子用更衣間的浴巾仔細擦拭全身。
[1] 小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年7月9日—),出生於美國舊金山,著名黑人美式足球運動員。一九七九年因傷退休後做了演員,出演過《卡桑德拉大橋》等二十多部電影。一九九四年捲入殺妻案後,成為全球知名人物。最後因起訴證據存有漏洞而被無罪釋放,唯死者家屬事後循民事起訴索償時,法庭裁定辛普森要為死者負責。二○○八年十二月五日被判決綁架,持械搶劫以及用致命武器襲擊等三項罪名成立,處以三十三年徒刑。
一邊擦,一邊在心中盤算接下來要做什麼,要不要把自己的濕衣服裝進塑膠袋,借身宣子的衣服回家——
不行!雪子立刻否定了這個想法。二人體型、尺碼相差懸殊。首先身高就差很多,雪子一米七○,宣子卻很矮,或許連一米五○都不到;雪子身材瘦削,宣子身寬體胖。兩人的衣服根本無法換穿。
況且這麼做可能留下疑點。警方會發現宣子的物品中少了一件衣服,如果日後搜查雪子家,就會找到那件衣服。要避免這點,必須把它扔掉,可究竟扔到哪裡好呢?
然而,有件事比這些都要棘手,那就是雪子現在住的公寓地處商業街正中。水果店、蛋糕房、麵包房、肉鋪在公寓前鱗次櫛比。這些商店的女顧客和雪子都是熟人。雪子如今是眾人關注的焦點,出門時穿的衣服一定被她們看到了。儘管她打算等各商店關門後再回家,可不知會在什麼地方被她們看見。要是看到她回家時穿的衣服和出門時不一樣,不知她們會說什麼,搞不好還會惹出流言飛語。看來不能換衣服,風險太大。
不過,相比這個理由,說到底還是生理上的厭惡使然。雪子不禁眉頭緊皺。她實在受不了穿著接觸過那種女人肌膚的衣服——而且還是貼身穿著,簡直噁心死了。
雪子不想再留下腳印,便拿起更衣間的兩塊毛巾,分別裹住腳踝以下的部分,系好後向臥室走去。
宣子住的是兩居室,即兩室一廳,其中一間用作臥室。臥室的家具是清一色的黑色,興許宣子還為此沾沾自喜呢。
雪子用裹著毛巾的手拉開衣櫃抽屜,裡面塞滿了內衣和牛仔褲等衣物。衣櫃也有專放內衣的抽屜,但雪子視而不見,一心翻找冬天穿的厚襪。要想不留足跡,必須把腳包上。
接下來該做什麼呢?得把手上的血洗乾淨。這並非出於道理,而是出於生理欲求。手上沾血,很容易到處留下指紋。想到這裡,雪子來到廚房的水池前。她剛要隔過不鏽鋼水池,把手伸到水龍頭前,卻驀然停下了動作。
魯米諾反應[1]!雪子以前想當律師,曾在法律事務所工作,備戰司法考試。但主任律師想納她做情人,令她最終沒能通過考試。她有機會看過幾次殺人案的現場調查卷宗,怎料這次竟親身捲入了命案。
警方的現場勘查人員趕到命案現場時,會在水池檢測魯米諾反應。檢測人員將魯米諾試劑滴在不鏽鋼水池上,用紫外線燈照射。即便洗得再乾淨,哪怕血液的附著時間只有一小會兒,該處[1] 魯米諾(luminol),又名發光氨,常溫下是一種黃色晶體或米黃色粉末,是一種比較穩定的化學試劑。法醫學上,魯米諾反應又叫氨基苯二醯一胼反應,可以鑑別經過擦洗、時間很久以前的血跡。生物學上則使用魯米諾來檢測細胞中的銅、鐵及氰化物的存在。
也會發出白光。這種痕跡十年都不會消失。
但仔細一想,為了防止測出魯米諾反應而不在這裡洗手也沒什麼意義。雖說不在這裡洗去血跡,到鄰家或外面的木曾川洗是最好的選擇,但這個辦法根本行不通。在這裡測出魯米諾反應,只能表明殺人兇手在此洗去了血跡,警方不可能僅憑這點鎖定自己。
為了不讓警方鎖定自己,最重要的就是擦掉指紋。指紋絕對留不得。不光手指的指紋,腳趾指紋也要擦掉。所以現在能不走就不走,能不動就不動。若要往返,返回時也要踩著自己來時的腳印。
接下來要注意的,就是所謂的微小物件、頭髮、衣服纖維、化妝品、香菸、菸灰、體液等物的遺留。這些萬萬不可留在現場。警方會將所有蛛絲馬跡編成一份詳細的清單。當然,手提包和落在裡面的物品另當別論。
從此意義上講,現在不宜光腳走路,否則會在地上留下腳底的血指紋。儘管過後會擦掉,但即便肉眼看不見,事後也可能會在檢測魯米諾反應時被紫外線照出指紋。如何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呢?與其費勁巴力地擦掉,倒不如在上面撒血。
警方和檢察官調查現場後,會製作證據文件,用於日後審理。上面詳細記載著在現場撿到什麼,發現了什麼,並列出名單。這份文件還會向辯護方公示。
關於指紋,文件會詳細記錄發現了幾處。其中若有沾血的,則記為“血指紋”;而血指紋中無法清晰辨認其“紋”者,則只會記作“血液痕跡”或“血泊”。因此,在可能留下血腳印的地方滴上血,或用沾血的布擦兩下,讓血覆蓋其上反而更好。如此一來,這些足跡就會變成單純的血跡了。
碰巧了解這些知識,實在非常幸運。多虧當年在法律事務所幹過一段時間,雪子才會知曉警察和檢察官會如何為審案做準備。絕不能讓警方作出那份證據文件——確切地講,是指證雪子是兇手的證據文件。
在廚房的水池洗掉血跡也沒有多大問題,不過還是把能測出魯米諾反應的地方集中在一處為好。想到這裡,雪子去了浴室。洗衣機放在更衣間,附近還有盥洗室。
洗衣機旁有隻塑料桶,雪子用毛巾裹住手,把桶放到浴室的瓷磚地上。隨後擰開水龍頭,把熱水放進桶里。她手上裹著毛巾,打開洗衣機上方的架子一看,上面有洗衣粉和漂白劑,難得的是,旁邊還有浴帽。雪子趕忙戴在頭上,以防頭髮掉落,而後把洗衣粉和漂白劑倒進塑料桶,慢慢脫下血跡斑斑的連衣裙。在把衣服放進洗衣機前,最好先用洗衣粉浸泡一下。
脫下衣服後,雪子發現胸罩和內褲也沾到了血。她頓時一驚,當即摘下胸罩脫掉內褲,赤裸全身。以前曾聽說經血遇到熱水會凝固,所以她用冷水衝掉了內衣上的血。洗衣粉配合熱水效果最佳,她便把所有衣服一股腦地塞進了盛著洗衣粉溶液的桶里。
接著,雪子用熱水沖洗全身,洗掉手腳上的血。她看了下手背,血已止住。嚴格地說,現場也混入了雪子的血。不過應該沒什麼關係吧,雪子想,最後下定結論—血量甚微,不會有問題。 雪子還打了浴液,但沒用搓澡巾。她仔細清洗了手掌和腳底,有體毛的地方則沒有洗,以免體毛掉在現場。
看著流入排水孔的血水,雪子做好了從排水孔測出魯米諾反應的心理準備。這也沒有辦法,測出就測出吧。奇怪的是,此時她突然想到,美國的O.J.辛普森[1]沒準不是殺妻兇手,因為他家浴室的排水孔沒有測出魯米諾反應。
洗完澡,雪子用更衣間的浴巾仔細擦拭全身。
[1] 小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年7月9日—),出生於美國舊金山,著名黑人美式足球運動員。一九七九年因傷退休後做了演員,出演過《卡桑德拉大橋》等二十多部電影。一九九四年捲入殺妻案後,成為全球知名人物。最後因起訴證據存有漏洞而被無罪釋放,唯死者家屬事後循民事起訴索償時,法庭裁定辛普森要為死者負責。二○○八年十二月五日被判決綁架,持械搶劫以及用致命武器襲擊等三項罪名成立,處以三十三年徒刑。
一邊擦,一邊在心中盤算接下來要做什麼,要不要把自己的濕衣服裝進塑膠袋,借身宣子的衣服回家——
不行!雪子立刻否定了這個想法。二人體型、尺碼相差懸殊。首先身高就差很多,雪子一米七○,宣子卻很矮,或許連一米五○都不到;雪子身材瘦削,宣子身寬體胖。兩人的衣服根本無法換穿。
況且這麼做可能留下疑點。警方會發現宣子的物品中少了一件衣服,如果日後搜查雪子家,就會找到那件衣服。要避免這點,必須把它扔掉,可究竟扔到哪裡好呢?
然而,有件事比這些都要棘手,那就是雪子現在住的公寓地處商業街正中。水果店、蛋糕房、麵包房、肉鋪在公寓前鱗次櫛比。這些商店的女顧客和雪子都是熟人。雪子如今是眾人關注的焦點,出門時穿的衣服一定被她們看到了。儘管她打算等各商店關門後再回家,可不知會在什麼地方被她們看見。要是看到她回家時穿的衣服和出門時不一樣,不知她們會說什麼,搞不好還會惹出流言飛語。看來不能換衣服,風險太大。
不過,相比這個理由,說到底還是生理上的厭惡使然。雪子不禁眉頭緊皺。她實在受不了穿著接觸過那種女人肌膚的衣服——而且還是貼身穿著,簡直噁心死了。
雪子不想再留下腳印,便拿起更衣間的兩塊毛巾,分別裹住腳踝以下的部分,系好後向臥室走去。
宣子住的是兩居室,即兩室一廳,其中一間用作臥室。臥室的家具是清一色的黑色,興許宣子還為此沾沾自喜呢。
雪子用裹著毛巾的手拉開衣櫃抽屜,裡面塞滿了內衣和牛仔褲等衣物。衣櫃也有專放內衣的抽屜,但雪子視而不見,一心翻找冬天穿的厚襪。要想不留足跡,必須把腳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