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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很罕見。肌肉的腐爛速度比韌帶快,所以當所有骨頭還靠韌帶連接在一起的時候,屍體的大部分肌肉都已經腐爛。這表明,這具屍體好像是在只剩下骨骼的狀態下被肢解的,只不過是用手分開來的,而不是用刀。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骨頭上根本沒有刀痕或刮痕。”
“還有就是也沒有屍蠟的痕跡。假如手臂、大腿置在水中的時候,它腐爛的肌肉組織表面超過一半會形成很多的蠟狀物質,也就是屍蠟。沒有屍蠟的痕跡,說明骨頭在放進水裡時就已經沒有了肌肉組織的殘留,也許已經有人把它剔除了。簡而言之,屍體並沒有被丟棄,丟棄的是骨頭。”
“大家現在肯定想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樣的骨骸。假如這具骨骸的主人是最近被謀殺的,那麼兇手一定很小心地把骨頭上的肌肉組織都剔除了,留下一套完整的韌帶,可是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我查看了很多資料,都找不到與保存韌帶有關的方法;骨頭上根本沒有刀痕和刮痕,也否定了這種可能。”
“這些骨頭太完整了,不像從墳墓中被挖出來的。這麼多的小骨頭在墳墓里是很難被找到的。而且墳墓里的骨頭或多或少都會風化或變脆。這些骨頭也不像是買來的,因為通常那些可以買賣的骨頭都會被打上孔,這樣就可以讓軟化液流入骨髓腔。還有就是這種骨頭一般都是來自不同的屍體,手指骨上會穿著洞,以方便繩線可以穿過。但它們不像是來自於解剖室的骨頭,因為那裡的骨頭在營養動脈的出口都會有紅鉛的痕跡。”
“很多跡象都表明,這些骨頭是屍體在很乾燥的環境下腐爛的結果,所以不會產生屍蠟,而之後又被弄散了。另外,那隻脫離的手掌骨表明了,這些骨頭的韌帶組織很脆弱,當然也不排除手掌可能是意外脫落造成的。不管怎麼樣,眼下只有埃及木乃伊完全符合這具屍體的特徵。雖然木乃伊多少要經過防腐的處理,但是如果暴露在潮濕的空氣中,就會迅速腐爛,韌帶也會隨之腐爛了。”
“說到木乃伊,我們便想到了傑里柯。假如他把約翰·伯林漢的屍體偷偷藏在木乃伊盒子裡,那麼,那具真正的木乃伊他會怎麼處理呢?如果把它暴露在空氣中,就永遠也沒有辦法恢復原狀了。”
“現在,我們談談那個消失了的無名指,對於整個案件來說,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常情況下,死者戴戒指的手指會被兇手截斷,目的是為了讓戒指不受損傷被取下來。假如這隻手是約翰·伯林漢的,那麼這種可能顯然會被推翻。因為截指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戒指,而是要掩蓋死者的身份。所以更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直接廢掉那枚戒指,將它鋸斷或砸碎,然後從屍體上摘下來。所以這樣看來,截去手指的做法和目的似乎不太合理。”
“那麼,還有其他更好的理由嗎?”傑里柯問。
“當然。假如人們知道約翰·伯林漢手上經常戴著戒指,而且這戒指太緊了一時半會兒也取不下來,那麼截指的目的就很明顯了。截指人為了不讓人看出來是為了戒指而截掉手指的,藉以避免作為身份辨認的依據,因而讓人們懷疑這隻手是約翰·伯林漢的。由於缺了這根手指,身份辨認也無法開展下去。事實上,約翰·伯林漢確實戴著一枚戒指,並且很緊,都摘不下來。所以,那丟失的手指給傑里柯又加了一些嫌疑。”
“那麼,現在來看看我們收集到的所有證據吧!我把它們逐條列出來了,有些很細微,所以只能是揣測。在實驗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我沒有拿到任何新的事證和線索。雖然每一個證據都很細瑣,但是都指向了傑里柯先生。跟死者見最後一面的人,將木乃伊轉送到博物館的人,唯一有機會冒充死者身份的人,有時間做這些事情的人,故意丟掉聖甲蟲寶飾人——都是傑里柯。而且,是他發現了這枚寶飾,而他是近視眼,根本不可能在昏暗的晚上發現草地上的寶飾,所以一切都是他預謀好了的。對於遺囑的內容,傑里柯也動過手腳。那些骨頭根本不是約翰·伯林漢的,而是那具木乃伊的,唯一可以得到木乃伊的人也只有傑里柯。傑里柯是唯一有動機把這些骨頭假扮成死者遺骸的人。傑里柯又讓人們在關鍵時刻找到了這些骸骨。”
“這是遺囑認證法庭開庭以前我掌握的所有證據,其他的證據暫時無法提供。很顯然,傑里柯老早就因為遺囑執行的事情傷透了腦筋,想在約翰·伯林漢的屍體尋獲之前把它執行了,可惜他的企圖沒有得逞。死因調查庭拒絕確認那些屍骨的身份,同時遺囑認證法庭也拒絕針對立遺囑人進行死亡認定,由於這些使得遺囑無法獲得執行。”
“他下一步會怎麼做?”我追問道。
“毫無疑問,他必須製造一些證據來矇騙警方,讓他們相信那些骨頭是立遺囑人的遺骸。”桑戴克回答。
“什麼證據?”我繼續問道。
“這問題的答案就包含在另一個問題的答案裡面。假如我破解這個案子的方向是錯的,警方也會找到真正的約翰·伯林漢的骸骨。假如我是正確的,那麼在法庭拒絕作出死亡認定的時候,持觀望態度的傑里柯一定會使出撒手鐧。他必須巧妙地安排讓木乃伊的手指跟約翰·伯林漢的戒指一起被找到。傑里柯安排發現手指骨和戒指被發現的地方,不僅要方便自己前往,而且還要在自己掌控的地方,這樣他才可以決定手指和戒指被發現的時間。我一直想看看自己到底是對,還是錯。結果不出我所料——在葛德菲爾·伯林漢曾住過的老房子的水井裡發現了它們。那房子屬於約翰·伯林漢,代理人是傑里柯。這樣一來,傑里柯想讓水井裡出現什麼東西,水井裡自會出現。”
“還有就是也沒有屍蠟的痕跡。假如手臂、大腿置在水中的時候,它腐爛的肌肉組織表面超過一半會形成很多的蠟狀物質,也就是屍蠟。沒有屍蠟的痕跡,說明骨頭在放進水裡時就已經沒有了肌肉組織的殘留,也許已經有人把它剔除了。簡而言之,屍體並沒有被丟棄,丟棄的是骨頭。”
“大家現在肯定想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樣的骨骸。假如這具骨骸的主人是最近被謀殺的,那麼兇手一定很小心地把骨頭上的肌肉組織都剔除了,留下一套完整的韌帶,可是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我查看了很多資料,都找不到與保存韌帶有關的方法;骨頭上根本沒有刀痕和刮痕,也否定了這種可能。”
“這些骨頭太完整了,不像從墳墓中被挖出來的。這麼多的小骨頭在墳墓里是很難被找到的。而且墳墓里的骨頭或多或少都會風化或變脆。這些骨頭也不像是買來的,因為通常那些可以買賣的骨頭都會被打上孔,這樣就可以讓軟化液流入骨髓腔。還有就是這種骨頭一般都是來自不同的屍體,手指骨上會穿著洞,以方便繩線可以穿過。但它們不像是來自於解剖室的骨頭,因為那裡的骨頭在營養動脈的出口都會有紅鉛的痕跡。”
“很多跡象都表明,這些骨頭是屍體在很乾燥的環境下腐爛的結果,所以不會產生屍蠟,而之後又被弄散了。另外,那隻脫離的手掌骨表明了,這些骨頭的韌帶組織很脆弱,當然也不排除手掌可能是意外脫落造成的。不管怎麼樣,眼下只有埃及木乃伊完全符合這具屍體的特徵。雖然木乃伊多少要經過防腐的處理,但是如果暴露在潮濕的空氣中,就會迅速腐爛,韌帶也會隨之腐爛了。”
“說到木乃伊,我們便想到了傑里柯。假如他把約翰·伯林漢的屍體偷偷藏在木乃伊盒子裡,那麼,那具真正的木乃伊他會怎麼處理呢?如果把它暴露在空氣中,就永遠也沒有辦法恢復原狀了。”
“現在,我們談談那個消失了的無名指,對於整個案件來說,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常情況下,死者戴戒指的手指會被兇手截斷,目的是為了讓戒指不受損傷被取下來。假如這隻手是約翰·伯林漢的,那麼這種可能顯然會被推翻。因為截指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戒指,而是要掩蓋死者的身份。所以更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直接廢掉那枚戒指,將它鋸斷或砸碎,然後從屍體上摘下來。所以這樣看來,截去手指的做法和目的似乎不太合理。”
“那麼,還有其他更好的理由嗎?”傑里柯問。
“當然。假如人們知道約翰·伯林漢手上經常戴著戒指,而且這戒指太緊了一時半會兒也取不下來,那麼截指的目的就很明顯了。截指人為了不讓人看出來是為了戒指而截掉手指的,藉以避免作為身份辨認的依據,因而讓人們懷疑這隻手是約翰·伯林漢的。由於缺了這根手指,身份辨認也無法開展下去。事實上,約翰·伯林漢確實戴著一枚戒指,並且很緊,都摘不下來。所以,那丟失的手指給傑里柯又加了一些嫌疑。”
“那麼,現在來看看我們收集到的所有證據吧!我把它們逐條列出來了,有些很細微,所以只能是揣測。在實驗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我沒有拿到任何新的事證和線索。雖然每一個證據都很細瑣,但是都指向了傑里柯先生。跟死者見最後一面的人,將木乃伊轉送到博物館的人,唯一有機會冒充死者身份的人,有時間做這些事情的人,故意丟掉聖甲蟲寶飾人——都是傑里柯。而且,是他發現了這枚寶飾,而他是近視眼,根本不可能在昏暗的晚上發現草地上的寶飾,所以一切都是他預謀好了的。對於遺囑的內容,傑里柯也動過手腳。那些骨頭根本不是約翰·伯林漢的,而是那具木乃伊的,唯一可以得到木乃伊的人也只有傑里柯。傑里柯是唯一有動機把這些骨頭假扮成死者遺骸的人。傑里柯又讓人們在關鍵時刻找到了這些骸骨。”
“這是遺囑認證法庭開庭以前我掌握的所有證據,其他的證據暫時無法提供。很顯然,傑里柯老早就因為遺囑執行的事情傷透了腦筋,想在約翰·伯林漢的屍體尋獲之前把它執行了,可惜他的企圖沒有得逞。死因調查庭拒絕確認那些屍骨的身份,同時遺囑認證法庭也拒絕針對立遺囑人進行死亡認定,由於這些使得遺囑無法獲得執行。”
“他下一步會怎麼做?”我追問道。
“毫無疑問,他必須製造一些證據來矇騙警方,讓他們相信那些骨頭是立遺囑人的遺骸。”桑戴克回答。
“什麼證據?”我繼續問道。
“這問題的答案就包含在另一個問題的答案裡面。假如我破解這個案子的方向是錯的,警方也會找到真正的約翰·伯林漢的骸骨。假如我是正確的,那麼在法庭拒絕作出死亡認定的時候,持觀望態度的傑里柯一定會使出撒手鐧。他必須巧妙地安排讓木乃伊的手指跟約翰·伯林漢的戒指一起被找到。傑里柯安排發現手指骨和戒指被發現的地方,不僅要方便自己前往,而且還要在自己掌控的地方,這樣他才可以決定手指和戒指被發現的時間。我一直想看看自己到底是對,還是錯。結果不出我所料——在葛德菲爾·伯林漢曾住過的老房子的水井裡發現了它們。那房子屬於約翰·伯林漢,代理人是傑里柯。這樣一來,傑里柯想讓水井裡出現什麼東西,水井裡自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