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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士兵表現出特別的殘暴,是發動大舉侵華戰爭後,以南京大屠殺為標誌開始的。其暴行引起舉世震驚與公憤。為振興軍紀,“壓制犯罪和不正當行為”,日本陸軍省於 1940 年 9 月頒布了《改進軍紀計劃》的小冊子,詳細列舉“中國事變中罪行和不當行為的特質”,要求每一軍官“應時時記憶在心”。雖然我們不能期待發動侵略的戰犯們,會對其軍人“不當行為的特質”作出恰當的判斷,但這本小冊子至少顯示了日本軍事當局承認了一部分罪惡,並試圖有所改過。七七事變爆發後的兩年間,有 588名日本士兵受到軍事審判,其中 420 人犯搶劫或搶劫加強姦致死,312 人犯強姦或強姦致死。這是日本方面的記錄,實際罪犯的數字當然遠不止於此。單是南京大屠殺的集體犯罪中,人數就得以萬計。攻占南京的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一次斬殺 300 名中國人的田中軍吉大尉,以“刀劈百人競賽”聞名的野田岩和向井敏明兩少尉,十年後才在南京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
我們一般所說的淪陷區,是指被侵略者勢力控制的地區。就日軍而言,控制區又分為“治安區”與“准治安區”兩種。“治安區”基本上都建立了中國人出面組織的偽政權,社會秩序相對穩定,“良民”大體上能夠接受日偽的統治 ;“准治安區”則日偽勢力較為薄弱,時有游擊隊、民兵、敵後武工隊、抗日救國軍之類小股抵抗力量進行騷擾。在“治安區”內,日本士兵較能遵守軍紀的約束,一般發生殺人、搶劫和強姦的罪行,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懲處。而“准治安區”則軍紀不保,犯罪行為常與“軍事行動”一同發生。
從侵略者的角度來看,南京大屠殺、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等等恐怖血腥的行為,一是為了對頑強抵抗的報復,二是為了震嚇對手,摧毀對手的士氣與尊嚴,三是樹立征服者主宰蒼生命運的威勢,四是藉此激發原始的血氣之勇。但要想最終達到征服占領地的目的,光靠這些是遠遠不夠的,有時效果更適得其反。因此他們也得在“治安區”內推行懷柔政策,宣揚“同文同種”,宣揚“共存共榮”,宣揚“討蔣愛民”,也就是實行“王道”,制止公然的暴行。不能將之一概地稱為“欺騙”,要知道這種政策對於飽經戰亂、貧困,深受過本國官府、軍閥、土匪、流氓戕害的中國老百姓,確實具有實際意義,而且往往就能奏效。
“天地之間有桿秤”?
以中國人的感情,強姦、輪暴是比殺頭更難以平息仇恨的罪行。在大量描寫抗戰的書籍中,似乎日本侵略軍只強姦中國婦女,而較為優待第三國尤其是西方人士。這樣更足以證明,日本人只不拿咱們中國人當人。事實並非如此。較為優待的是沒有與日本交戰的國家的公民,而不是什麼“西方人士”。一旦開戰,凡敵對國家,都沒有好果子吃。香港陷落後,一批英國女醫護人員落入日軍之手,被關到地下室摧殘了一個多月。其中一位女醫生戰後回憶,這段日子她們每人每天要被至少 10 個日本人強姦,她本人最多一天被17 人強姦。另據一位目擊者、加拿大陸軍隨軍牧師巴萊特在東京國際法庭的證詞,防守香港西部斯坦利堡陣地的170 名英軍及傷員被俘後全部殺害,7 名女護士(4 中 3 英)均遭姦殺。荷蘭婦女也曾遭到類似的暴行。在對待戰俘和戰敗國方面,倒是東西方“平等相待”的。電影《桂河大橋》,真實反映英軍俘虜被迫當奴工的故事。1942 年 4 月,馬尼拉淪陷,美菲俘虜及難民共 8 萬人在轉移至收容所途中,約有 17,000 人被日軍虐待致死,其中美軍士兵 1200 名。西方人稱之為“死亡之旅”。1944 年 12 月,“馬來之虎”山下奉文在帕拉萬島一次燒死 150 名美軍戰俘。
為了通過“正常渠道”排泄士兵的獸慾,日本軍部特意建立“慰安婦”制度。這是一種慘無人道的制度,其中大部分是韓國婦女,還有一部分台灣地區和中國內地婦女,甚至西方婦女,但日本婦女也不在少數 ;有許多是被迫的,被強拉的難民,甚至是女戰俘,但也有“為聖戰而貢獻青春”的妓女。“慰安婦”們以自身遭受摧殘為代價,多少緩解了淪陷區廣大婦女的遭受蹂躪的壓力。1938 年武漢會戰期間,時任日第十一軍團長的岡村寧次中將,曾對軍中不能杜絕強姦罪行十分氣惱,下令憲兵分隊長重藤憲文中佐親自坐鎮,加強安撫工作,逮捕所有罪犯交軍法會議處理。當聽到法務部長、憲兵隊長為罪犯辯解,認為不能構成犯罪時,岡村拍案而起,一拳砸在桌子上吼道 :
胡說!我知道,強姦罪要親自控告才能成立,但是,人家在刀槍面前,誰敢親自控告?沒有反抗?三個輪姦,怎麼反抗?那些日本的法律,能適於戰區現狀嗎?我們出兵不是號稱“聖戰”嗎?
這是個“聖戰”的樣子嗎?(陳道闊 :《長河落日?武漢會戰紀實》)
就是這個後來晉升為侵華日軍總司令的岡村寧次,在其晚年的回憶錄中,專門有一章節以“貫徹愛民方針”為題,記載了 1940 年 2 月召開的一次師團長、參謀長會議,他的參謀長講的一段話 :
我們一般所說的淪陷區,是指被侵略者勢力控制的地區。就日軍而言,控制區又分為“治安區”與“准治安區”兩種。“治安區”基本上都建立了中國人出面組織的偽政權,社會秩序相對穩定,“良民”大體上能夠接受日偽的統治 ;“准治安區”則日偽勢力較為薄弱,時有游擊隊、民兵、敵後武工隊、抗日救國軍之類小股抵抗力量進行騷擾。在“治安區”內,日本士兵較能遵守軍紀的約束,一般發生殺人、搶劫和強姦的罪行,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懲處。而“准治安區”則軍紀不保,犯罪行為常與“軍事行動”一同發生。
從侵略者的角度來看,南京大屠殺、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等等恐怖血腥的行為,一是為了對頑強抵抗的報復,二是為了震嚇對手,摧毀對手的士氣與尊嚴,三是樹立征服者主宰蒼生命運的威勢,四是藉此激發原始的血氣之勇。但要想最終達到征服占領地的目的,光靠這些是遠遠不夠的,有時效果更適得其反。因此他們也得在“治安區”內推行懷柔政策,宣揚“同文同種”,宣揚“共存共榮”,宣揚“討蔣愛民”,也就是實行“王道”,制止公然的暴行。不能將之一概地稱為“欺騙”,要知道這種政策對於飽經戰亂、貧困,深受過本國官府、軍閥、土匪、流氓戕害的中國老百姓,確實具有實際意義,而且往往就能奏效。
“天地之間有桿秤”?
以中國人的感情,強姦、輪暴是比殺頭更難以平息仇恨的罪行。在大量描寫抗戰的書籍中,似乎日本侵略軍只強姦中國婦女,而較為優待第三國尤其是西方人士。這樣更足以證明,日本人只不拿咱們中國人當人。事實並非如此。較為優待的是沒有與日本交戰的國家的公民,而不是什麼“西方人士”。一旦開戰,凡敵對國家,都沒有好果子吃。香港陷落後,一批英國女醫護人員落入日軍之手,被關到地下室摧殘了一個多月。其中一位女醫生戰後回憶,這段日子她們每人每天要被至少 10 個日本人強姦,她本人最多一天被17 人強姦。另據一位目擊者、加拿大陸軍隨軍牧師巴萊特在東京國際法庭的證詞,防守香港西部斯坦利堡陣地的170 名英軍及傷員被俘後全部殺害,7 名女護士(4 中 3 英)均遭姦殺。荷蘭婦女也曾遭到類似的暴行。在對待戰俘和戰敗國方面,倒是東西方“平等相待”的。電影《桂河大橋》,真實反映英軍俘虜被迫當奴工的故事。1942 年 4 月,馬尼拉淪陷,美菲俘虜及難民共 8 萬人在轉移至收容所途中,約有 17,000 人被日軍虐待致死,其中美軍士兵 1200 名。西方人稱之為“死亡之旅”。1944 年 12 月,“馬來之虎”山下奉文在帕拉萬島一次燒死 150 名美軍戰俘。
為了通過“正常渠道”排泄士兵的獸慾,日本軍部特意建立“慰安婦”制度。這是一種慘無人道的制度,其中大部分是韓國婦女,還有一部分台灣地區和中國內地婦女,甚至西方婦女,但日本婦女也不在少數 ;有許多是被迫的,被強拉的難民,甚至是女戰俘,但也有“為聖戰而貢獻青春”的妓女。“慰安婦”們以自身遭受摧殘為代價,多少緩解了淪陷區廣大婦女的遭受蹂躪的壓力。1938 年武漢會戰期間,時任日第十一軍團長的岡村寧次中將,曾對軍中不能杜絕強姦罪行十分氣惱,下令憲兵分隊長重藤憲文中佐親自坐鎮,加強安撫工作,逮捕所有罪犯交軍法會議處理。當聽到法務部長、憲兵隊長為罪犯辯解,認為不能構成犯罪時,岡村拍案而起,一拳砸在桌子上吼道 :
胡說!我知道,強姦罪要親自控告才能成立,但是,人家在刀槍面前,誰敢親自控告?沒有反抗?三個輪姦,怎麼反抗?那些日本的法律,能適於戰區現狀嗎?我們出兵不是號稱“聖戰”嗎?
這是個“聖戰”的樣子嗎?(陳道闊 :《長河落日?武漢會戰紀實》)
就是這個後來晉升為侵華日軍總司令的岡村寧次,在其晚年的回憶錄中,專門有一章節以“貫徹愛民方針”為題,記載了 1940 年 2 月召開的一次師團長、參謀長會議,他的參謀長講的一段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