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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戌,賞鳳陽等衛築城門軍士九千九百八十七人鈔各三錠。

  己酉,命右軍都督府:“凡陝西都司、行都司軍民馬匹,不許出潼關、藍田武關,違者罪之。”

  命征南將軍右軍都督僉事顧成討靖州洞蠻。時成統兵平水西叛酋,被召將還京,會蠻人寇五開,故遣使齎敕,即軍中命成與都指揮程暹統兵討之。

  駙馬都尉歐陽倫坐販私茶,事覺賜死。初,上命秦蜀歲收巴茶,聽西番商人以馬易之,中國頗獲其利,其後商旅多有私自販鬻,至為夷人所賤,馬價遂高,乃下令嚴禁之,有以巴茶私出境者,寘以重法。倫嘗遣家人往來陝西販茶,出境貨鬻,倚勢橫暴,所在不勝其擾,雖藩閫大臣,皆畏威奉順,略不敢違。時四月,農方耕耨,倫適在陝西,令布政使司移文所屬,起車載茶往河州。倫家人有周保者,尤縱暴,所至驅迫有司索車五十輛,至蘭縣河橋巡檢司,捶辱其吏,吏不能堪,以其事聞。上大怒,以布政使司官不言,並倫賜死,保等皆坐誅,茶貨沒入於官,以河橋吏能不避權貴,遣使齎敕,嘉勞之。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四

  洪武三十年秋七月庚戌朔,享太廟。

  置都知監,秩正四品,掌內府各監行移一應關支勘合,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置銀作局,掌造內府金銀器用,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

  命左軍都督府遣人驛召都督楊文還京。

  辛亥,皇第四十九孫貴煐生,遼王世子也。

  壬子,征南將軍都督僉事顧成等奏:“水西叛酋必登、不科阿加聞官軍退,皆還舊寨,可乘機剿除之。”上遣使敕報之曰:“獸聚烏散,蠻夷之情耳,捕之則又逃竄,徒勞師旅,不如姑緩之,俟一二年,再舉可也。敕至,爾即移兵討五開等處。”

  癸丑,命監察御史張亨、國用、聞良輔、李昇、紀正、裴承祖、康鸞、楊直、林崧、王中同署都察院事。

  乙卯,調右軍都督同知袁宇為左軍都督同知。

  丙辰,擢行人劉本為陝西左布政使,楊璉為右布政使,劉季箎為左參政,戚存心為右參政。

  丁巳,左都御史楊靖以罪賜死。靖,山陽人,登洪武乙丑進士第,為庶吉士,試事吏科,擢戶部試右侍郎,實授左侍郎,尋升尚書,改刑部。靖資性明敏有識,善敷奏,理刑平恕,上數獎厲之。及使安南還,改左都御史。至是,靖有鄉人坐事系獄,家人擊登聞鼓狀訴,靖為改狀草,增飾浮詞,為御史所劾。上念其才,不之問,御史論不已,乃賜死於家。

  己未,擢行人司正周鈞為河南參政,司副相振、施禮為左、右參議,升行人郭子盧為行人司正,鄒英、黃宗載為左、右司副。

  辛酉,命戶部於四川成都、重慶、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置茶倉四所貯茶,以待客商納米中買及與西番商人易馬,各設官以掌之。

  甲子,升山西布政使司經歷李彬為右參議。

  命太常寺丞張顯宗署國子監祭酒事,翰林院脩撰韓克忠署司業事,行人匡顯、鄧彥質、蔣恭、張庸、許子謨、周鐸、王禮署助教事。

  乙丑,上謂兵部臣曰:“古人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朕觀往古以至於今,無不以馬為重,況人君統一寰宇,欲措生民久安于田里,豈可不重馬哉?今我朝定天下三十年矣,守邊諸將操精兵,嚴備御,初本皆能,既定之後,人各怠慢,但務理財,罔知備御。如甘肅西涼守將宋晟、莊德、張文杰等嘗征討邊夷,多獲馬匹,牧於塞上,又以所虜胡人為家奴,待如親屬,諸將曾不思凡征討所得資畜,皆出軍士之力,一旦家奴變生,罄群牧而掠去,上不能有補於朝廷,下不能有益於軍士,欲以理財,乃至亡財,此果智者所為乎?爾兵部其以此意諭之。自今邊將不得以胡人為家奴,所畜馬或千百匹、或四五十匹,不得私鬻,若欲財用,則入馬於官,官給其直。若朝廷出師征討,悉以所畜馬分給騎士,師還之日,損者償其直,若馬少不願鬻者聽,此外惟驛傳及太僕寺馬戶得買,余皆不許。”

  升刑部郎中王良、張春、戶部主事郭資俱為都察院僉都御史。

  丙寅,上諭群臣曰:“凡人所為,不能無過舉,但當平其心,則可以知其過矣。其心本公,所為之事或謬,此則識見未至,致有過誤;若緣私意而所行有謬戾者,此特故為耳。君子、小人之過,於此可見。然君子之過雖微必彰,小人之過雖大弗形。蓋君子直道而行,固無所回互;小人巧於修飾,固多所隱蔽。人君苟不察其微,則君子、小人莫能辨別。”又曰:“朕觀往昔議論,於廷有忤人主之意者,必君子也,其順從人主之意者,必小人也,以忤己而怒之,以順己而悅之,故小人得幸而君子見斥矣。人主取人,權衡在己,當兼取於眾論,不可以一時之喜怒為進退爾。”

  己巳,申明學規教條。上謂禮部臣曰:“太學,育才之地,朝廷厚廩祿,廣學舍,延致師儒,以教諸生,期於有成,為國家用。近者,師道不立,學規廢弛,諸生惰業,至有不通文理、不精書筭、不諳吏事,甚者抗拒師長,違越禮法,甚非育材餋賢之道也。向者,已令條陳學規,俾師生遵守,爾等宜申明之。”於是復頒學規教條於國子監曰:“各堂教官,所以表儀,諸生必躬修禮度,率先勤慎,毋惰訓誨,使後學有所成就,斯為稱職。諸生每三日一背書,日讀御製大誥及本經、四書各一百字,熟記文詞,精解理義,或有疑難,則謙恭質問,務求明白,不許凌慢師長。若疑問未通,闕疑勿辨,升堂背書,必依班次序立以俟,不許攙越。每月作本經、四書義各二道,詔誥、章表、策論、判語內科二道,每日習仿書一幅二百餘字,以羲、獻、智永、歐、虞、顏、柳等帖為法,各專一家,必務端楷。旦暮升堂,必衣冠嚴整,步趨中節;坐堂必禮貌端莊,恭勤誦讀,不得脫巾解衣;往來別班會饌,必敬恭飲食,不得諠嘩;朔望隨班謁廟畢,方許與假,出近處游訪,不得放肆醉飲,顛倒街巷及與人爭鬥,有傷風教;一應事務,必先告本班教官,令堂長率領升堂,告於祭酒可否行之。若有疾病,無妻子者餋病房調治,每夜必在監宿歇。雖在諸司辦事者亦必回監,並不許群聚酣飲,遇有選人除授及差遣辦事,從祭酒公選差遣,違者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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