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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你說的那種就是用東西來祭祀,也叫獻祭。”我說,“祭祀神靈,是以獻出禮品為代價的。人們對神靈的歸順,可以跪拜叩頭,可以焚香燃紙,但對神靈來說最實惠的祭祀方式還是獻上祭品。人有七情六慾,神靈也是如此。人們既然對神靈有所祈求,理應捨得拿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祭獻,以博得神靈的歡心。但人的喜好不一,不同的神靈也各有自己的口味,所以祭品多種多樣。”

  “有的階段流行獻食。”雲希明接過話頭,“民以食為天,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禮記·禮運》稱: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抱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於鬼神。意思是說,祭禮起源於向神靈奉獻食物,只要燔燒黍稷並用豬肉供神享食,鑿地為穴當作水壺而用手捧水獻神,敲擊土鼓作樂,就能夠把人們的祈願與敬意傳達給鬼神。研究文字的起源也會發現,表示祭祀的字多與飲食有關。在諸多食物中,又以肉食為最。在原始採集和狩獵時代,肉食是人們拼著性命獵來的。當原始農業和畜牧業發展起來時,肉食仍極為寶貴。孟子構想的理想生活,就以70歲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弟子拜師的禮物也不過是兩束肉乾,可見肉食的難得。正因為如此,肉食成為獻給神靈的主要祭品。古代用於祭祀的肉食動物叫犧牲,指馬、牛、羊、雞、犬、豕等牲畜,後世稱六畜。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魚兔野味也用於祭祀,但不屬犧牲之列。祭祀也有用人的,但人本身不叫犧牲,古書只說用人,不說人牲。作為祭品的食物除犧牲外,還有糧食五穀,稱粢盛。鮮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間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詩經》中屢屢提及;佛教傳入中國後,齋祭中果品更豐。另外,酒也是祭祀神靈的常用祭品。”雲希明一邊給自己包上一塊乾淨的紗布一邊說。

  “還有的用玉帛,神講究衣著飾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傳》載: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墨子·尚同》云:其事鬼神也,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種玉制禮器和皮帛,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祀手段,玉在祭祀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禮》里有記載以玉做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之說。玉是貴族佩帶的寶物。在缺少金銀飾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貴的。佩玉,成為貴族特有的標誌,在漢代有君子玉不去身之說,有用玉作符節、印信,十分貴重。玉的禮儀制度在這時候空前發展!人們把玉視為美好的代名詞,連想像中天神的居處也稱為玉台。帛,是絲織物的總稱,是貴族用於禦寒蔽體的生活資料。古代普通人僅能以葛麻為衣,《左傳》記述的衛文公也不過以帛作冠,帛在古代是極為珍貴的。正因為玉帛的稀罕與貴重,古人祭祀時以玉帛為祭品。”

  “也不是所有的都這般省事。”我說,“也有用人的!人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後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蹟證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甚至於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並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魯國季平子用人於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記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人做為祭品的另一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後,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尊位,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其生產、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強調起來,面目姣好的女奴成為****的犧牲品。為了滿足想像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不論殺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古籍載,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而戰國時魏國鄴地河伯娶親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一是由於童體肉嫩,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凌空御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

  “還有就是用血。血,是一種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靈魂的,血能維持人或動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著受傷甚至於死亡,好像血有一種神奇的力量。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獵人頭作祭品的習俗,獵頭的血跡就有神秘的意義,獵頭血摻以灰燼和谷種播進地里,認為這樣能促進穀物的生長。錫伯族祭祀地神時,就把殺豬後的豬血灑在地里。一些彝族人祭地時,以雞毛醮血沾在象徵土地神的樹枝上。”我說。

  “我天,這也太可怕了。”王娜姐說。

  “物品還是其次,祭祀的手段才更為殘忍。”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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