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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第198頁,順治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雲南監司官員先後委署歷有月日請敕覆議事揭帖》。

  [146] 彭而述:《讀史亭文集》卷2,第24頁,《朱允升文集序》。

  [147] 《明清史料》丙編,第二本,第165頁,順治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經略洪承疇揭帖》殘件,《明清檔案》第29冊,A29-85,同日《五省經略洪承疇揭報偽官投誠分別安插並招撫有功各官請准敘錄》。

  [148] 鄧顯鶴:《寶慶府志》卷109,《政績錄五·朱應升傳》及附錄胡爾愷所作《朱公去思碑記》。

  [149] 衛周祚:《洪承疇墓誌》,北圖善本室藏,收入《北圖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62冊,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5月版。

  [150] 楊岳方:《酃縣誌》卷20,《拾遺》記載:“酃舊編九里,明中葉增為十一里,順治十五年邑令李朝事詳請偏沅巡撫袁裁為六里,康熙三十五年又新編一里。”同治十二年刊本。

  [151] 楊岳方:《酃縣誌》卷11,《事紀·兵燹祥異》。

  [152] 郭岐勛:《桂東縣誌》卷7,《兵防志》,民國十四年重修本;黃榜元:光緒《興寧縣誌》卷14《人物誌·名宦·汪震元》也記載汪震元“知縣事,甫下車,糾集遺黎,僅六十三家。”

  [153] 順治十年,清廷頒布了墾荒令,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行屯田,在湖廣還設立了湖南、湖北兩個興屯道,由湖廣巡撫林天擎管理,參見王毓銓等著《中國屯墾史》下冊,第四章,《清初的社會經濟與清政府的屯墾政策》的有關內容,農業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154] 易文基:《長沙縣誌》卷16,《名宦·國朝·洪承疇》。

  [155] 李圖、劉耀椿:《青州府志》卷46,《傳》二之九,《人物傳》九,清咸豐九年刻本。

  [156] 李桓:《耆獻類征初編》卷249,《僚佐一·張旭初》。

  [157] 以長沙府為例,明代即設長、茶二衛,屯田遍布各地,只有安化未設。乾隆年間,總計長沙衛、茶陵衛、常德衛三處田產共有八千多頃,占長沙府民田田產的十分之一弱。據張雄圖:乾隆《長沙府志》卷7,《賦役志》統計。

  [158] 楊岳方:《酃縣誌》卷20《拾遺·田賦·李志小引》。

  [159] 劉自燁:《攸縣誌》卷2,《田賦》。

  [160] 張先掄:《善化縣誌》卷18《名宦·蔣應泰》。

  [161] 《明清史料》丙編,第二本,第152頁,順治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經略洪承疇揭帖》;《明清檔案》第24冊,A24-16,同日之二《五省經略洪承疇揭報選補湖南有司》。

  [162] 《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第176頁,順治十六年閏三月二十九日《經略各標十四年錢糧先已奏銷應造實在兵馬文冊未及另造事揭帖》。

  [163] 羅慶薌:《衡陽縣誌》卷第二《事紀》第二之二,同治十三年刊本。

  [164] 宋世煦:《耒陽縣誌》卷1之9,《祥異》。

  [165] 黃楷盛:《湘鄉縣誌》卷3,《賦役》。

  [166] 參見郭松義:《從遼餉九厘銀的重新徵收論清初的三餉蠲免》一文,載《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集刊》第二輯,第123-133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版。

  [167] 《大清會典事例》卷177,《戶部·田賦·賦役全書》載:“(順治)十四年題准:九厘銀,昔入存留,今改起運。南糧本折,昔留南用,今抵軍需。”光緒二十五年刻本。

  [168] 張雄圖:《長沙府志》卷7,《賦役志》。

  [169] 羅慶薌:《衡陽縣誌》卷4,《建置八》:“漕倉九廒,在北門外臨蒸故驛,雲順治十二年經略洪承疇督運衡陽,建以儲軍米者也。”

  [170] 船據估計是一種船身狹窄但操縱靈活的小船,春夏水漲船高時可運米十五石左右,冬季水淺的時候只能運米七、八石左右,行船速度“自沅州運米至鎮遠,每次往返約行一月有餘……一年之內計只可運米八、九次。”見洪承疇順治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密揭帖》,北圖善本室所藏。

  [171] 以上未指明出處者,均見《十朝詩乘》卷2,第50頁。

  [172] 彭而述:《讀史亭文集》卷10,《記下》,《自沅抵貴日記》及《自貴至鎮遠日記》中也提到了鑿開諸葛洞之事與“裨將”王可就這個人。

  [173] 《明清史料》甲編,第五本,第407頁,順治十四年正月十四日《經略洪承疇揭帖》。

  [174] 黃志遴的叔父黃徽胤是洪承疇的“姻親”。順治八年五月御史張煊在彈劾吏部尚書陳名夏植黨行私諸款中,曾提到“擬太僕寺卿,舍傅景星三年俸滿之左通政,而越升黃徽胤一年俸淺之少卿,徽胤為洪承疇姻親,任意迎合”之語,見《清史列傳》卷78,《貳臣傳甲·張煊》,第6501頁 。又《洪承疇傳》中也提到“太僕寺少卿黃徽元因承疇姻親驟升正卿”之語,都是指同一件事。黃家是福建晉江開風氣之先的簪纓世家,志遴曾祖黃鳳翔為嘉靖四十年舉人,隆慶二年榜眼,“泉中科第不不乏,而明及第自鳳翔始。”見黃任:《泉州府志》卷43,《明列傳七》。祖孫兩人均為明清兩朝開福建風氣之先的人物。志遴父熙胤也官至刑部侍郎,見《泉州府志》卷45,《國朝列傳》《黃熙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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