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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大會可能也選出的貴族代表,貴族在全部議員中也已占五分之三,可是
另一方面,選舉制度卻比那不勒斯和威斯特法利亞更為開明,因為在這兩國,
選民團的成員都是國王指派的,他們也只能選舉國王指定的候選人,而在波
蘭則選民享有憲法所規定的權利,並舉行名副其實的選舉。
由此可見,拿破崙很能因地制宜。在倫巴第和威斯特法利亞,資產階級
具有一定程度的鞏固的地位僅力,拿破崙就不給貴族特殊的代表權。在意大
利南部,貴族的勢力比北部貴族要強大得多,他就採取不同措施;但是,又
由於在波旁王朝統治時,那不勒斯王國的貴族已經在政治上被剝奪了一切權
力地位,所以拿破崙只給他們一個由國王任命的上院。在波蘭,比起資產階
級微不足道的力量來,貴族的權勢看來非常強大,以致拿破崙只好讓貴族占
支配地位;況且不久以前貴族還統治著波蘭,拿破崙只得同意讓他們在遵守
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真正的政治自由,這種政治自由同時也使平民間接
地得到好處。因此,拿破崙想把貴族拉到自己一邊來的努力,在波蘭表現得
比在其他地方更為突出;波蘭貴族保持了它的特殊身分,而國家大權也就操
在他們手裡。
這種情況對於農民是有害無利的。憲法在維持貴族的政治特權地位時,
也宣告了公民平等和廢除了農奴制;1810 年8 月15 日採用了《民法典》。
這樣,農民就不再被固定在土地上,並且得到訴訟的權利。但是土地仍然屬
於貴族所有,而且1807 年12 月12 日的命令規定,除非農民能夠提出契約根
據,否則份地是靠不住的,領主可以隨時收回。這項規定使土地耕作者的處
境更為惡化,因為農民世代擁有的或終身擁有的土地,通常只以習慣法為依
據,並沒有書面的佃約。一切封建賦稅、地租田稅、勞役和什一稅全部照舊;
甚至額外任意加重的勞役也未受觸動。政府也委派了公證人,並且公布了佃
約的標準格式,用以提倡明確規定佃期、租額和勞役條件;但是締結書面佃
約者寥寥無幾。領主既有了撤佃權這個武器,便用來脅迫農民維持現有的沉
重負擔,甚至藉此更加重農民的負擔;可以肯定,不少只耕種極小塊田地的
農民,利用他們新獲得的自由權,乾脆棄地出走。但是波蘭當時沒有工業可
以吸收這些自由勞動力,其後果只能是導致經濟和社會的動亂。至於僧侶的
產業則原封不動,在以前普魯士統治的地區已經世俗化了的產業,則劃歸大
公國所有。當時代表法國駐在華沙的大使比尼翁在1812 年寫道:“農民的處
境根本沒有一點改變。”
儘管如此,波蘭貴族仍然惶惶不安,因為他們深恐拿破崙並非到此為止。
各大家族尤其憤憤不平,因為憲法把全部貴族地主不分大小置於同等地位,
並允許平民進入議會,在他們看來,這是對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擁有的權勢的
不能容忍的打擊。然而他們現在仍然盤據國家的高官顯職,或者安置了他們
的代理人。特別是恰爾托雷斯基家,雖然他們本人都沒有出面,在內閣里卻
有他們的耳目,如斯坦尼斯拉斯·波托茨基的妻子盧波米爾斯卡婭就是亞
當·恰爾托雷斯基的表妹,財政大臣馬托茨維奇被公認為是亞當·恰爾托雷
斯基的人,而非常敵視法國的元老院秘書涅姆策維奇也繼續對亞當·恰爾托
雷斯基忠心耿耿。羅馬天主教會對拿破崙的敵意也不可忽視,因為教會對農
民很有影響。憲法規定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大大地觸怒了教會,儘管憲法承
認它是國教,並且除了離婚改由民政當局辦理外,戶籍工作仍然交給教會負
責。雖然世俗僧侶並沒有表示任何反對,但屬於各僧團的僧侶卻迥然不同,
特別是在拿破崙同羅馬教皇決裂之後;結果不得不把德意志人占多數的貝農
教派驅逐出境,因為他們受羅馬教廷駐維也納聖使的操縱。共濟會發展了一
些支會,在1810 年共濟總會統計在波蘭有十二個支會,這構成了天主教會不
滿的一個新的理由。猶太人的問題,同時也就是一個社會問題,給天主教僧
侶提供了反對法國的一個絕好的武器。憲法並沒有把猶太人排除在外,因此
猶太教徒得與基督教徒享有完全同等的權利。但這引起了輿論大嘩,以致在
1809 年宣布,除了繳付特種稅者經大公個別特准以外,所有猶太人的政治權
利一概暫停十年;1808 年禁止了猶太人未經批准而購置地產;1812 年又禁止
了他們租種國有土地和經營酒業:甚至為了限制他們人口增長,仍然要先經
批准才許結婚。應該承認,看來猶太人並不急於想被同化;1812 年,據說是
根據他們的請求,允許他們在付出一筆代役金後,可以不服兵役。
六、歐洲文明
另一方面,選舉制度卻比那不勒斯和威斯特法利亞更為開明,因為在這兩國,
選民團的成員都是國王指派的,他們也只能選舉國王指定的候選人,而在波
蘭則選民享有憲法所規定的權利,並舉行名副其實的選舉。
由此可見,拿破崙很能因地制宜。在倫巴第和威斯特法利亞,資產階級
具有一定程度的鞏固的地位僅力,拿破崙就不給貴族特殊的代表權。在意大
利南部,貴族的勢力比北部貴族要強大得多,他就採取不同措施;但是,又
由於在波旁王朝統治時,那不勒斯王國的貴族已經在政治上被剝奪了一切權
力地位,所以拿破崙只給他們一個由國王任命的上院。在波蘭,比起資產階
級微不足道的力量來,貴族的權勢看來非常強大,以致拿破崙只好讓貴族占
支配地位;況且不久以前貴族還統治著波蘭,拿破崙只得同意讓他們在遵守
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真正的政治自由,這種政治自由同時也使平民間接
地得到好處。因此,拿破崙想把貴族拉到自己一邊來的努力,在波蘭表現得
比在其他地方更為突出;波蘭貴族保持了它的特殊身分,而國家大權也就操
在他們手裡。
這種情況對於農民是有害無利的。憲法在維持貴族的政治特權地位時,
也宣告了公民平等和廢除了農奴制;1810 年8 月15 日採用了《民法典》。
這樣,農民就不再被固定在土地上,並且得到訴訟的權利。但是土地仍然屬
於貴族所有,而且1807 年12 月12 日的命令規定,除非農民能夠提出契約根
據,否則份地是靠不住的,領主可以隨時收回。這項規定使土地耕作者的處
境更為惡化,因為農民世代擁有的或終身擁有的土地,通常只以習慣法為依
據,並沒有書面的佃約。一切封建賦稅、地租田稅、勞役和什一稅全部照舊;
甚至額外任意加重的勞役也未受觸動。政府也委派了公證人,並且公布了佃
約的標準格式,用以提倡明確規定佃期、租額和勞役條件;但是締結書面佃
約者寥寥無幾。領主既有了撤佃權這個武器,便用來脅迫農民維持現有的沉
重負擔,甚至藉此更加重農民的負擔;可以肯定,不少只耕種極小塊田地的
農民,利用他們新獲得的自由權,乾脆棄地出走。但是波蘭當時沒有工業可
以吸收這些自由勞動力,其後果只能是導致經濟和社會的動亂。至於僧侶的
產業則原封不動,在以前普魯士統治的地區已經世俗化了的產業,則劃歸大
公國所有。當時代表法國駐在華沙的大使比尼翁在1812 年寫道:“農民的處
境根本沒有一點改變。”
儘管如此,波蘭貴族仍然惶惶不安,因為他們深恐拿破崙並非到此為止。
各大家族尤其憤憤不平,因為憲法把全部貴族地主不分大小置於同等地位,
並允許平民進入議會,在他們看來,這是對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擁有的權勢的
不能容忍的打擊。然而他們現在仍然盤據國家的高官顯職,或者安置了他們
的代理人。特別是恰爾托雷斯基家,雖然他們本人都沒有出面,在內閣里卻
有他們的耳目,如斯坦尼斯拉斯·波托茨基的妻子盧波米爾斯卡婭就是亞
當·恰爾托雷斯基的表妹,財政大臣馬托茨維奇被公認為是亞當·恰爾托雷
斯基的人,而非常敵視法國的元老院秘書涅姆策維奇也繼續對亞當·恰爾托
雷斯基忠心耿耿。羅馬天主教會對拿破崙的敵意也不可忽視,因為教會對農
民很有影響。憲法規定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大大地觸怒了教會,儘管憲法承
認它是國教,並且除了離婚改由民政當局辦理外,戶籍工作仍然交給教會負
責。雖然世俗僧侶並沒有表示任何反對,但屬於各僧團的僧侶卻迥然不同,
特別是在拿破崙同羅馬教皇決裂之後;結果不得不把德意志人占多數的貝農
教派驅逐出境,因為他們受羅馬教廷駐維也納聖使的操縱。共濟會發展了一
些支會,在1810 年共濟總會統計在波蘭有十二個支會,這構成了天主教會不
滿的一個新的理由。猶太人的問題,同時也就是一個社會問題,給天主教僧
侶提供了反對法國的一個絕好的武器。憲法並沒有把猶太人排除在外,因此
猶太教徒得與基督教徒享有完全同等的權利。但這引起了輿論大嘩,以致在
1809 年宣布,除了繳付特種稅者經大公個別特准以外,所有猶太人的政治權
利一概暫停十年;1808 年禁止了猶太人未經批准而購置地產;1812 年又禁止
了他們租種國有土地和經營酒業:甚至為了限制他們人口增長,仍然要先經
批准才許結婚。應該承認,看來猶太人並不急於想被同化;1812 年,據說是
根據他們的請求,允許他們在付出一筆代役金後,可以不服兵役。
六、歐洲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