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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分餐,觀念上與西式的分床同構,因而有一個中國人編的段子說:在美國,愈是有錢人愈會分床;再有錢,他們就分房。更有錢,便分居或離婚了。
分床的好處,某國產健康讀物對西式的分床作了以下四點中式的總結:
一、避免性生活過頻。夫妻同睡一床,妻子不經意的一個吻,一個漫不經心的觸摸,甚至眼神體態,都可能激起丈夫的情慾,導致過頻的性生活。
二、保證充足睡眠:夫妻雙方經過工作和學習,忙碌辛苦了一天,需要充足的睡眠才能消除疲勞,恢復體力。若兩人合睡,肢體之間難免擠壓、碰撞,稍一翻身,或起床上廁所,或咳嗽、打鼾、說夢話等,都可能使對方的睡眠受到干擾。若分床休息,可避免以上不利因素,可加強睡眠的深度、熟度,保證睡眠質量,對身心自然有益。
三、有利婦女在月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的保健。
四、有效避免傳染疾病。
雖然我在某一些非主流的讀物中也見到對於分床的積極性闡述,即“欲擒故縱,先憋後爽,小‘憋’勝新婚”說,不過總體而言,對於同床的評價幾乎全都是負面的,戰略上完全是消極防守的。讀過以上四項,任何一個粗通文理之人幾乎都可以在第一時間斷定婚姻是一場災難,結婚而又同床,絕對是慢性中毒,自取滅亡。
事實上,所謂“分床的好處”足見中國的夫妻性生活皆由男性主導之外,主要體現的還是對男性的保護。什麼叫“妻子不經意的一個吻,一個漫不經心的觸摸,甚至眼神體態,都可能激起丈夫的情慾,導致過頻的性生活”?如果男人在床上不是視女性為大敵的話,那就是他們的自我控制能力實在太低。當然,這樣也能擦出火花,而且可以達到一擦而不可收拾的地步,對於大部分的資深夫婦來說,與其說是為了“避免性生活過頻”,不如說是兩口子之間的互相恭維。
以上種種問題,我覺得其實都跟合床不夠大有關。儘管不能把人縮小,還不能把床給整大了?非得分床而睡,弄得像跟住酒店標間一樣才爽嗎?至於第四點,更是扯淡,只聽說過兩夫妻在同一張床上生孩子,還沒聽說兩口子在同一張床上坐月子的。再說,得了傳染病就得隔離,怕得傳染病就別性交。以上四項,基本上屬於沒話找話,非得按中國人對數字的喜好湊夠四項全能心裡才踏實。
同床既然導致生病,分床自然就被視為健身強體之道。
一則報導說, 53歲的青島市民張女士向媒體投訴她的丈夫,說他自言“得高人點撥,信奉禁慾可以強身健體、延年益壽,當晚,丈夫就自己卷了個被窩,張女士剛移到他旁邊,就被丈夫推了回來,並狠狠訓斥她說“和他親熱就是害他”,並且“理直氣壯地要求張女士配合自己的健身計劃”。就這樣,5年來他一直與妻子“分床而眠”,張女士“為此痛苦不堪,落下一身病,平時不但腰酸痛心情也一直很鬱悶,總是心神不寧。長期以來,她不但拖病了身體,精神也快崩潰了”。
忽然想到不知曾在哪本筆記小說里讀過的一個段子,說某香火極旺的大廟方丈某日遇見舊知,遂一味向對方抱怨廟務如何繁忙,應酬何其煩惱。這位舊知聽了以後,便關切地勸道:“既然如此,為何不出家呢?”
大隱隱於床(2)
我的意思是說,既然男女睡在一起有恁多壞處,何不選擇獨居,何不打一輩子光棍呢?
到目前為止,婚姻仍然還是一種經濟制度,簡而言之,即兩個人比一個人好活,即英諺所云:Two can live as cheaply as one.再往具體裡講,也就是說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兩個人可以在同一張床上過一輩子,這樣不僅省了一張床,更省了價值不菲的床上用品。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不懷疑所謂“分床”之說,實乃賣房的和賣床的在暗地裡聯手煽惑。
眾所周知,人像狗一樣,是一種有強烈“領地”觀念的動物,正所謂“我的地盤聽我的”。分床雖不影響過性生活,卻在性生活開始之前平白無故地多了一個煩惱——如果男性的陽具不可能有大象那麼長,那麼,今晚究竟到誰的床上做呢?Who’s place? 當然,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大不了就像公筷那樣搞出一張“公床”來。問題是,分餐者,即便無專人在側伺候,只加一雙公筷,餐亦可分,一旦要分床,豈是加一張“公床”就能辦到的?後者對空間的要求較高,首先,臥室得有足夠安置兩張床的地方( 其中至少要有一張雙人床以做“公床”之用 ) ,兩床間還要保持一定距離。相比之下,分房,兩間主臥必不可少;離婚價更高,非把整座屋子分拆賣掉才可罷休。從法律程序上看,在中國離婚不算太難,但以居住條件和主流房型設計觀之,難的是分床或分房,也算是另一種“相聚時難別亦難”。當然,如果你不介意在自己的臥室里擺上三張床,弄得就像計劃經濟年代許多招待所里的“三人房”那樣。
再說,即便性生活的雙方有一方願意妥協,長期爬到對方的床上做愛,做完後再爬回到自己的床上去睡,但是,做完就走,長此以往,會不會有不道德的感覺?程序上會不會有一些更接近賣淫呢?
分床的好處,某國產健康讀物對西式的分床作了以下四點中式的總結:
一、避免性生活過頻。夫妻同睡一床,妻子不經意的一個吻,一個漫不經心的觸摸,甚至眼神體態,都可能激起丈夫的情慾,導致過頻的性生活。
二、保證充足睡眠:夫妻雙方經過工作和學習,忙碌辛苦了一天,需要充足的睡眠才能消除疲勞,恢復體力。若兩人合睡,肢體之間難免擠壓、碰撞,稍一翻身,或起床上廁所,或咳嗽、打鼾、說夢話等,都可能使對方的睡眠受到干擾。若分床休息,可避免以上不利因素,可加強睡眠的深度、熟度,保證睡眠質量,對身心自然有益。
三、有利婦女在月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的保健。
四、有效避免傳染疾病。
雖然我在某一些非主流的讀物中也見到對於分床的積極性闡述,即“欲擒故縱,先憋後爽,小‘憋’勝新婚”說,不過總體而言,對於同床的評價幾乎全都是負面的,戰略上完全是消極防守的。讀過以上四項,任何一個粗通文理之人幾乎都可以在第一時間斷定婚姻是一場災難,結婚而又同床,絕對是慢性中毒,自取滅亡。
事實上,所謂“分床的好處”足見中國的夫妻性生活皆由男性主導之外,主要體現的還是對男性的保護。什麼叫“妻子不經意的一個吻,一個漫不經心的觸摸,甚至眼神體態,都可能激起丈夫的情慾,導致過頻的性生活”?如果男人在床上不是視女性為大敵的話,那就是他們的自我控制能力實在太低。當然,這樣也能擦出火花,而且可以達到一擦而不可收拾的地步,對於大部分的資深夫婦來說,與其說是為了“避免性生活過頻”,不如說是兩口子之間的互相恭維。
以上種種問題,我覺得其實都跟合床不夠大有關。儘管不能把人縮小,還不能把床給整大了?非得分床而睡,弄得像跟住酒店標間一樣才爽嗎?至於第四點,更是扯淡,只聽說過兩夫妻在同一張床上生孩子,還沒聽說兩口子在同一張床上坐月子的。再說,得了傳染病就得隔離,怕得傳染病就別性交。以上四項,基本上屬於沒話找話,非得按中國人對數字的喜好湊夠四項全能心裡才踏實。
同床既然導致生病,分床自然就被視為健身強體之道。
一則報導說, 53歲的青島市民張女士向媒體投訴她的丈夫,說他自言“得高人點撥,信奉禁慾可以強身健體、延年益壽,當晚,丈夫就自己卷了個被窩,張女士剛移到他旁邊,就被丈夫推了回來,並狠狠訓斥她說“和他親熱就是害他”,並且“理直氣壯地要求張女士配合自己的健身計劃”。就這樣,5年來他一直與妻子“分床而眠”,張女士“為此痛苦不堪,落下一身病,平時不但腰酸痛心情也一直很鬱悶,總是心神不寧。長期以來,她不但拖病了身體,精神也快崩潰了”。
忽然想到不知曾在哪本筆記小說里讀過的一個段子,說某香火極旺的大廟方丈某日遇見舊知,遂一味向對方抱怨廟務如何繁忙,應酬何其煩惱。這位舊知聽了以後,便關切地勸道:“既然如此,為何不出家呢?”
大隱隱於床(2)
我的意思是說,既然男女睡在一起有恁多壞處,何不選擇獨居,何不打一輩子光棍呢?
到目前為止,婚姻仍然還是一種經濟制度,簡而言之,即兩個人比一個人好活,即英諺所云:Two can live as cheaply as one.再往具體裡講,也就是說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兩個人可以在同一張床上過一輩子,這樣不僅省了一張床,更省了價值不菲的床上用品。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不懷疑所謂“分床”之說,實乃賣房的和賣床的在暗地裡聯手煽惑。
眾所周知,人像狗一樣,是一種有強烈“領地”觀念的動物,正所謂“我的地盤聽我的”。分床雖不影響過性生活,卻在性生活開始之前平白無故地多了一個煩惱——如果男性的陽具不可能有大象那麼長,那麼,今晚究竟到誰的床上做呢?Who’s place? 當然,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大不了就像公筷那樣搞出一張“公床”來。問題是,分餐者,即便無專人在側伺候,只加一雙公筷,餐亦可分,一旦要分床,豈是加一張“公床”就能辦到的?後者對空間的要求較高,首先,臥室得有足夠安置兩張床的地方( 其中至少要有一張雙人床以做“公床”之用 ) ,兩床間還要保持一定距離。相比之下,分房,兩間主臥必不可少;離婚價更高,非把整座屋子分拆賣掉才可罷休。從法律程序上看,在中國離婚不算太難,但以居住條件和主流房型設計觀之,難的是分床或分房,也算是另一種“相聚時難別亦難”。當然,如果你不介意在自己的臥室里擺上三張床,弄得就像計劃經濟年代許多招待所里的“三人房”那樣。
再說,即便性生活的雙方有一方願意妥協,長期爬到對方的床上做愛,做完後再爬回到自己的床上去睡,但是,做完就走,長此以往,會不會有不道德的感覺?程序上會不會有一些更接近賣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