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文革之後,大批插隊知青紛紛返城,在當地結婚的知青也開始通過各種方式返城。為了孩子的前途,20世紀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路遙和林達也在為此努力著,經過多方斡旋,1992年林達和路茗茗把戶口遷到北京,也就是這一年,路遙先生去世。

  路遙先生離開之後,林達與一位教授結婚。路茗茗也開始在北京讀書,直到高中畢業後考入北京一所大學學習平面設計專業。路茗茗之所以選擇學習這個以圖書裝幀為主的專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父親路遙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客觀地說,雖然對父親充滿了愛,也知道自己的父親是一位名滿天下的作家,但真正觸動路茗茗的,還是路遙去世10年後,延安大學舉辦的一次路遙銅像揭幕儀式。

  路遙畢業於延大中文系,因其對中國文壇的卓越貢獻,被延大師生視為母校的驕傲。延安大學為路遙鑄造了一座高60厘米的上半身銅像立在圖書館前,以此紀念路遙,也為激勵全校師生奮進不息。2002年4月6日,作為路遙的愛女,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學參加路遙雕像的揭幕儀式。

  路茗茗是十幾年來第一次回到延安祭奠自己的父親,她受到了延安大學師生們的熱烈歡迎。中國作家協會的領導以及陝西省作協主席陳忠實和來自全國的文學界名流參加了揭幕儀式,並在路遙墓前鞠躬獻花。在揭幕儀式上,一直將路茗茗視如自己女兒的中國文聯原副主席張鍥見到她非常高興,一直緊緊地握著路茗茗的手說:“路遙在生活中是我的兄弟,在文學道路上,他是我的兄長。他的女兒我一直在好好照顧,如今也已成人,希望路遙能放心了。”

  在揭幕儀式上,很多著名作家和大學生都把對路遙先生的尊重傳達給了路茗茗。已經長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們其實是在以另一種方式尊重父親終生從事的文學事業。那麼,作為路遙的女兒,自己又是學習平面設計專業,自己對於父愛的最好報答,就是自己親自設計父親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傳達給讀者。

  有了這個念頭,回到北京的路茗茗開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遙作品。路茗茗發現,由於時代和技術的原因,出版路遙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幾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過了專有出版權的期限,卻仍在銷售路遙的作品,加上當初出版作品時,我國還沒有嚴格按照著作權法簽訂出版合同,有的出版社專有出版權的期限超過常規的5年,有的甚至長達10年甚至更長。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遙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設計、印刷粗糙等問題。因為路遙的作品擁有大量的閱讀者和購買者,尤其是《平凡的世界》,不但多家正規出版社出版過,而且出現過多種不同版本的盜版書。經過諮詢有關著作權方面的專家之後,路茗茗決定對以往路遙作品的無序出版進行一次規範,以此緬懷自己的爸爸。

  路遙去世之後,林達和路茗茗作為路遙的妻子和女兒,對路遙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母女二人共同享有路遙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路茗茗未滿18歲,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林達作為路茗茗的法定監護人和權利的共有人,與有關出版社簽訂了出版路遙作品的《圖書出版合同》,這其中包括1997年6月與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的出版《路遙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為10年。

  正是出版《路遙全集》,引發了後來的這起著作權官司。

  促成《路遙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陝西作家朱鴻。當時,朱鴻是陝西太白文藝出版社的編輯,因為在朱鴻畢業分配的時候,路遙曾給朱鴻幫過忙,對此朱鴻心存感激。路遙去世之後,朱鴻一直想用一種獨特的方式來紀念路遙,之後,朱鴻產生了出版《路遙全集》的設想,隨後朱鴻找到林達和路茗茗,徵得林達的同意後,朱鴻和文學評論家李國平一起,經過一年多努力,徵得散落在各地的路遙作品及書信,最後編輯完成了《路遙全集》。但是,書稿編輯完成之後,出版這套《路遙全集》卻遇到了麻煩,因為市場因素,出版社擔心賠錢,所以出版計劃一拖再拖,甚至到了流產的邊緣。1999年年初,廣州出版社的編輯楊斌女士得知這套書的情況後,這位頗有見地和氣魄的編輯立即跟朱鴻進行了接洽,經過兩個出版社的商榷,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藝出版社和廣州出版社達成了共同出版《路遙全集》的協議。這份新合同再次確認了稿酬標準為千字40元,協議有效期為10年。兩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遙全集》,也得到了林達的書面同意。在出版社日期方面,林達特別約定,“同意廣州出版社力爭以優質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該全集,確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經年滿18歲,而簽訂出版合同時,出版社只跟林達簽訂了出版合同。這是後來導致著作權糾紛的主要起因。

  兩上法庭,爭取著作權只為路遙作品有序出版

  選定一家國內權威的出版機構,更好地出版路遙作品,成為路茗茗成年之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協調了各家出版路遙作品出版社的關係之後,路茗茗開始與出版《路遙全集》的廣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藝出版社進行協商。

  由於路遙去世後他的遺產由妻子林達和女兒路茗茗共同繼承,而此時林達女士已經改嫁,路茗茗已經長大成人,為了讓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遙作品著作權,2003年元旦,林達與路茗茗簽訂了一份《遺產繼承協議書》,雙方就路遙生前所有作品著作權的繼承事宜達成協議,由路茗茗全部繼承路遙作品的權利。

  取得父親全部作品著作權之後,路茗茗以完整著作權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路遙作品的著作權益。

  2003年4月13日,在與廣州出版社多次電話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路茗茗給出版《路遙全集》的廣州出版社社長寫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這樣寫道:

  我仔細地看了當年貴社和陝西太白文藝出版社與我母親簽訂的關於出版《路遙全集》的出版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我將合同條款與貴社履約行為進行了比照之後,發現貴社存在一些違約行為。因此,我正式向貴社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請你們予以書面答覆。貴社存在違約事實如下:一是《路遙全集》出版銷售的方式不妥,貴社採取拆賣的方式出售,不符合全集出版的慣例;二是出版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貴社出版時間大大晚於合同規定期限;三是1999年簽訂的3份出版《路遙全集》的相關協議,未經我同意簽字,此時我已經年滿18周歲,應是著作權人全部簽字才生效,故該協議視為無效;四是2002年貴社重印《路遙全集》後,至今未寄出樣書,經多次長途電話與責任編輯聯繫,仍無結果。

  收到路茗茗的來信後,《路遙全集》的責任編輯楊斌女士於2003年8月13日給路茗茗作了書面答覆:

  一是當時與太白文藝出版社及我社簽訂合同的是你母親,你也提及今年初你母親才授權你處理,那麼之前的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二是雖然1999年著作權法取消了10年最高期限(專有出版權期限),這說明進一步市場化所有年限均可高低,當時定10年是十分正常的,大部分出版社都這麼做;三是關於報酬40元/千字,這對於二次出版並不低;四是我們第一次印刷的包裝色彩雖然不是十分鮮亮,但是用紙、裝訂都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而且我們已經針對市場需求更改了封面;五是關於出版時間,因為市場風險問題,加上太白文藝出版社交給我們的膠片錯漏之處還很多,我們全部校對兩遍後才付印,另外我個人照顧家庭的原因,2000年4月我才開始全集的出版工作,但還是在書市前將其推出,不是在有意拖延;六是樣書已經郵寄;七是你提出的問題是不成立的;八是如果你單方取消合同或授權第三方出版,我們必定會追究法律責任。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