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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認定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名稱構成侵犯。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名稱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稱權。信禾公司在對商品的宣傳中多次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並未徵得三軍儀仗隊的同意。且從使用的目的分析,其對於該名稱的使用也不屬於新聞報導範疇。雖然表面上該公司對於三軍儀仗隊名稱的使用屬於對事實進行描述的內容,並未使用三軍儀仗隊名稱直接為其產品進行宣傳,但信禾公司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的根本目的還在於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推銷,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信禾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其行為構成對三軍儀仗隊名稱權的侵犯。

  三是認定詆毀、誹謗行為名譽侵犯不成立。根據法律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而在這起案件中,三軍儀仗隊在社會上評價的降低,系因信禾公司侵犯其形象所致。信禾公司並無詆毀、誹謗三軍儀仗隊名譽的行為。因此,三軍儀仗隊認為信禾公司侵犯其名譽權要求該公司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於法無據,不應予以支持。

  對一、二審法院的兩份判決進行對比,我們可以發現法院對三軍儀仗隊主張的被侵害的“三權”的認定有所不同。

  關於名譽權:一審法院認為信禾公司未徵得三軍儀仗隊同意,即將該部隊在各種場合的形象用於商業目的,廣為宣傳,必然導致降低和損害三軍儀仗隊的對外形象,足以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侵犯了該部隊的名譽權。二審法院認為信禾公司並無詆毀、誹謗三軍儀仗隊名譽的行為。因此,三軍儀仗隊認為信禾公司侵犯其名譽權,並要求該公司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於法無據,不應予以支持。

  關於名稱權:一審法院認為信禾公司在宣傳材料上雖然使用了“三軍儀仗隊”的名稱,但未構成對該名稱的干涉、盜用、假冒,也未使用“三軍儀仗隊”直接為其產品進行文字宣傳,故不構成侵犯三軍儀仗隊的名稱權。二審法院認為信禾公司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的根本目的在於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推銷,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其行為構成對三軍儀仗隊名稱權的侵犯。

  關於肖像權:一審法院認為三軍儀仗隊提出的形象權利,因我國法律尚無形象權規定,且考慮到因本案使用特定形象給三軍儀仗隊所造成的損害,均可在名譽權範圍內予以司法救助,故不單列為一項權利予以保護。二審法院認為信禾公司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將三軍儀仗隊在各種場合的形象用於商業目的,廣為宣傳,必然導致降低和損害三軍儀仗隊的對外形象,侵犯了該部隊所擁有的整體肖像利益。

  200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上午9時許,三軍儀仗隊的30餘名官兵在市一中院辦理了旁聽手續後集體走進法庭,端坐在旁聽席上。此案原定於上午9時30分宣判,但法庭一直等了很久,上訴人深圳市信禾公司方的席位上仍空無一人,法官隨後進行了缺席宣判。

  “原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本院予以改判。”9時50分,法官宣讀了最後的判決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確認三軍儀仗隊的肖像權和名稱權受到了侵犯,但對其名譽權受到侵犯的主張沒有支持,依法作出了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向儀仗隊賠償損失80萬元的終審判決。

  宣判後,深圳市信禾工藝品公司總經理塗先生表示:“我們至今也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怎麼好端端地就被告上法庭。”塗先生表示,如果可能的話,還會繼續上訴。塗先生表示“這事的核心其實就在於我們在我們的產品說明書裡面,使用了一張三個軍人敬禮的圖片。”塗先生不認為公司觸犯了什麼法律,因為這張圖片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可以算是一張公眾圖片,而這張圖片他們也是從一個筆記本的封皮上掃描下來的。

  判決後,三軍儀仗隊的官兵立即報以熱烈的掌聲,代理人鄒律師更是樂得合不攏嘴。她對記者說:“現在許多商家打著軍隊旗號大做GG的現象愈演愈烈,這種勢頭非常不好,三軍儀仗隊打這場官司,一方面想挽回自己的名譽,另一方面則是想遏制這種社會不良現象。”

  第七章:作家路遙的身後官司(1)

  2006年10月19日,記者約見了著名作家路遙的女兒路茗茗,通過路茗茗的深情講述,首次揭開了長達3年之久的“路遙之女狀告生母案”的內情。令人感嘆的是,在這場沸沸揚揚的著作權官司背後,隱含著一個女兒以最樸素的方式表達對父親的深情。

  經過3年的艱苦訴訟,路茗茗最終還是輸了這起著作權官司。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近3年來,關於路遙著作權官司的報導,都稱路茗茗認為母親已經簽訂了遺產繼承協議書,無權代替自己處置父親留下的遺產,所以將自己的生母林達及兩家出版社推上被告席,要求解除《路遙全集》的出版合同。這起案子已經持續了3年,人們關注這場官司,其實更多的是案件背後,關注路茗茗怎麼可以為了路遙的遺產狀告自己的親生母親。

  很多人忽視了路茗茗打這場著作權官司的目的,準確地說,路茗茗的起訴是“實現父親生前未了的心愿,讓路遙的作品有理有序地出版和發行”。

  在講述這個因為著作權官司引發的故事之前,我不能不首先表達我對路遙先生的敬意。在20年前,我還是個剛剛上高中的農村孩子,那時候好的文學作品在農村見到的還比較少,我千方百計弄來一本已經掉了封面的過期文學期刊,那本雜誌的頭題文章便是路遙先生的名作《人生》,頓時如獲至寶,這本雜誌在我的同學中互相傳看著,最終不知去向。但我清楚記得,我那時候已經偷偷把自己比作《人生》中的主人公高加林,並在同學中把心目中的劉巧珍、黃亞萍與女同學們畫上等號。而且,這部作品直接催生了我第一次懵懂的鄉村愛情,以及對於城市生活的嚮往,並引領我走向文學道路。可以肯定地說,這部小說對我青少年時期的影響,超過其他任何一部文學作品。當然,《人生》以及路遙先生的其他作品,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一代甚至幾代人。在此之後,我當然不止一次看過《平凡的世界》,在採訪路茗茗之前的資料準備階段,我剛剛看到一組安徽一個大學生帶著患癌症的母親上學的圖片,那個大學生手中拿著的給母親讀的書,正是路遙先生的《平凡的世界》。這些場景令人震撼,但也在情理之中。在中國,還有很多對城市充滿夢想的農村孩子,《人生》和《平凡的世界》,都是他們最好的人生勵志讀本。

  下面開始講述路遙作品著作權官司的前塵後事。

  舐犢情深,作家路遙愛女兒勝過愛自己

  路遙是一個用心血和生命來寫作的作家,這在當代作家中是鮮見的。最終,也因為創作而積勞成疾,英年早逝。

  關於路遙的介紹通常是這樣的:路遙,陝西省清澗縣人,1949年出生於陝北山區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7歲時因為家裡困難被過繼給延川縣農村的伯父。文革開始後受影響直到1969年底才回到家裡務農。這段時間裡他做過許多臨時性的工作,並在農村小學中教過一年書。1973年進入延安大學中文系學習,其間開始文學創作。大學畢業後,任《陝西文藝》(今為《延河》)編輯。1992年積勞成疾,英年早逝。1980年路遙發表《驚心動魄的一幕》,獲得第一屆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人生》、《在困難的日子裡》也相繼獲獎。1991年完成長篇小說《平凡的世界》獲得第三屆茅盾文學獎,他的作品《人生》被改編成電影後,引起巨大的轟動。正如《痛悼路遙》一文中所寫:“計算成功的方式是吃苦和受罪,他拼命工作,玩命寫作,自我折磨式地付出,在文學創作這條艱辛寂寞的道路上,竭盡全力,一路血汗向高峰攀登”。對人生的執著追求,對他所熱愛的故鄉的鐘情,以及對他的現實主義寫作手法的自信,這一切構成了路遙小說基本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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