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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寶經以前只是門頭溝供電局的普通工作人員,但是,自從當上三電辦副主任,在張寶經看來卻與自己以前的身份有著天壤之別。三電辦權力很大,很重要的一條是因為門頭溝三電領導小組的主要負責人是由區政府領導擔任,以前張寶經的頂頭上司供電局局長跟張寶經一樣兼任三電辦的副主任,而供電局長和其他的主任只是掛名而已,門頭溝區三電領導小組主要在宏觀上掌握政策,不負責具體業務,門頭溝區三電方面的具體業務由區三電辦公室負責。三電辦除了副主任張寶經外,其他人員都是臨時借調來的,所以三電辦的業務實際上只有張寶經一人負責。從職務上,雖然區政府沒有任命張寶經的行政級別,但張寶經認為他至少應該跟供電局局長享受同樣級別的待遇了。

  更重要的是,當上三電辦副主任的張寶經,在權力上幾乎壟斷了整個門頭溝區各個單位的用電權。門頭溝區屬的各單位需要用電,必須通過區三電辦公室購買用電權。也就是這種特殊的用電權力,為張寶經的貪污埋下了禍根。

  三電辦還有一個職能是協調政府和當地供電部門關係,但是,自以為身價倍增的張寶經卻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當成“人物”的張寶經在以前的同事和領導眼裡,並沒有什麼大的差別,也沒有人把他這個“副主任”當回事,這讓張寶經很鬱悶。因為在供電局以外的場合,很多用電單位的領導從來都是畢恭畢敬地叫他“張主任”,尤其是在酒場上,張寶經從來都是被眾星捧著的那一彎明月。

  張寶經很鬱悶,他曾經試圖在他以前的領導面前擺出一副跟領導平起平坐的架勢來,但他的這些做派不但讓人感到不舒服,而且因此激化了他跟前任領導之間的矛盾,甚至連入黨的問題都沒有解決。

  20世紀90年代,當時為解決部分用戶的急需用電,北京市出台用戶集資辦電的政策,即用戶一次性交納費用購買用電指標,稱為購買用電權,這項工作由張寶經負責。

  從1991年1月30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發文,要求需由北京市投資建設的發電機組提供電力的單位,應通過集資方式取得用電指標。申請新增用電的單位,均按每千瓦人民幣2000元標準集資。但是,從1993年4月1日起,集資辦電的標準由每千瓦人民幣2000元調整為人民幣4000元,這個漲價消息被張寶經看到了無限商機。這次用電權的突然提高,卻只是行業內部極少人知道的事情,如果趁用電權沒有上漲之前購買下來,等漲價後再賣出去,那將是翻倍的利益。在張寶經看來,這些靠機遇和自己的智力賺來的錢,既不屬於門頭溝區供電局的收入,也不用上繳到區三電領導小組,唯一的去向就是自己的腰包。

  於是,在張寶經的操作之下,在1993年4月1日用電權漲價之前,門頭溝三電辦公室以門頭溝區經委的名義,兩次向市經委、市三電辦申請購買用電權3000千瓦用電權,共計人民幣600萬元。

  張寶經應該明白,他收取的電源建設集資費屬於國有財產。但是,600萬元的利益足以讓他利令智昏了。有了指標,張寶經開始在門頭溝區三電辦出售用電權,並直接收取用電單位購買用電權的錢款。

  1993年,門頭溝一家水泥廠引進新加坡資金成立了新港水泥廠。該廠投產後,電費和電力油加價費是分著交納的。當時工廠因資金困難,拖欠了一年多沒交。當上三電辦副主任後,張寶經到廠里催促交錢,跟廠領導熟悉之後,張寶經給水泥廠的中方代表“支招”說:“你們把電力油加價費的錢交給三電辦,用這筆款子購買用電權,你們有了正式的用電權,以後就不用再交電力油加價費的欠款和這項費用了。”

  水泥廠的領導一聽,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連忙讓手下計算出所欠的電力油加價費為424.3萬餘元,水泥廠領導讓有關人員將這筆款用支票交給張寶經,並按照張寶經的交代沒寫支票抬頭。交款後,水泥廠除了收到張寶經送來的1張發票外,此後張寶經再沒找廠里要過所欠的電力油加價費。水泥廠的領導明白,實際上這400餘萬元還不夠買正式用電權,但交錢後,張寶經再沒有找廠里再要過電力油加價費和用電權費用,水泥廠的領導也就樂得裝聾作啞。1998年後,用電權就取消了,更沒有人過問這事了。

  但是,他們哪裡知道,張寶經早已狠狠地黑了他們一把。不僅如此,張寶經連學校也不放過。1996年門頭溝區坡頭中學住宅樓完工,要申請國家分配的用電指標,如果是國家分配的用電指標就不用交錢了,用電權供電就是集資辦電,交錢購買才能得到,但三電辦批下來的卻是購買用電權供電。門頭溝區教委為坡頭中學購買用電權交的24萬元,在張寶經的操縱之下,支票的收款人卻變成了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之後,門頭溝教委為某小區申請的國家分配用電指標,批下來的是依然是用電權,要交20.8萬元的支票,不知為何轉卻到了郵政局。

  原來,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是張寶經從朋友那裡“借”來的,而郵政局的帳號是張寶經私自開設的。

  張寶經除了從市三電辦購買的3000千瓦用電權外,他手裡還掌握著一些無償用電權。北京市三電辦每年要給各區縣增加一部分用電指標,因為門頭溝區經濟比較落後,可以適當減免購買用電權的費用,這樣,張寶經又以貧困山區的名義爭取了一部分指標。這些原本無償的指標也被張寶經以用電權的名義賣了出去。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濟合作社,本來是符合市三辦減免用電權費用的,但張寶經卻以每千瓦1000元的“優惠”價收取了160萬。

  就這樣,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間,張寶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款不入帳”的手段,先後7次分別截留門頭溝教育局、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門頭溝支行、北京新港水泥製造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購買用電權公款共計人民幣689萬餘元。這些錢被張寶經非法占有,並以門頭溝區經委的名義放在龍泉賓館的帳戶上。

  盲目投資,數百萬贓款血本無歸

  下面我們不得不提到門頭溝區著名的北京龍泉賓館。張寶經正是因為龍泉賓館董事長劉利華案發,他的案子才被牽扯出來。劉利華曾任門頭溝區經委副主任,2005年7月,劉利華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上千萬元及銷毀會計帳目等6項罪名,被北京門頭溝檢察院逮捕,門頭溝區反貪局在偵破劉利華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找張寶經了解情況時,才從張寶經以前使用該賓館的帳戶中發現線索,由此牽出了潛藏9年的張寶經貪污案。

  我們已經無從考證張寶經與劉利華之間的關係,但是,證據確鑿的客觀事實是,張寶經以門頭溝區經委的名義低價購買的用電權,而“賺”來的錢也都全部放在龍泉賓館的帳面上。更重要的是,張寶經後來經營的公司,也是劉利華“借”給他的。

  劉利華後來向法庭提供的證言證明,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是某公司出資50萬元成立的。劉利華聽說張寶經想成立個人公司,就將該公司“借”給張寶經個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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