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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變成聖,宗教的發生就沒了可能。

  是的,沒有可能。因為聖是人,不是神。聖人崇拜是“人的崇拜”,不是“神的崇拜”。何況之所以要聖,就因為不想要神。因此,我們不可能產生真正的宗教,哪怕人神共處,或者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中華文明,註定只能是“無神的世界”。

  空頭支票你要不要

  沒有宗教,就不會有信仰。

  什麼是信仰?嚴格地說,信仰是對超自然、超世俗之存在堅定不移的相信,比如上帝、神,或唯一的主。這樣的存在不屬於自然界,不能靠科學實驗證明;也不屬於人類社會,不能靠日常經驗證明。沒辦法,只能“信仰”。

  難怪德爾圖良大主教說:正因為荒謬,我才信仰。[4]

  這樣的對象,華夏曆來沒有。我們之所有,或者是自然的,如荀子的天;或者是世俗的,如墨子的義;或者既是自然的,又是世俗的,如孔子的命。死生有命,是自然的;富貴在天,是世俗的。就連老子的道,也一樣。

  至於殷商的上帝,則是他們的祖宗帝嚳,也不是宗教意義上的神。

  當然,民間並不是什麼都不信。比方說,信神,信鬼,信風水,卻其實“信而不仰”。和尚、道士、風水師,都可以花錢雇。至於燒香拜佛,則不過例行公事,又變成“仰而不信”。你要讓他真信,必須“顯靈”。所謂“信則靈”,說穿了是“不靈就不信”,或者“靈了我才信”。信不信的標準,是管不管用。

  由是之故,我們民族的“信”,沒有定準。祖宗、菩薩、狐仙、關老爺、玉皇大帝、太上老君,都可以是崇拜對象。某些農村的神龕里,還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國人對他們,一視同仁地給予禮遇。只要這些神靈能給自己帶來實際上的好處,我們是不忌諱改換門庭的。

  這是典型的實用主義和經驗主義。它的背後,是中華文明的第二種精神。

  這就是“現實精神”。

  所謂“現實精神”,也就是不承認“彼岸世界”。既沒有宗教的彼岸,也沒有哲學的彼岸,甚至沒有科學的彼岸。杞人憂天一直傳為笑柄,清談則被認為會誤國。總之,所有一切抽象的、玄遠的、非世俗的、不能兌現的,都不在視線範圍之內。什麼天堂,什麼來世,什麼末日審判,什麼極樂世界,這些空頭支票才沒人當真感興趣,只能哄騙愚夫愚婦。我們感興趣的,是君臣父子,三綱五常,哥們義氣,天地良心。這些都不是信仰,但是管用。

  我們真想要的,是世俗的生活。

  是啊,男耕女織,四世同堂,父慈子孝,共享天倫,才最是其樂融融。就連桃花源中人,過的也是這種日子;就連《天仙配》里的七仙女,嚮往的也是這種生活,更不用說芸芸眾生了。他們主張的是“心動不如行動”,是“說得到做得到”,甚至“今朝有酒今朝醉”,或者“好死不如賴活著”。

  這也是一種“樂觀”。

  或者說,也是一種“藝術”。

  於是有了中華文明的第三種精神,這就是“藝術精神”。

  藝術精神不是藝術氣質。希臘民族的藝術氣質是與生俱來的,是他們童年性情的率真表現,所以才那樣爛漫天真。我們民族的藝術精神,卻是維穩的手段和結果,是一種陶冶和教化。後世儒家甚至編造出謊言,說帝舜命令後夔(讀如葵)掌管文學藝術,以此培養貴族子弟的健全人格。後夔則保證,只要他奏樂,就連野獸和野蠻人都會跳起舞來。[5]

  顯然,這樣的藝術,不可能是“純藝術”,只能是“泛藝術”。因此在我們民族這裡,幾乎任何事情都能變成藝術,比如領導藝術、管理藝術、教育藝術。它的境界是達成和諧,底線是糊住面子。有這樣一層脈脈溫情的面紗遮掩,哪怕爾虞我詐,勾心鬥角,明槍暗箭,專制獨裁,都不至於太難看。

  至於小民,則可以苦中取樂,忙裡偷閒,舒展眉頭把日子過下去。

  奇怪!我們民族不要宗教的“空頭支票”,卻陶醉於藝術的“自我安慰”,並持之以恆樂此不疲,又是為什麼?

  也許還得問周公。

  大盤點

  據說,周公攝政一共七年。頭三年平息叛亂,第四年封建諸侯,第五年營建成周,第六年制禮作樂,第七年還政成王。禮樂制度,是他最後的作品。

  可惜沒人知道周公怎麼想。

  何況奠基中華的,也不止他一個人。

  但做一個盤點,是可以的。

  線索也很清晰。

  首先是憂患,憂患“天命無常”而“不易為王”,這才有了“君權天授”。[6]然而就連周人自己也認為,他們的領導權和代表權,名為“天授”,實為“民授”,這就必須“以人為本”,也就有了“人本精神”。而且,這種精神還可以也應該這樣表述——

  天人合一歸於人。

  當然,得補充一句:是群體的、家國的、倫理的人。

  群體至上,就只能“以德治國”。何況華夏國家的建立,並沒有經過“炸毀氏族組織”的革命,反倒直接從氏族和部落過渡而來。夏商周,都如此。周人建立的國家聯盟,更是家國一體的家天下。基礎,是井田制的小農經濟;紐帶,是宗法制的血緣關係。對於這樣的群體,德與禮,顯然比法律更合適,也更管用。

  德治的結果是人治,以德治國也必然變成聖人治國。這倒是相當契合人本精神。於是有了“一個中心”,這就是德治;也有了“兩個基本點”,這就是禮和樂。禮樂是“行得通的力量”,聖人是“看得見的榜樣”。以聖人代神祇,以禮樂代宗教,勢必將人們的目光引向世俗社會,引向一個個可以落到實處的道德規範。忠不忠,看行動。“現實精神”產生了,它可以也應該這樣表述——

  知行合一踐於行。

  同樣也得補充一句:是群體的、家國的、倫理的行。

  這樣一來,也就不難理解“藝術精神”。實際上,藝術就是“以最獨特的形式,傳達最共同的情感”。形式獨特,就引人入勝;情感共同,就引起共鳴。共鳴,就心心相印,就息息相通,就團結友愛,就同心同德。總之,藝術的功能之一就是“群”。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實現“群體意識”,則是中國藝術的特徵。

  因此,我們民族的“藝術精神”可以也應該這樣表述——

  禮樂合一成於樂。

  毫無疑問,這裡說的“樂”,是音樂(藝術),也是快樂(審美)。但無論藝術還是審美,也無論其風格是溫柔敦厚、汪洋恣肆、恬淡虛靜還是瀟灑飄逸,都是群體的、家國的、倫理的,也是和諧的。即便有戲劇衝突,亦無非忠與孝、仁與義、人情與王法的矛盾;而冤案則總能平反,結局肯定大團圓。因為我們不但要憂國憂民,還要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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