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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慈禧為何發動戊戌政變,眾說紛紜。
一種意見認為,慈禧是頑固保守派的代表人物,始終站在頑固、守舊立場上阻撓和反對變法。這是幾十年來的傳統觀點。
一種意見認為,慈禧和光緒嫌隙已深,現在光緒要自主,她內心憤恨,便想索性廢掉光緒,於是一開始便做了部署,最終發動政變。
一種意見認為,慈禧說不上有何政見。如光緒因其上書受阻曾怒罷禮部六堂官的王照,即是這種看法。他說,戊戌政變,「許多外人誤以為是慈禧太后反對變法所致,其實,慈禧是個只知道權力卻沒有什麼政見的人。光緒皇帝和慈禧的爭論,純粹是家務之爭。所以要依我的看法,如果把主張變法的名義奉送給慈禧,讓慈禧太后在名義上成為改革旗手,那麼光緒搞改革的理想是可以實現的。」但康有為堅持「扶此抑彼」,認為慈禧「是個萬萬不可造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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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戊戌政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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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意見認為,戊戌政變的直接動因與其說是政策之爭,毋寧說是慈禧察覺了康氏有針對她個人的舉兵奪權的計劃。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把慈禧說成完全因反對維新而發動政變,至少是把複雜的歷史事件看得過於簡單了。不應把慈禧簡單劃歸為保守派之列。她早年曾力排保守權貴的勢力,支持洋務運動,也曾對光緒的變法願望予以贊同;她與光緒還是有親情的。與其說她的思想接近保守派,不如說更接近洋務派;她並不是變法不可逾越的障礙。溥儀《我的前半生》指出,「戊戌變法在某種程度上說,是清政府各個派系之間妥協的產物,是他們面對清王朝所處的實際困境而共同尋求的解救之道。」早在變法活動醞釀之初,慈禧即曾對光緒道:實行變法乃是我一貫的主張,早在同治初年就曾依曾國藩所奏派子弟出洋留學造船制械,如能通過變法使國家富強,你可放手為之,我絕不從中作難。但如日本那樣,連衣服皇曆都學洋人,「則是得罪祖宗,斷不可行。」只不過告誡光緒「毋操之過蹙而已」。光緒發布了由翁同龢起草的《明定國是詔》,把講求西學、變法自強作為清王朝的國策,使維新運動取得了合法地位。此時慈禧的態度不僅不反對,還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同情和支持變法。但由於政治變革過急過劇(三個月的變法措施足夠當時中國消化三十年)而超出了社會公眾的承受能力,使社會秩序處於極端危機的狀態中。加之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採取了錯誤的孤立與排斥慈禧的政治戰略,結果使以懷塔布、剛毅、葉德輝等為代表的原先就反對改革的保守派,以慈禧、榮祿為代表的有限地同意改革的既得利益派,以孫家鼐等為代表的原先曾支持改革的溫和派,出於對激進的變法政策的共同不滿而聯合起來,最終導致了政變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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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清末新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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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戊戌政變中,慈禧剝奪了光緒全部的權力,將戊戌變法淹沒在血泊之中、變為短命的「百日維新」。然而,僅僅兩年多,經過義和團運動和八國聯軍侵占北京等一系列歷史巨變,慈禧自己也走上了「變法」之路,推行「清末新政」近十年,其深度和廣度甚至超過了戊戌變法。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年1月29日),慈禧於西安(1900年庚子事變西逃)發布了實行變法的上諭,此為清末新政之始。全文如下:
世有萬古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窮變通久,見於大《易》。損益可知,著於《論語》。蓋不易者三綱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變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伊古以來,代有興革。即我朝列祖列宗,因時立制,屢有異同。入關以後,已殊瀋陽之時。嘉慶、道光以來,豈盡雍正、乾隆之舊。大抵法積則敝,法敝則更,要歸於強國利民而已。自播遷以來,皇太后宵夜焦勞,朕尤痛自刻責。深念近數十年積習相仍,因循粉飾,以致成此大釁。現正議和,一切政事尤須切實整頓,以期漸圖富強。懿訓以為取外國之長,乃可補中國之短;思前事之失,乃可作後事之師。自丁戊以還,偽辯縱橫,妄分新舊。康逆之禍,殆更甚於紅拳。迄今海外逋逃,尚以富有、貴為等票誘人謀逆。更藉保皇保種之妖言,為離間宮廷之計。殊不知康逆之談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該逆等乘朕躬不豫,潛謀不軌。朕吁懇皇太后訓政,乃拯朕於瀕危,而鋤奸於一旦。實則翦除亂逆,皇太后何嘗不許更新;損益科條,朕何嘗概行除舊。執中以御,擇善而從,母子一心,臣民共見。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興,嚴禁新舊之名,渾融中外之跡。我中國之弱,在於習氣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傑之士少。文法者,庸人藉為藏身之固,而胥吏倚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牘相往來而毫無實際,人才以資格相限制而日見消磨。誤國家者在一私字,困國家者在一例字。至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製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居上寬,臨下簡,言必信,行必果,我往聖之遺訓,即西人富強之始基。中國不此之務,徒學其一言一話、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自利身家之積習。舍其本源而不學,學其皮毛而又不精,天卜安得富強耶!總之,法令不更,痼習不破;欲求振作,當議更張。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修,各舉所知,各抒所見,通限兩個月,詳悉條議以聞。再由朕上稟慈謨,斟酌盡善,切實施行。自西幸太原,下詔求言,封章屢見。而今之言者,率有兩途:一則襲報館之文章,一則拘書生之成見,更相笑亦更相非兩囿於偏私不化;睹其利未睹其害,一歸於窒礙難行。新進講富強,往往自迷本始;迂儒談正學,又往往不達事情。爾中外臣工,當鑒斯二者,酌中發論,通變達權,務極精詳,以備甄擇。惟是有治法尤貴有治人。苟得其人,敝法無難於補救;苟失其人,徒法不能以自行。流俗之人,已有目短,遂不願人有一長。以拘牽文義為認真,以奉行故事為合例,舉宜興宜革之事,皆坐廢於無形之中;而旅進旅退之員,遂釀成此不治之病。欲去此弊,其本在於公而忘私,其究歸於實事求是。又改弦更張以後,所當簡任賢能上下交儆者也。朕與皇太后久蓄於中。事窮則變,安危強弱全繫於斯。倘再蹈因循敷衍之故轍,空言塞責,省事偷安,憲典具存,朕不能宥。將此通諭知之。
一種意見認為,慈禧是頑固保守派的代表人物,始終站在頑固、守舊立場上阻撓和反對變法。這是幾十年來的傳統觀點。
一種意見認為,慈禧和光緒嫌隙已深,現在光緒要自主,她內心憤恨,便想索性廢掉光緒,於是一開始便做了部署,最終發動政變。
一種意見認為,慈禧說不上有何政見。如光緒因其上書受阻曾怒罷禮部六堂官的王照,即是這種看法。他說,戊戌政變,「許多外人誤以為是慈禧太后反對變法所致,其實,慈禧是個只知道權力卻沒有什麼政見的人。光緒皇帝和慈禧的爭論,純粹是家務之爭。所以要依我的看法,如果把主張變法的名義奉送給慈禧,讓慈禧太后在名義上成為改革旗手,那麼光緒搞改革的理想是可以實現的。」但康有為堅持「扶此抑彼」,認為慈禧「是個萬萬不可造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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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戊戌政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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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意見認為,戊戌政變的直接動因與其說是政策之爭,毋寧說是慈禧察覺了康氏有針對她個人的舉兵奪權的計劃。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把慈禧說成完全因反對維新而發動政變,至少是把複雜的歷史事件看得過於簡單了。不應把慈禧簡單劃歸為保守派之列。她早年曾力排保守權貴的勢力,支持洋務運動,也曾對光緒的變法願望予以贊同;她與光緒還是有親情的。與其說她的思想接近保守派,不如說更接近洋務派;她並不是變法不可逾越的障礙。溥儀《我的前半生》指出,「戊戌變法在某種程度上說,是清政府各個派系之間妥協的產物,是他們面對清王朝所處的實際困境而共同尋求的解救之道。」早在變法活動醞釀之初,慈禧即曾對光緒道:實行變法乃是我一貫的主張,早在同治初年就曾依曾國藩所奏派子弟出洋留學造船制械,如能通過變法使國家富強,你可放手為之,我絕不從中作難。但如日本那樣,連衣服皇曆都學洋人,「則是得罪祖宗,斷不可行。」只不過告誡光緒「毋操之過蹙而已」。光緒發布了由翁同龢起草的《明定國是詔》,把講求西學、變法自強作為清王朝的國策,使維新運動取得了合法地位。此時慈禧的態度不僅不反對,還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同情和支持變法。但由於政治變革過急過劇(三個月的變法措施足夠當時中國消化三十年)而超出了社會公眾的承受能力,使社會秩序處於極端危機的狀態中。加之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採取了錯誤的孤立與排斥慈禧的政治戰略,結果使以懷塔布、剛毅、葉德輝等為代表的原先就反對改革的保守派,以慈禧、榮祿為代表的有限地同意改革的既得利益派,以孫家鼐等為代表的原先曾支持改革的溫和派,出於對激進的變法政策的共同不滿而聯合起來,最終導致了政變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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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清末新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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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戊戌政變中,慈禧剝奪了光緒全部的權力,將戊戌變法淹沒在血泊之中、變為短命的「百日維新」。然而,僅僅兩年多,經過義和團運動和八國聯軍侵占北京等一系列歷史巨變,慈禧自己也走上了「變法」之路,推行「清末新政」近十年,其深度和廣度甚至超過了戊戌變法。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年1月29日),慈禧於西安(1900年庚子事變西逃)發布了實行變法的上諭,此為清末新政之始。全文如下:
世有萬古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窮變通久,見於大《易》。損益可知,著於《論語》。蓋不易者三綱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變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伊古以來,代有興革。即我朝列祖列宗,因時立制,屢有異同。入關以後,已殊瀋陽之時。嘉慶、道光以來,豈盡雍正、乾隆之舊。大抵法積則敝,法敝則更,要歸於強國利民而已。自播遷以來,皇太后宵夜焦勞,朕尤痛自刻責。深念近數十年積習相仍,因循粉飾,以致成此大釁。現正議和,一切政事尤須切實整頓,以期漸圖富強。懿訓以為取外國之長,乃可補中國之短;思前事之失,乃可作後事之師。自丁戊以還,偽辯縱橫,妄分新舊。康逆之禍,殆更甚於紅拳。迄今海外逋逃,尚以富有、貴為等票誘人謀逆。更藉保皇保種之妖言,為離間宮廷之計。殊不知康逆之談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該逆等乘朕躬不豫,潛謀不軌。朕吁懇皇太后訓政,乃拯朕於瀕危,而鋤奸於一旦。實則翦除亂逆,皇太后何嘗不許更新;損益科條,朕何嘗概行除舊。執中以御,擇善而從,母子一心,臣民共見。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興,嚴禁新舊之名,渾融中外之跡。我中國之弱,在於習氣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傑之士少。文法者,庸人藉為藏身之固,而胥吏倚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牘相往來而毫無實際,人才以資格相限制而日見消磨。誤國家者在一私字,困國家者在一例字。至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製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居上寬,臨下簡,言必信,行必果,我往聖之遺訓,即西人富強之始基。中國不此之務,徒學其一言一話、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自利身家之積習。舍其本源而不學,學其皮毛而又不精,天卜安得富強耶!總之,法令不更,痼習不破;欲求振作,當議更張。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修,各舉所知,各抒所見,通限兩個月,詳悉條議以聞。再由朕上稟慈謨,斟酌盡善,切實施行。自西幸太原,下詔求言,封章屢見。而今之言者,率有兩途:一則襲報館之文章,一則拘書生之成見,更相笑亦更相非兩囿於偏私不化;睹其利未睹其害,一歸於窒礙難行。新進講富強,往往自迷本始;迂儒談正學,又往往不達事情。爾中外臣工,當鑒斯二者,酌中發論,通變達權,務極精詳,以備甄擇。惟是有治法尤貴有治人。苟得其人,敝法無難於補救;苟失其人,徒法不能以自行。流俗之人,已有目短,遂不願人有一長。以拘牽文義為認真,以奉行故事為合例,舉宜興宜革之事,皆坐廢於無形之中;而旅進旅退之員,遂釀成此不治之病。欲去此弊,其本在於公而忘私,其究歸於實事求是。又改弦更張以後,所當簡任賢能上下交儆者也。朕與皇太后久蓄於中。事窮則變,安危強弱全繫於斯。倘再蹈因循敷衍之故轍,空言塞責,省事偷安,憲典具存,朕不能宥。將此通諭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