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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是一直沿著河堤走,就迷不了路。我現在打算直接回威斯敏斯特,回我公寓去,明天上午九點我一準到你那裡。”

  “也許吧,”克魯克友愛的說道,“祝你好夢。”隨即便掛上了電話。“和我通話的人無疑是殺人犯。”他言之鑿鑿,“殺人犯的日子肯定不好過,形單影隻,險象叢生,對誰都疑神疑鬼,滿腹戒心,甚至都不能相信自己。只要一著不慎,便會滿盤皆輸。他一旦吐露出只有殺人犯才能知道的事情,說不定哪個寒冷的早晨,就會被處以絞刑。何況,一個人又不能同時提防著四面八方。史密斯身上只有兩枚銅幣,根本不可能再來電話,這一點剛才給我打電話的那個傢伙哪裡知道呢。”

  結論很顯然,有人想要克魯克先生相信,史密斯已嚇破了膽因此失約了。不然的話——天曉得——倘若老鼠不來找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也不妨去找找老鼠呢。等一會兒濃霧消散的時候,不定哪位上早班的先生或清道夫,甚或警察就會絆在河堤上的一具屍體上,而他——克魯克—便將提供自己所掌握的情況,人們會假定這傢伙是夜間被車撞死的,也可能是由於帶有值錢的東西遭了歹徒的黑手。克魯克回想到先前心裡浮起的念頭——對於醫生、救護車司機和承辦喪事的人來說,有了活干 ——對於他亞瑟·克魯克來說,也有了活干。而此時此刻,史密斯正躺在坦普爾車站和威斯敏斯特橋之間的某個地方,永遠也不能提供情報,以拯救一個蒙受了不白之冤的人,協助將真正的罪犯緝拿歸案了。

  “我敢肯定,保準是在坦普爾車站。”克魯克自言自語道。

  情況異乎尋常,他思索了一下,想給警察打電話,向他們報告情況,然而警察上心的只是已經構成的犯罪行為。說是殺人案而又找不到屍體,對他們來說毫無意義。克魯克先生想到這一點,便打定了主意,替警方把一切棘手的準備工作做好,先把屍首找到,然後袖手旁觀,看警方對此如何反應。他鎖上辦公室,把燈全關了,噔噔噔跑下樓去,按快勁就好象是一袋煤滾下來似的。他常誇耀說,他象貓那樣,兩眼在黑暗中也能看得一清二楚,可他這次卻不敢怠慢,一步三顧地來到了坦普爾車站。純粹是為了謹慎起見,他拉開了左近那個公用電話間的門,一查對門牌號碼,果然不出其所料,正是弗雷戈納德1511號。

  當然,兇手也有可能將屍體扔到河裡去,克魯克的想法卻截然相反。一來,把屍體扔進泰晤士河難免有濺水聲;二來,很難說當時有沒有水上警察來往,況且,即使屍體再瘦小也不輕省,還有些許血水。盤算來盤算去,還是偽造交通事故好些。克魯克知道有一些這樣的案子,兇手伺機把人打昏之後,開車從被害人身上扎過去。他從口袋裡掏出筆型電筒,開始了搜索。他最擔心的倒不是找不到屍體,而是還沒找到屍體就被多管閒事的警察發現。雖說他過去經受住了子彈和各種棍棒的考驗,但是他明白,無論干哪一行的,都經不起冷嘲熱諷。他順著河堤慢慢尋去,心說這大霧到底還散得了散不了。恰在這時,電筒得光束落在離開地面不遠得一個白色的東西上。定睛一看原來是一塊手帕,系在河堤長椅的一個扶手上。手帕打著雙扣,系得很牢,手帕角擼開,看樣子系它的人力求保險能再找到它。他凝視片刻,恍然大悟。為何夜間將白布系在其他東西上?顯而易見,無非是要表明地點。不然的話,在這樣大霧朦朧的夜晚,你就別想摸回來。不過,那人何以殺了史密斯,竟還想回到犯罪現場,他卻不得其解。因為,這正是史密斯的手帕呀。一打開手帕,看到一個角上有幾個潦潦草草的字母——史密斯,他就認出來了。殺人犯兇殘成性,竟拿受害者的手帕來標明犯罪現場。在見到手帕之後,他很快便找到了屍體。屍體倒在街溝里,打爛的前額糊滿血漿,在明亮的電筒光下顯得發黑,面部已經走形了,那齜牙怒目、驚恐萬狀的樣子令人毛骨悚然。克魯克先生冷冷地想到,有些人常常說什麼死就是安息地下,應當叫他們看看這副面孔,這會使他們頭腦冷靜一點,不再信口開河。死人他見得多了,而且他向來是處之泰然,可這次他倒巴不得發現史密斯屍體的不是他克魯克而是別人。

  他蹲在屍體旁邊,把所有地衣兜翻了個遍,忙得不亦樂乎。他必須弄清,兇手究竟拿走了什麼,非要回來歸還不可。“當然,也可能是其他什麼人發現屍體後留下了那條手帕。可是一個清白的人,”克魯克推論道,“一定會用自己的手帕。從屍體身上拿東西,那得冷酷無情才行。”死者的衣兜里東西不多,一隻皮夾,裡面有幾張十先令的鈔票,一張月季票,一些散成的零錢,還有一隻舊式大懷表,就是這些,沒有火柴,沒有香菸,自然也沒有手帕。

  “少了什麼東西呢?”克魯克先生納悶起來。他把手伸進自己衣兜里,摸到有手錶、硬幣、錢包、皮夾子、身份證、菸袋、房門鑰匙……“就是它!”克魯克先生想道。“他身上沒有鑰匙,而剛才那人卻說他要回去,要回他公寓去,因此史密斯身上原是有鑰匙的……”也有可能鑰匙從他兜里掉出來了吧。克魯克在地上潮濕發烏的落葉堆里扒拉來扒拉去找了個遍,什麼也沒找著。話說回來,他本來就料到不會找到的。假若兇手想進史密斯的公寓,那麼只有兩個理由。一是,兇手認為史密斯手中有證據,對他不利,想把證據拿到手;二是,製造假象以表明死者在大約十點三十分的時候還活著,而兇手大概為自己製造了一個此時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克魯克先生完成上述推斷,立時喜上心頭。罪犯就是再狡猾,製造出來的偽證,也難免要被比他還要聰明的人所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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