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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事件解決了嗎?”

  警官痛苦地搖著頭。

  “有犯人的線索嗎?”

  “沒有。錢和貴重物品都完好如初,所以並不是竊盜,此外我也不認為是色情狂所乾的勾當,無論是怨恨或其它理由,我想是與被害者熟識的人所幹的事。但有一點不明白的是那女人為什麼會去明知主人不在家的屋子裡去?而且是晚上。”

  “你確定是晚上嗎?你不認為是白天就去了那房子嗎?”

  “根據近越常夫家的歐巴桑的申述,她昨天下午四點左右做完全部家事關好門窗後就回家了。普通時候會稍晚一點才回家,但星期二主人不在,不需要準備晚餐,所以就早一點回家,因此至少了解一件事實,至少下午四點以前,內海房子還沒出現在那房子內。”

  “內海夫人和近越先生已交往很久了嗎?”

  “聽說是四個月前開始的,她和近越的太太是校友,所以以前多少知道這個人,但真正親密交往還是今年夏天才開始的事。 ”

  “原來如此,所以近越夫婦才大吵一頓,四個月前完全分居了。”

  “我不太清楚,昨晚你也在場時,近越說是因為工作上的方便才分居的。”

  哥哥苦笑。

  “這類事情用常識判斷就知道了吧,況且音子太太三個月前開始飼養一隻大狗,因為一個女人單身生活,所以擔心會有危險。”

  “狗,她沒跟我說到這些話啊!”

  “但,近越的不在場證明呢?”

  “似乎可以成立。火車站前名叫‘筑前’的烤肉店的主人證明了近越於問題時刻里在自己的店裡。”

  “稍等一下,推定死亡時刻是幾點?”

  “被害者打電話給令妹時是晚上八點十六分之後,換句說,我想一定是八點十八分至八點二十分之間。你們趕到時屍體已冷卻,所以應該不會是八點二十分以後。不過這是在完全信賴你妹妹的證言之下所做的推定時刻。”

  “責任重大啊!悅子,沒關係吧!”

  “沒關係。我的表一星期只慢一分半鐘。但,解剖的結果和八點二十分一致嗎?”

  “解剖的結果還沒出來,所以不知道,但從各種情況來考慮,這時刻應可認為是妥當的。況且這件事件,依據解剖的推定,也不能說是非常正確。其理由或許你們也注意到了。犯罪現場的書房裡開著暖爐,而且是放在屍體的正後方。屍體放在溫度高的地方時,會比普通時候更早呈現死後僵硬,所以很難推定死亡時刻。”

  “是啊!那房間的熱度真會悶死人!是歐巴桑將暖爐打開的嗎?”

  “不是。那位歐巴桑說自己回家之時絕對沒打開暖爐,而且入秋以來都還沒用過暖爐。”

  “那麼,是那犯人為了弄亂死亡時刻而做的囉?砧警官。”

  “我猜一定是這樣。犯人還做了另一項破壞犯罪時刻的事。”

  “那是什麼呢?”

  此時哥哥的喉嚨深處因吞下唾液而出聲,砧警官瞪著大眼看著哥哥。

  “你想是什麼呢?仁木雄太郎先生你是比誰都先到現場的難道你會看漏了嗎?”

  “是座鐘嗎?正方形的。”

  “是的。你看到的時候,那個鐘是什麼樣子?”

  “掉在桌子底下的地板上,好像是被害者要倒下時碰到桌子,在那一剎那掉下的。而字盤上的玻璃破裂,指針停在八點五分。”

  “是這樣嗎?犯人為了掩飾行兇的時刻,胡亂地把指針往回撥,而後敲打地板的。”

  “你怎麼知道的?”

  “理由有二。第一、假設是八點五分行兇的話,被害者就不可能在八點十六分打電話給你。退一步假設,打電話的不是被害者內海房子本人,而是有人模仿她的聲音……。”

  “模仿?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聲音能模仿,那叫聲所表現的恐怖感絕對假不了。即使是多麼有名的演員也無法發出那種聲音——令人毛骨悚然。”

  “知道了、知道了,小姐,我只是假設而已,我斷定被害者不是在八點五分被殺,事實上還另有依據。”

  “另有依據?”

  “是這樣的。假設那時鐘是在被害者倒下時落下自然停止的話,行兇的時間也不是八點五分,而應是七點三十五分,因為,近越這個人有將時鐘撥快三十分鐘的習慣,因為他主張所有的事情都比他人快三十分鐘,所以那座鐘也撥快三十分鐘。”

  “哦?昨天也這樣嗎?”

  “是的,昨天也和往常一樣將時鐘撥快三十分,就這點,歐巴桑也證明沒錯。因此,假設犯人沒有在時鐘上動手腳的話,正確的行兇時間應是七點三十五分。但是卻有證據可以證明七點三十五分以後被害者還活著。”

  “那是怎麼一回事?”

  “昨晚七點四十五分左右,附近的蔬菜店的老闆娘經過那房子,而且從書房的窗戶看到內海房子,這女人平時常在近越家進進出出,所以認識內海房子,是個非常利落的女人而且所敘述的事情非常清楚,因此我認為她的證言可以探信,關於時間方面也很清楚的說出七時四十五分,並不是說特別戴有手錶,而是剛好此時聽到附近私營鐵路電車行走的聲音,或許你也知道,新宿、湯本之間的電車是中途不停站,而且是邊走邊鳴聲,而下行列車經過自己住家附近時是七點四十五左右,實際調查看看也應是如此,普通的電車都一樣且經常經過,所以不能成為時間的證明,但這種電車的聲音很特別,所以這女人下意識的就注意到時間,因此應可以採信。此外,依據這女人的敘述,昨晚七點四十五左右經過雜木林要去辦事的途中,經過了近越家的側面,那時書房裡點著燈,從窗戶里看到內海房子的側面而且也聽到講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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