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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一英里路他都沒講話,好像在追悼喬伊似的。

  「我在一年前打電話給財政部,」他說,「否則我還真不知道該找誰。因為摩里森,所以我不能報警;因為皮卡,所以我不能找聯邦調查局。所以我打電話到華盛頓向一個自稱波羅的傢伙透露消息,他是個聰明人,我還以為他能逃過毒手。我知道他最好的機會就是趁他們囤積紙鈔的時候出擊,這樣才能人贓俱獲。」

  我看到加油站的標誌,在最後一秒才決定停車。加油的人是哈伯,我在垃圾桶裡面找到一個塑料瓶,叫他把瓶子也加滿。

  「做什麼用呢?」他問我。

  我對他聳聳肩。

  「以備不時之需。」我說。

  他沒有再多問什麼,我們只是到窗口去付錢,然後就上了高速公路,繼續往南開。距離馬格瑞夫只剩下半小時車程了,時間已經快到午夜。

  「禮拜一到底什麼事讓你決定跑路?」我問他。

  「克林納打電話給我,」他說,「他叫我待在家裡,說有兩個傢伙會來找我。我問他要做什麼,他說佛羅里達那裡出了一點問題,要我去搞清楚。」

  「那你怎麼逃了?」我說。

  「我不相信他。」他說,「他一提到兩個傢伙要來,第一個禮拜在傑克森維爾市發生的事情就閃進了我的腦袋,我快嚇死了,於是叫了計程車就逃走。」

  「幹得好,哈伯。」我說,「你救了自己的小命。」

  「你知道嗎?」他說。

  我沒追問什麼,只是瞥他一眼。

  「如果他說一個人來找我,我還不會注意。」他說,「你知道嗎?如果他叫我待在家裡,有一個傢伙會來找我,我就上當了,但是他說的是兩個傢伙。」

  「他犯了一個錯。」我說。

  「我知道。」哈伯說,「我不敢相信,他從不犯錯的。」

  我搖搖頭,在黑暗中露出微笑。

  「早在上禮拜四他就已經犯錯了。」

  ※※※

  賓利車儀錶板上的金屬大鐘已經走到午夜了。到清晨五點,我就必須把這整件事搞定,做個了結,所以我有五個小時的時間。如果一切順利,這段時間是綽綽有餘;但話說回來,如果我搞砸了,別說五個小時,就算我有五天或者五年又怎樣?我只有一次機會:出手,搞定,就這麼簡單。過去我們在部隊裡都說:一次把事情做好。今晚我要加上一句:而且要快。

  「哈伯。」我說,「我需要你幫忙。」

  他被我叫醒,轉頭看我。

  「怎麼幫?」他問我。

  在高速公路上的最後十分鐘,我把整件事講過一遍又一遍,直到他把狀況都搞清楚。到了跟郡道交會處,我就開下高速公路,飆過倉庫後,繼續走那十四英里路到鎮上。經過寂靜的警局時,我放慢速度,看到燈沒有開,停車場也空著,隔壁的消防局看來沒有異狀。整個小鎮寂靜無聲,空無一人,只有髮廊的燈是開著的。

  我右轉開進貝克曼車道,經過上坡開到哈伯家,從熟悉的白色郵箱轉進去,通過蜿蜒的車道,在門前把車停好。

  「我的車鑰匙在屋裡。」哈伯說。

  「門是開著的。」我說。

  他跑過去查看,小心翼翼地用一根手指頭推開被撬開的門,生怕掉到什麼機關裡面。我看到他進去,一分鐘後拿著鑰匙走出來,但是他沒繞到車庫去,而是走到我這邊,屈身把頭探進車裡。

  「屋子裡真是一團糟。」他說,「發生了什麼事?」

  「我利用你家當突襲地點。」我說,「四個傢伙在你家裡到處搜尋我,那時候雨下個不停。」

  他的身體彎得更低了,探頭進來看著我。

  「就是那幾個嗎?」他說,「你也知道的,如果我泄密的話,也是那幾個人來找我嗎?」

  我點點頭。

  「他們備齊了各種武器。」我說。

  透過儀錶板上的微光,我看到他眼睛瞪得很大,但是卻沒看著我,一副像在做惡夢的神情。他緩緩點頭,把手伸進來放在我的手臂上,不發一語地捏捏我,然後轉身離開。他消失後,只剩我一個人坐在那裡,心裡想著:一個禮拜前我還真是討厭他!

  我用一點時間重新裝填「沙漠之鷹」的子彈,取出我在奧古斯塔附近高速公路上用過的四發彈殼,然後我看見哈伯的綠色老賓利車從車庫繞出來。因為引擎是冷的,所以車尾冒著白煙。他經過我面前時,向我比了一個大拇指向上的手勢,我跟著白色煙霧跟他一起開過他家的車道與貝克曼車道。兩輛莊嚴氣派的老車在教堂左轉開進鬧區,越過這座沉睡中的城鎮,準備大幹一場。

  按照我的指示,哈伯把車停在距離警察局四十碼的路邊,關上大燈等待,讓引擎繼續運轉。我慢慢開過他身邊,把車停在警局停車場的最後一個位子,下了車,四個車門都沒鎖,然後從口袋裡拿出「沙漠之鷹」。夜裡的空氣很冷,那一片寂靜讓人感到壓力沉重,我可以聽見哈伯的汽車引擎在四十碼外空轉著。我打開「沙漠之鷹」的保險時,發出喀噠聲響,在這片寂靜中,那聲音就像轟然巨響一樣。

  我衝到警局牆邊,趴在地上,一直往前爬動,直到我透過厚重玻璃門的底部看見裡面的動靜。我仔細觀察聆聽,屏住呼吸,直到把狀況搞清楚。

  我起身把保險關起來,把槍放回口袋,站在那裡默默計算。緊鄰的消防隊與警局距離鬧區的北端都是三百碼;如果要去安諾餐廳,得繼續往北走八百碼。我猜如果有人要來抓我們,可能得花三分鐘──包括兩分鐘的時間作出反應、一分鐘從鬧區快跑過來──所以我們有三分鐘的時間。如果為了安全起見,把時間折半,那從頭到尾我們有九十秒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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