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頁
我忽生疑竇,追問STONE:“你還有沒有隱瞞什麼事?”
STONE直跳起來扎著手一通亂搖,道:“沒有了,沒有了。”
我依舊將信將疑,然而想一想,這不跟我差不多嘛,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只因為沒有一早說出來,現在便越描越黑。
酒店的業務,被這樣攪來攪去的,已七零八落不成氣候,幾乎陷入癱瘓。
過了幾天,一個更驚人的發現打碎了漸漸又滋長出來的江中舸是自殺的說法。
是喬加,他居然跟蹤葉晨,發現他去袁董家裡取了什麼東西出來好象要毀掉,喬加當場按住葉晨搶下東西,原來是一張行車證。車主是袁曉露,要換個人看這東西完全沒什麼不對。可是喬加一直在暗裡查我們這幾年的事,對曉露死於車禍的經過十分熟悉,他一眼就認出照片上的那輛車就是當年目擊者描繪的撞死曉露的肇事車,只不過車牌號完全不對。
羅曼歌把葉晨也關了起來,循著行車證查了過去,卻發現當年所有的買車上牌手續竟都由江中舸簽字辦理,登記里袁曉露的身份證明資料則全是偽造的。這輛車在曉露死前一個月售出,自買後就去向不明,車管所也未查到任何年檢記錄,如同消失在空氣里。
這樣看來,當年撞死曉露的,竟有可能就是江中舸!
袁董的殺人動機一下子變得明朗,羅曼歌轉而威脅葉晨,如果他不交待如何找到袁治宇,就要把他作為共犯嫌疑人正式逮捕。
我真想掐死葉晨,他到底還是沒全跟我說實話。
然而不管葉晨在警局有沒有交待出袁董的去向,沒過多久就無關緊要了,警局在機場布控的單位傳回消息說從巴黎飛Q市的最近一班飛機上,旅客名單里有袁治宇的大名。於是羅曼歌與喬加在機場嚴陣以待,結果袁董一見這架勢就笑起來,說:“我就是回來自首的,何須如此?”
袁董被捕後,將一切罪名攬了過去,直認自已殺了江中舸,葉晨並不知情,唯一的包庇行為就是想毀那張行車證,還未遂,所以葉晨被拘留了半個月後先放了出來。
可是袁董在敘述殺害江中舸的經過時卻無法自圓其說,他不能解釋為什麼現場沒有留下他的指紋和腳印,也未能說出浴水中有麻醉藥的細節,他竟說他是把江中舸打暈後放到浴池裡的,明顯和現場情況不符,況且要真是這樣,以他這樣的年紀和身子骨兒,只怕先被江中舸殺了還有可能一點。
問到最後,袁董居然先惱了,質問羅曼歌:“我都說是我殺的了,你還問那麼多幹嘛?”
偵查至此陷入僵局。
這些情況,都是喬加陸陸續續告訴我的,我曾問過他為什麼要跟我說這些,他下了很大決心才對我說,他一見我就有親近之意,感覺象是親人,忍不住什麼都想跟我說。
這可不是見了鬼麼?
袁董的說法中,只有一項經核查是真實的。那就是他確有殺死江中舸的動機。袁董說,他和葉晨從來沒有放棄過找出撞死曉露的那個人,他們推斷,那輛車撞人後就逃走,並且再也不見蹤影,說明開車人有可能是蓄意謀殺曉露,那輛車一定是在用過後就被徹底毀掉了。而要想毀掉這樣一輛惹眼的車,最好的地方莫過於廢車場。於是他和葉晨將Q市大大小小有執照沒執照的廢舊物品處理場都查了個遍,到底在一家郊外的廢車處理場找到了那輛肇事車的殘骸,那輛車已被壓扁毀損到不能辨認的地步,但是車牌上的號碼十三卻同目擊者提供的完全一樣,可是這輛車在送進廢車場時登記的車牌號,又是另外一個,場主說他們從來不管客人們在登記冊上寫什麼,這就難怪警方查證登記冊時什麼也找不到了。後來葉晨憑著那個登記冊上的車號,在交管所查到購車時的□□資料,兩人這才意識到事情竟和江中舸有關。
袁董說,他發現這事後就直接去問江中舸,可江中舸矢口否認不算,還對他出言不遜。他很生氣,但也知道日子過去太久了,很難再找到直接證據。忿懣之下,就寫了張條子叫江中舸自動離職,否則決不善罷干休。他老人家天真地想,如果江中舸果然受他威脅,那就證明江中舸正是殺死曉露的兇手。
結果江中舸真的辭職離去,袁董說他發現江中舸意圖潛逃避罪,那天回自在居收拾東西,他就跟了過去,兩個人一言不和就動起了手,然後就是他如何殺江中舸云云。
一講到這一段兒,據喬加說,所有參加訊問的人都覺得可笑,沒人認為有可能真實發生。
至於葉晨,袁董說發現江中舸有問題後他就囑咐葉晨不許輕舉妄動,一切都由自已來安排,葉晨也作證說確是這樣。葉晨從警局出來後跟我感嘆,說沒想到袁董會動手殺人,他是學法律出身,一直在等著袁董態度明確就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江中舸的責任。而且也直到小紋都成了被謀殺的對象後他才真正開始不放心袁董,他回袁董家翻出那張行車證來,其實並不是想毀掉,而是想留在自已手裡以防萬一。
我把他罵得狗血噴頭,什麼萬一,未必袁董會找人殺他?
罵完了我又氣沮,我並不真怪葉晨,這些命案一件接一年地冒出來,不由得人不膽戰心驚。
關於袁董進江中舸房間的事,袁董說他殺了江中舸後,還是想找到江中舸就是開車行兇人的確鑿證據,於是就到江中舸的房間裡翻找,結果找到了那張行車證和一把銀行保險箱鑰匙,袁董就把這兩樣東西拿回自已家。至於銀行保險箱裡放的東西,他根本沒有時間去看,也不知道裡面有什麼。
STONE直跳起來扎著手一通亂搖,道:“沒有了,沒有了。”
我依舊將信將疑,然而想一想,這不跟我差不多嘛,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只因為沒有一早說出來,現在便越描越黑。
酒店的業務,被這樣攪來攪去的,已七零八落不成氣候,幾乎陷入癱瘓。
過了幾天,一個更驚人的發現打碎了漸漸又滋長出來的江中舸是自殺的說法。
是喬加,他居然跟蹤葉晨,發現他去袁董家裡取了什麼東西出來好象要毀掉,喬加當場按住葉晨搶下東西,原來是一張行車證。車主是袁曉露,要換個人看這東西完全沒什麼不對。可是喬加一直在暗裡查我們這幾年的事,對曉露死於車禍的經過十分熟悉,他一眼就認出照片上的那輛車就是當年目擊者描繪的撞死曉露的肇事車,只不過車牌號完全不對。
羅曼歌把葉晨也關了起來,循著行車證查了過去,卻發現當年所有的買車上牌手續竟都由江中舸簽字辦理,登記里袁曉露的身份證明資料則全是偽造的。這輛車在曉露死前一個月售出,自買後就去向不明,車管所也未查到任何年檢記錄,如同消失在空氣里。
這樣看來,當年撞死曉露的,竟有可能就是江中舸!
袁董的殺人動機一下子變得明朗,羅曼歌轉而威脅葉晨,如果他不交待如何找到袁治宇,就要把他作為共犯嫌疑人正式逮捕。
我真想掐死葉晨,他到底還是沒全跟我說實話。
然而不管葉晨在警局有沒有交待出袁董的去向,沒過多久就無關緊要了,警局在機場布控的單位傳回消息說從巴黎飛Q市的最近一班飛機上,旅客名單里有袁治宇的大名。於是羅曼歌與喬加在機場嚴陣以待,結果袁董一見這架勢就笑起來,說:“我就是回來自首的,何須如此?”
袁董被捕後,將一切罪名攬了過去,直認自已殺了江中舸,葉晨並不知情,唯一的包庇行為就是想毀那張行車證,還未遂,所以葉晨被拘留了半個月後先放了出來。
可是袁董在敘述殺害江中舸的經過時卻無法自圓其說,他不能解釋為什麼現場沒有留下他的指紋和腳印,也未能說出浴水中有麻醉藥的細節,他竟說他是把江中舸打暈後放到浴池裡的,明顯和現場情況不符,況且要真是這樣,以他這樣的年紀和身子骨兒,只怕先被江中舸殺了還有可能一點。
問到最後,袁董居然先惱了,質問羅曼歌:“我都說是我殺的了,你還問那麼多幹嘛?”
偵查至此陷入僵局。
這些情況,都是喬加陸陸續續告訴我的,我曾問過他為什麼要跟我說這些,他下了很大決心才對我說,他一見我就有親近之意,感覺象是親人,忍不住什麼都想跟我說。
這可不是見了鬼麼?
袁董的說法中,只有一項經核查是真實的。那就是他確有殺死江中舸的動機。袁董說,他和葉晨從來沒有放棄過找出撞死曉露的那個人,他們推斷,那輛車撞人後就逃走,並且再也不見蹤影,說明開車人有可能是蓄意謀殺曉露,那輛車一定是在用過後就被徹底毀掉了。而要想毀掉這樣一輛惹眼的車,最好的地方莫過於廢車場。於是他和葉晨將Q市大大小小有執照沒執照的廢舊物品處理場都查了個遍,到底在一家郊外的廢車處理場找到了那輛肇事車的殘骸,那輛車已被壓扁毀損到不能辨認的地步,但是車牌上的號碼十三卻同目擊者提供的完全一樣,可是這輛車在送進廢車場時登記的車牌號,又是另外一個,場主說他們從來不管客人們在登記冊上寫什麼,這就難怪警方查證登記冊時什麼也找不到了。後來葉晨憑著那個登記冊上的車號,在交管所查到購車時的□□資料,兩人這才意識到事情竟和江中舸有關。
袁董說,他發現這事後就直接去問江中舸,可江中舸矢口否認不算,還對他出言不遜。他很生氣,但也知道日子過去太久了,很難再找到直接證據。忿懣之下,就寫了張條子叫江中舸自動離職,否則決不善罷干休。他老人家天真地想,如果江中舸果然受他威脅,那就證明江中舸正是殺死曉露的兇手。
結果江中舸真的辭職離去,袁董說他發現江中舸意圖潛逃避罪,那天回自在居收拾東西,他就跟了過去,兩個人一言不和就動起了手,然後就是他如何殺江中舸云云。
一講到這一段兒,據喬加說,所有參加訊問的人都覺得可笑,沒人認為有可能真實發生。
至於葉晨,袁董說發現江中舸有問題後他就囑咐葉晨不許輕舉妄動,一切都由自已來安排,葉晨也作證說確是這樣。葉晨從警局出來後跟我感嘆,說沒想到袁董會動手殺人,他是學法律出身,一直在等著袁董態度明確就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江中舸的責任。而且也直到小紋都成了被謀殺的對象後他才真正開始不放心袁董,他回袁董家翻出那張行車證來,其實並不是想毀掉,而是想留在自已手裡以防萬一。
我把他罵得狗血噴頭,什麼萬一,未必袁董會找人殺他?
罵完了我又氣沮,我並不真怪葉晨,這些命案一件接一年地冒出來,不由得人不膽戰心驚。
關於袁董進江中舸房間的事,袁董說他殺了江中舸後,還是想找到江中舸就是開車行兇人的確鑿證據,於是就到江中舸的房間裡翻找,結果找到了那張行車證和一把銀行保險箱鑰匙,袁董就把這兩樣東西拿回自已家。至於銀行保險箱裡放的東西,他根本沒有時間去看,也不知道裡面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