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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弗利給警察局局長阿爾-奈爾德寫信說:“由於所謂的十二宮殺手寄給我的死亡威脅,我完全同意阿姆斯特朗和托斯奇給我的建議,他們建議我帶槍,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自己。因此,我正式請求給我發一張攜帶隱藏武器的臨時許可。”

  奈爾德同意了,不僅給了艾弗利攜帶一支0.38英寸口徑左輪手槍的特權,而且允許他在警察的射擊場練習。晚上9點45分,感受著夾克下隱藏的槍套里那支0.38英寸口徑手槍令人安心的重量,艾弗利和晚間新聞編輯史蒂夫-加文道了晚安。他從第五街上的多層停車場取了車,開上了米娜街。在第六街的角落裡,艾弗利在汽車前燈的燈光里看到了一場某一邊明顯占優勢的打鬥。大約十英尺遠處,兩個男人正在扭打。第一個人手裡握著一把打獵的刀,正從腰部位置不停地有力地往外扎。第二個人胸部已經受傷,正把他的皮帶對摺繞在一隻拳頭上作為保護,他一邊不停後退,一邊想用兩隻胳膊擋開對方的攻擊。

  艾弗利拼命地按喇叭,但兩人繼續打鬥。艾弗利擔心自己的安全,飛快掉頭把車開到了第六街的另一邊。持刀人不停進攻,他的受害人最終倒在了街上。不停喊叫和按喇叭的艾弗利看到一名醉漢步履蹣跚地走上了第六街,緊靠著街邊的牆來支撐自己。當這名醉漢搖搖晃晃走過來時,持刀人轉身飛奔過去,也刺中了他。可憐的醉漢試圖自衛,把胳膊抱在胸前。任何經過持刀人身邊的人都處境危險。

  有人要被殺死了,艾弗利想。他從車裡鑽了出來,一邊慢慢地走近,一邊掏出槍來。走到第六街中間,他大喊道:“把刀扔了,靠到牆邊去!”持刀人僵住了,然後轉身對著艾弗利。他把胳膊舉過頭頂,猶豫不決地往艾弗利這邊挪了幾步,然後冷冷地瞪著艾弗利。艾弗利重複了一遍,也瞪著他,並且舉起了槍,直到他聽到了,而不是看到了刀子掉在他腳邊的聲音。持刀人把他的手掌放在第六街125號一家旅館前面的牆上。艾弗利對著旅館門廳裡面的接待員大聲喊:“給警察打電話!”不一會兒,一個穿著還算像樣的老年幫傭踉蹌著走到門口說:“警察已經出發了。”在接下來的5分鐘裡,艾弗利努力和他的犯人保持適當的距離。最終,他聽到了警笛的鳴叫聲,一輛警車出現了,兩個警察下了車。

  “這個人剛剛捅了幾個人,請接管好嗎?”

  “你拿的是誰的槍?”資深一些的警察問。

  “我的。”艾弗利拿出他的特別警徽,解釋了為什麼自己會被允許帶槍。“你可以給警察局局長打電話來核實我的話。”他說。

  “哦,是吧,你想讓我在星期日晚上10點鐘給奈爾德局長打電話?”

  “為什麼你不給阿姆斯特朗或者托斯奇打電話呢?”

  “你打。”警察說。

  托斯奇為艾弗利證實了一切,但是兩名受害人卻趁著夜色溜走了。

  “沒有受害人的話,”一名警察聳聳肩膀說,“我們能做的最多就是以‘粗魯而帶威脅性地使用刀具’為名將他記錄在案。只是輕罪而已。”沒有人被訊問,作為唯一的證人,艾弗利簽署了一份公民控狀。第二天早晨,艾弗利在10點30分來到司法大廳,但是那名持刀人已經被釋放了。艾弗利告訴奈爾德:“我並不喜歡扮演警察的角色,我擔心我很可能把這個人殺了。我一直看著他,心想如果他拿著刀朝我撲過來,如果真是那樣的話,事關生死存亡,我將不得不扣動扳機。我想我帶槍之前並沒有考慮過這一點。我將自己置於一個早晚不得不用這把槍的境地。我不想要了,局長。那把槍的分量太重了。”回到自己位於莫林縣的船屋之後,艾弗利把自己安裝在對著五號大門公司旁邊的蘇沙利多街的一扇窗戶上的鋼板取了下來。他感覺噁心,是十二宮讓他有這種感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肺開始出問題了。

  16.唐納德傑夫安德魯斯

  1970年11月13日,星期五

  一位聖拉斐爾的筆跡學家分析了十二宮的筆跡。她猜測說:“他應該有5英尺11.5英寸高,敏銳但不具有創造性,他頭髮很少,有時戴假髮或假鬍鬚,偶爾戴眼鏡,可能有點畸形或缺陷,例如右手手指可能有損傷。他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自我催眠,並且事實上知道這一點。他總是相信自己正在被淹沒,深陷感情漩渦,或實際溺水,或被無法預料的環境搞得不知所措。可能有船或者船屋。很可能水肺潛水過。腦損傷。出生時或之後的缺氧造成組織損傷……”十二宮曾寫道:“請救救我,我快被淹死了。”

  秋天,艾倫已經開始在位於羅內特帕克市的索諾馬州立大學就讀,並且在聖羅莎為他的拖車租了一塊地方。11月13日星期五,艾倫在從薩克拉門托返回的途中出了摩托車車禍,而頭一天,有人在薩克拉門托殺害了聖羅莎居民凱羅-貝絲-希爾本。人們最後一次見到她是在位於西議會大道的一間叫“十二宮”的夜間俱樂部,摩托車族經常光顧那裡。她是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在薩克拉門托遇害的第三名年輕貌美的女士。人們在城市北部德里克利克附近一片非常偏僻的區域發現了她那被打得慘不忍睹的赤裸屍體。一輛車曾把她臉朝上地拖進地里。然後兇手割開她的喉嚨,殘忍地毆打她,以致屍體都無法辨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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