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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殺的第一個活物是只沙鼠。也可能是豚鼠。我不記得兩者的區別了。小動物的主人是另一個寄養兒童。一個女孩,叫貝茨。格雷琴夫人很喜歡她。她比較喜歡女孩,因為她說女孩愛乾淨。總之貝茨有隻沙鼠——或者豚鼠。還是倉鼠?對,是倉鼠。倉鼠活在玻璃缸里,有個輪子當玩具,缸底墊著松木屑接小糞球,還有個帶金屬小噴嘴的飲水瓶。貝茨是個自私鬼,年齡比我大。我好像七歲還是八歲。我在寄養機構已經待了兩三年。每個寄養父母都有最喜歡的孩子,但從來輪不到我。好吧,有些男人挺喜歡我。反正貝茨本來可以讓我玩倉鼠的,讓我撫愛它,但她從來不允許。

  有一天放學後她留下排練話劇。好像是《安妮》。格雷琴夫人在院子裡喝酒。她的男人還沒下班。我溜進去,取出倉鼠,放在我的大腿上撫摸。我還記得它有多麼柔軟,你的手像是放在了貂皮手套里,兩隻黑色的眼睛像是紐扣。想像一下它們能看見什麼真是很有意思,對吧?它的小小大腦、小小意識,透過針尖大的小眼睛看世界,轉著倉鼠的那些小念頭?小小的生命,和你我一樣,和萬事萬物一樣。很難不這麼想,對吧?告訴你我是怎麼看的吧。就像浪頭退去後的沙灘。無論是大海本身,還是海里的一個浪頭,還是沙灘上留下的一汪水,還是小貝殼裡的一滴水,水永遠是同樣的水。我記得我怎麼撫摸那隻倉鼠——唐尼,好像是這個名字——感覺小小的心臟跳得那麼劇烈,我忍不住加大了手上的力氣,想著我有多麼憎恨貝茨,感覺小小的骨頭在我手裡斷裂,我使勁捏下去,直到它的心臟停止跳動。我把屍體放回玻璃缸里,放在轉輪上,然後出去玩耍。貝茨發現倉鼠死了,大家都以為它是在轉輪上奔跑時突發了心臟病。我們把它埋在屋後的小樹林裡。

  你應該已經知道——或者猜到了,我母親和我一直保持著聯繫,並沒有中斷多久。她找到我,我們偷偷見面。一段違法的親情。放學後她帶我去吃冰激凌,或者我撒謊說和朋友去看電影,其實是和她去的。當然了,她還在站街,接客,帶男人回她的住處。有時候我等在外面,後來她租了套小公寓,我就在廚房等。有時候我趴在門縫上看。事情就這麼持續到我十六歲——也可能是十七歲,高中最後一年。我母親帶了個嫖客回家,他揍得我母親滿地亂爬。這倒不是新鮮事。不消說,她不怕裸露身體。她換衣服或洗完澡出來時我經常見到她身上有各種瘀青。我覺得她挺喜歡這樣。我見過男人打她,挨打讓她性慾高漲。但這次有點失控。我聽見她慘叫咒罵還擊,有什麼東西砸碎了。我打開門,看見她在流鼻血。那男人是個大塊頭,至少高六英尺,體重兩百磅,卯足了力氣打她的臉,打得她飛起來,嘴裡吐血。剛開始我愣住了,不知道該怎麼辦。當時我還小。然後他雙手扼住我母親的喉嚨使勁掐,像玩洋娃娃似的晃動她。我知道他要殺人了,於是就抓起一把刀,帶鋸齒的大號麵包刀,想也沒想——根本沒時間思考——就跑過去跳上他的脊背。我感覺自己像是在馴馬。他伸手到背後想拍開我,家裡還有其他人肯定嚇了他一跳,我死死抓住他的頭髮,把他的頭部向後拉,一刀割了他的喉嚨。他的血噴得像殺豬,他翻騰顫抖,我騎在他背上,我母親在他身下掙扎。就是這樣。其實很容易。困難的是把這個大傢伙從我母親身上翻過來和處理屍體。她沖澡洗掉血跡,我在外面拖地。我們在浴缸分屍,一袋一袋把屍塊運出去,在口袋裡裝上煤渣磚或紅磚,扔進河裡。我們賣了他的手錶、戒指和信用卡。

  後面就自然而然了。我和母親在一起的時間越來越多,高中畢業後離開寄養系統就住進了她家。然後我們到處旅行,哪兒都去。我和她都接客——在酒吧、公園、男廁所——就像兩個漁夫,一個人先網到獵物,另一個就跟著。大多數時候只是真的接客。她給男人口交,讓男人搞她。我讓基佬給我口交。拿到錢就收工。有時候我會揍嫖客,搶走現金、珠寶和信用卡。我還會溜進房間,一棒敲暈她的嫖客。嫖客不會報警。怎麼可能呢?有時候還會更進一步。我也越來越在行。怎麼說呢?有點著迷。哈,你想知道對吧?為什麼選這個不選那個?我知道你想問我這個,但我只能說你問錯了。他們對我而言都是一樣的。只是屍體而已。眼珠子會動、心臟在跳、腦袋裡裝滿念頭的屍體而已。只是幾滴血,飄在永遠起起落落的血海上。我要不要把這幾滴血灑回血海里,那具屍體能不能再跳騰幾年,到底有什麼關係呢?只是一滴血而已,就像海面上的小雨點。就像那隻沙鼠。就像我和你。

  二十歲那年我破了處。我知道這夠遲的。我挺英俊,但我生性羞怯,見了姑娘不敢笑,因為我這口牙嘛。我有點口吃,動作笨拙,還很窮。有天晚上我在酒吧里被一個女人盯上了,她灌醉我,我們去了她家。她年紀挺大,估計有三十五四十了,她教我怎麼做。她帶著我進入她的身體,告訴我什麼時候快、什麼時候慢、什麼時候重。告訴我沒問題,捏她的胸吧,使勁捏,揪她的頭髮,打她的屁股,就像男人對我母親那樣。她尖叫得像是我母親,我射精了。我回家告訴母親,她說好的,不過你最好回去處理一下她。她說那個女人搞不好會懷孕,然後來找你。她說女人比男人還難搞。她從不信任女人,她自己除外。於是第二天晚上我去敲那女人的門,她笑著讓我進去,我們又做了一次,但這次我扼住她的脖子不放。我掐死了她。我母親等在車裡,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但事後我抬起頭,發現她在看。她溜進房間確保不會出錯。我們用毛毯包起屍體,裝進車裡,開到鄉下,和生石灰一起埋在樹林裡,這樣警察就不會發現我的DN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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