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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艾芙蓮說,“你還記得當時的情形嗎?在他們做出判決,案子宣判之後,有人過來向你道賀,不小心碰掉了你桌上的一本書,你站在那裡又吼又罵地嘰哩呱啦足足講了兩分鐘——”
“哎,可以把這種案子忘掉總是讓人很舒服的一件事,”H.M.咆哮道,“我還有幾招留中不發的;不過,打個比方,就算你知道得很清楚一定會贏的一場賽馬,你還是會緊張吧。你知道,我得一路打到底,我得這樣弄下去才能做我的結辯,而我覺得在那番話里有某些暗示會對真兇有正面的影響——”
“艾蜜莉亞·喬丹,”我說。我們沉默了一下子,H.M.望著他雪茄菸的頭,哼了一聲,最後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水果酒。“你一直就知道是她涉案嗎?”
“當然了,孩子,如果有必要的話,我還可以證明這一點,可是我得先讓被告席上的那個小子無罪開釋,我不能在法庭上說她有罪。在我給你們看的那張時間表上就寫著只有一個人可能犯下謀殺的罪行。”
“怎麼說?”
“我會談這件事,”H.M.說著在椅子上移動了一下身子,“是因為在我談的時候不必再考慮什麼規矩真他媽的舒服。
“呃,我不必再從頭把所有的事再說一遍。在吉姆·安士偉喝摔下藥的威士忌酒而昏倒在胡彌書房裡之前的事,你們差不多都知道了。事實上,你們什麼都知道,只不知道我深信有某人犯罪的充分理由。
“打從這個案子一開始,我就直接看穿了那個誣陷某人是瘋子的陰謀,就像我當初跟你們講過的那樣。可是如果不是安士偉動的手,那到底是怎麼殺的人,可讓我想破了頭。後來瑪麗·胡彌說到一件事——說她那心上人在牢里最恨的一樣東西就是猶大之窗——而我突然悟到每扇門上都有個猶大之窗這樣驚人的可能狀況。我像魔鬼似的走來走去,從各個角度來看這件事,然後我坐下來,列出那張時間表;整個案情就開始逐漸明朗了。
“最初我看這件案子的時候,覺得只有兩個人和陷害雷金納·安士偉的計劃有關係:艾佛瑞和史本賽,我到現在還這樣想。不過。很顯然地有人發現了這個計謀,在最後一刻堅持要參與。
“為什麼呢?你們看!如果確實是用猶大之窗來殺人的話,兇手必須是和艾佛瑞·胡彌一起執行那個計劃的人。兇手一定要至少夠接近到能知道書房裡的情形進行得如何。一定是那個兇手拿走了那個多出來的酒瓶——在我的時間表上我就對酒瓶提出了疑問——這樣才不至於讓警方發現。這一切都表示和艾佛瑞同謀。有人參與了那個計劃,有人幫忙到那樣的程度;然後有人利用這件事乾淨利落地殺了那個老頭子。
“那個人是誰呢?當然,你們最早想到的就是史本賽叔叔,因為他毫無問題地是那個計劃的共謀,可是那是不可能的事:至少,認為史本賽叔叔親手行兇這件事是不可能的。他有很完整的不在場證明,醫院裡的人有一半都可以作證。
“那,還有誰呢?你知道,能確定另外一個參與共謀的人而使整個範圍縮小,可是一件了不得的事。艾佛瑞·胡彌這個人朋友很少,除了家人之外,沒有關係親密的人,他是個非常顧家的人。如果說他居然會把這種機密的事告訴一個非必要參與其事的人——哪怕是在壓力之下——那也一定是個和他很親近的人。
“你們要知道,到這個地步,我還只是坐在那裡想而已;靠的只是一個想法而已。我說,是個親近他的人。哎,雖然理論上看來,也有可能是外面的人偷偷溜進來行兇(比方說是傅來明),可是看來很令人懷疑。傅來明和他並不親近;甚至不算好朋友,你從他們彼此談到對方的口氣里就可以聽得出來。何況,一個外面的人要偷溜進來的話,還得躲過戴爾和艾蜜莉亞·喬丹所組成的電眼監視器,他們兩個當中始終總有一個人在家。不過要是談到什麼可能的話,倒不妨用另外一個說法,看看會引到什麼地方。
“結果就是相信另外一個參與其事的必定是艾蜜莉亞·喬丹或戴爾兩人當中的一個。事情實在是太簡單了,所以反倒讓人花了很久的時間才想通。可是這個人很確定不會是戴爾。我且不說我自己深信,這位令人尊敬得可怕的戴爾,絕不會是令人尊敬得可怕的胡彌先生願意讓他偷看藏在柜子深處的家醜的人。當做雷金納上尉發瘋的證人,可以。要當做同謀,不行。而且由時間表上也看得很清楚不可能是戴爾。
“就是這樣。由你們所知道的各種理由,我已經得到了胡彌被那支從十字弓發射的箭殺死的結論。某人一定得等到吉姆·安士偉藥性發作,然後這個人必須和胡彌一起進入書房,協助他把薄荷精倒進那個不省人事的傢伙嘴裡。再把另外那個酒瓶和蘇打水瓶拿出去。這個人必須先把那支箭帶出書房。這個人必須要讓胡彌在裡面閂上房門;至於箭還在門外,胡彌是怎麼給說動了閂門的,我就不知道了。這個人必須弄好猶大之窗的機關,這個人把胡彌殺了,關上猶大之窗,處理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善後,這樣你們都清楚嗎?
“呃,戴爾在六點十分讓吉姆·安士偉進了門。(確認過了。)到安士偉在書房裡喝那杯下了藥的酒,至少有三分鐘的時間,還要更久藥性才會發作。(這點由安士偉本人證實。)戴爾在六點十五分時離開那棟房子。(這點我確認過,寫在我那張時間表的上端,那裡只有完全沒問題的事實。他在六點十八分抵達修車廠,正如他本人在庭上所說的,到修車廠走路約需三四分鐘。)有可能在一分半鐘的時間裡處理完殺死艾佛瑞·胡彌的那些亂七八槽的事情嗎?不可能,時間因素就證明不可能。
“哎,可以把這種案子忘掉總是讓人很舒服的一件事,”H.M.咆哮道,“我還有幾招留中不發的;不過,打個比方,就算你知道得很清楚一定會贏的一場賽馬,你還是會緊張吧。你知道,我得一路打到底,我得這樣弄下去才能做我的結辯,而我覺得在那番話里有某些暗示會對真兇有正面的影響——”
“艾蜜莉亞·喬丹,”我說。我們沉默了一下子,H.M.望著他雪茄菸的頭,哼了一聲,最後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水果酒。“你一直就知道是她涉案嗎?”
“當然了,孩子,如果有必要的話,我還可以證明這一點,可是我得先讓被告席上的那個小子無罪開釋,我不能在法庭上說她有罪。在我給你們看的那張時間表上就寫著只有一個人可能犯下謀殺的罪行。”
“怎麼說?”
“我會談這件事,”H.M.說著在椅子上移動了一下身子,“是因為在我談的時候不必再考慮什麼規矩真他媽的舒服。
“呃,我不必再從頭把所有的事再說一遍。在吉姆·安士偉喝摔下藥的威士忌酒而昏倒在胡彌書房裡之前的事,你們差不多都知道了。事實上,你們什麼都知道,只不知道我深信有某人犯罪的充分理由。
“打從這個案子一開始,我就直接看穿了那個誣陷某人是瘋子的陰謀,就像我當初跟你們講過的那樣。可是如果不是安士偉動的手,那到底是怎麼殺的人,可讓我想破了頭。後來瑪麗·胡彌說到一件事——說她那心上人在牢里最恨的一樣東西就是猶大之窗——而我突然悟到每扇門上都有個猶大之窗這樣驚人的可能狀況。我像魔鬼似的走來走去,從各個角度來看這件事,然後我坐下來,列出那張時間表;整個案情就開始逐漸明朗了。
“最初我看這件案子的時候,覺得只有兩個人和陷害雷金納·安士偉的計劃有關係:艾佛瑞和史本賽,我到現在還這樣想。不過。很顯然地有人發現了這個計謀,在最後一刻堅持要參與。
“為什麼呢?你們看!如果確實是用猶大之窗來殺人的話,兇手必須是和艾佛瑞·胡彌一起執行那個計劃的人。兇手一定要至少夠接近到能知道書房裡的情形進行得如何。一定是那個兇手拿走了那個多出來的酒瓶——在我的時間表上我就對酒瓶提出了疑問——這樣才不至於讓警方發現。這一切都表示和艾佛瑞同謀。有人參與了那個計劃,有人幫忙到那樣的程度;然後有人利用這件事乾淨利落地殺了那個老頭子。
“那個人是誰呢?當然,你們最早想到的就是史本賽叔叔,因為他毫無問題地是那個計劃的共謀,可是那是不可能的事:至少,認為史本賽叔叔親手行兇這件事是不可能的。他有很完整的不在場證明,醫院裡的人有一半都可以作證。
“那,還有誰呢?你知道,能確定另外一個參與共謀的人而使整個範圍縮小,可是一件了不得的事。艾佛瑞·胡彌這個人朋友很少,除了家人之外,沒有關係親密的人,他是個非常顧家的人。如果說他居然會把這種機密的事告訴一個非必要參與其事的人——哪怕是在壓力之下——那也一定是個和他很親近的人。
“你們要知道,到這個地步,我還只是坐在那裡想而已;靠的只是一個想法而已。我說,是個親近他的人。哎,雖然理論上看來,也有可能是外面的人偷偷溜進來行兇(比方說是傅來明),可是看來很令人懷疑。傅來明和他並不親近;甚至不算好朋友,你從他們彼此談到對方的口氣里就可以聽得出來。何況,一個外面的人要偷溜進來的話,還得躲過戴爾和艾蜜莉亞·喬丹所組成的電眼監視器,他們兩個當中始終總有一個人在家。不過要是談到什麼可能的話,倒不妨用另外一個說法,看看會引到什麼地方。
“結果就是相信另外一個參與其事的必定是艾蜜莉亞·喬丹或戴爾兩人當中的一個。事情實在是太簡單了,所以反倒讓人花了很久的時間才想通。可是這個人很確定不會是戴爾。我且不說我自己深信,這位令人尊敬得可怕的戴爾,絕不會是令人尊敬得可怕的胡彌先生願意讓他偷看藏在柜子深處的家醜的人。當做雷金納上尉發瘋的證人,可以。要當做同謀,不行。而且由時間表上也看得很清楚不可能是戴爾。
“就是這樣。由你們所知道的各種理由,我已經得到了胡彌被那支從十字弓發射的箭殺死的結論。某人一定得等到吉姆·安士偉藥性發作,然後這個人必須和胡彌一起進入書房,協助他把薄荷精倒進那個不省人事的傢伙嘴裡。再把另外那個酒瓶和蘇打水瓶拿出去。這個人必須先把那支箭帶出書房。這個人必須要讓胡彌在裡面閂上房門;至於箭還在門外,胡彌是怎麼給說動了閂門的,我就不知道了。這個人必須弄好猶大之窗的機關,這個人把胡彌殺了,關上猶大之窗,處理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善後,這樣你們都清楚嗎?
“呃,戴爾在六點十分讓吉姆·安士偉進了門。(確認過了。)到安士偉在書房裡喝那杯下了藥的酒,至少有三分鐘的時間,還要更久藥性才會發作。(這點由安士偉本人證實。)戴爾在六點十五分時離開那棟房子。(這點我確認過,寫在我那張時間表的上端,那裡只有完全沒問題的事實。他在六點十八分抵達修車廠,正如他本人在庭上所說的,到修車廠走路約需三四分鐘。)有可能在一分半鐘的時間裡處理完殺死艾佛瑞·胡彌的那些亂七八槽的事情嗎?不可能,時間因素就證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