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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是在羅馬征服義大利向外擴張時才建立起來的。
大約在公元前600 年,羅馬人建立了羅馬城。很快,羅馬進入了傳說中的王政時代,也就是羅馬的軍事民主制和國家形成時期。這時的國王擁有軍政、司法、宗教等大權。國王在隆重的場合必頭戴金冠,身著紫袍,手持鷹頭權杖,坐於象牙寶座上。王的身邊有12個侍從,手捧一束棍棒,上插斧頭,此即著名的稱為"法西斯" 的權標,它象徵著軍事統帥的絕對權力,因而日後成為專制獨裁的代名詞。這種權標及整套儀仗皆源自伊達拉里亞。與此有關的另一影響深遠的禮儀則是凱旋式的舉行。當國王率軍征戰班師回城,必舉行盛大的凱旋式:國王立於四馬戰車之上,親率凱旋部隊通過城市街道,直達神廟奉獻犧牲,而群眾則夾道歡呼,蔚為壯觀,這種凱旋式在以後的共和國和帝國時期都照樣舉行,而且愈演愈烈,成為羅馬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個傳統內容。
(3)塞維.圖里烏斯改革與羅馬國家形成
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形成是通過發生於約公元前6 世紀的塞維.圖里烏斯改革實現的。
據羅馬歷史學家李維所述,塞維.圖里烏斯是拉丁城市科爾尼庫魯姆的一個被俘的貴婦之子,因受老塔克文夫婦的喜愛,從小被收養在宮中,長大後還被招為附馬。老塔克文被刺死後,塞維便在岳母的幫助下登上王位。後來他注意爭取民心,得到人民擁戴,王位漸趨鞏固。
塞維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發展和加強羅馬實力的需要,首先廢除原來按親屬關係組成的三個氏族部落,而代以四個城區部落,同時將羅馬的鄉村分為15個(或16個)鄉村部落。凡在地域部落登記入冊的自由民都獲得公民權,同時承擔服兵役和賦稅等義務。
此外,塞維在建立新的地域部落囊括所有自由民為公民的同時,又對全體公民進行財產普查,在此基礎上按照公民財產多寡和提供武器的能力劃分了五個等級。據說,第一等級公民的財產資格為10萬阿斯,第二、三、四等級的財產資格分別為7.5 、5 和2.5 萬阿斯,第五等級的財產資格為1.1 (或1.25)萬阿斯。低於五等級的最貧窮公民則為等外之人,被稱為" 普羅列塔里" (Proletarii),意即無產者。
隨著五個等級的劃分,也就相應地規定了每級負擔兵力之數,當時軍隊以百人隊(每100 名戰士組成的連隊,拉丁文稱之為" 森都利亞")為單位,每個等級出百人隊之數不是按各級人口比例,而是按財力負擔武器裝備的比例,因而第一等級組成的百人隊最多,包括80步兵百人隊和18騎兵百人隊,總數共達98個;其餘二、三、四等級各出20百人隊,第五等級則出30百人隊。各等級百人隊的半數由17至45歲的年輕者組成,另一半由46至60歲的年長者組成。另有5 個非戰鬥性的百人隊,其中工匠百人隊2 個,樂師號手百人隊2 個,最後一個分給無產者,讓他們組建1 個百人隊。這樣總共有193 個百人隊。
在百人隊中,戰士的地位是取決於財產狀況的。第一等級中最有錢的公民在騎兵中服務而被稱為" 騎士".這一等級中的其他成員應當有步兵的全套重武裝(頭盔、鎧甲、護腿、盾牌、矛和劍),並且位於百人隊的前列。
其它各級的公民則依照自己的地位而擁有較輕的武裝,在軍隊中占後面的地位。第四等級為輕裝步兵,第五等級大概只有投石器等。
很明顯,百人隊組織制度起初是適應當時羅馬對外擴張和戰爭需要而創建的。劃分公民等級,首先是把服兵役者(五等)和不服兵役者(等外)加以區分。各等級的百人隊配備不同的武器裝備,都明顯帶有軍事目的。工匠和樂師、號手單獨組成百人隊,他們在戰爭期間可能是分派到軍隊中擔負專門性的工作任務。另外,當時羅馬公民數量大大超過軍隊數量。也就是說,每個百人隊實際上包括的公民人數要比作為軍事單位的百人隊包括的戰士數目多得多。百人隊不僅是軍事訓練和作戰單位,而且還是徵召公民軍的基礎。
由於把平民納入羅馬公民隊伍,公民人數的增加,兵源也隨之擴大,這就為擴充和改組公民軍,增強羅馬的軍事力量,創造了條件。
百人隊組織制度的核心是百人隊大會。這是以服兵役的五個等級的公民組成的大會。等外的無產者在總數近200 票的大會中只有1 票之權。開會以軍號召集,會址設在城界以外的戰神操場——馬爾斯田野,因為按通例羅馬城內不准召集軍隊。投票時也是列仗以呼喊表示同意或反對,每一百人隊內以多數票決定意見。百人隊大會不久由軍事集會發展為政治性會議,成為羅馬的公民大會,代替了原先以胞族為單位組成的民眾會——庫里亞會議。
塞維的改革,作為他的本人主觀意圖,是為了加強王權,但他的改革措施卻帶有民主效果,平貴鬥爭有所緩和,人們經受了初步的民主洗禮。不久,羅馬人在公元前510 年驅逐了王政時代的最後一個國王小塔克文,翌年由百人隊大會從貴族中選出兩名執政官管理國家事務,從此羅馬進入共和時代。
2.羅馬征服義大利半島與羅馬軍團的發展
(1)兵民合一的羅馬軍團
羅馬實行典型的兵民合一的公民兵制度。羅馬公民從17歲到45歲須在野戰軍中服役,46歲至60歲的公民在戰時仍要去守衛後方。他們都是自備武裝,戰時出征,戰後解甲歸田。
大約在公元前600 年,羅馬人建立了羅馬城。很快,羅馬進入了傳說中的王政時代,也就是羅馬的軍事民主制和國家形成時期。這時的國王擁有軍政、司法、宗教等大權。國王在隆重的場合必頭戴金冠,身著紫袍,手持鷹頭權杖,坐於象牙寶座上。王的身邊有12個侍從,手捧一束棍棒,上插斧頭,此即著名的稱為"法西斯" 的權標,它象徵著軍事統帥的絕對權力,因而日後成為專制獨裁的代名詞。這種權標及整套儀仗皆源自伊達拉里亞。與此有關的另一影響深遠的禮儀則是凱旋式的舉行。當國王率軍征戰班師回城,必舉行盛大的凱旋式:國王立於四馬戰車之上,親率凱旋部隊通過城市街道,直達神廟奉獻犧牲,而群眾則夾道歡呼,蔚為壯觀,這種凱旋式在以後的共和國和帝國時期都照樣舉行,而且愈演愈烈,成為羅馬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個傳統內容。
(3)塞維.圖里烏斯改革與羅馬國家形成
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形成是通過發生於約公元前6 世紀的塞維.圖里烏斯改革實現的。
據羅馬歷史學家李維所述,塞維.圖里烏斯是拉丁城市科爾尼庫魯姆的一個被俘的貴婦之子,因受老塔克文夫婦的喜愛,從小被收養在宮中,長大後還被招為附馬。老塔克文被刺死後,塞維便在岳母的幫助下登上王位。後來他注意爭取民心,得到人民擁戴,王位漸趨鞏固。
塞維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發展和加強羅馬實力的需要,首先廢除原來按親屬關係組成的三個氏族部落,而代以四個城區部落,同時將羅馬的鄉村分為15個(或16個)鄉村部落。凡在地域部落登記入冊的自由民都獲得公民權,同時承擔服兵役和賦稅等義務。
此外,塞維在建立新的地域部落囊括所有自由民為公民的同時,又對全體公民進行財產普查,在此基礎上按照公民財產多寡和提供武器的能力劃分了五個等級。據說,第一等級公民的財產資格為10萬阿斯,第二、三、四等級的財產資格分別為7.5 、5 和2.5 萬阿斯,第五等級的財產資格為1.1 (或1.25)萬阿斯。低於五等級的最貧窮公民則為等外之人,被稱為" 普羅列塔里" (Proletarii),意即無產者。
隨著五個等級的劃分,也就相應地規定了每級負擔兵力之數,當時軍隊以百人隊(每100 名戰士組成的連隊,拉丁文稱之為" 森都利亞")為單位,每個等級出百人隊之數不是按各級人口比例,而是按財力負擔武器裝備的比例,因而第一等級組成的百人隊最多,包括80步兵百人隊和18騎兵百人隊,總數共達98個;其餘二、三、四等級各出20百人隊,第五等級則出30百人隊。各等級百人隊的半數由17至45歲的年輕者組成,另一半由46至60歲的年長者組成。另有5 個非戰鬥性的百人隊,其中工匠百人隊2 個,樂師號手百人隊2 個,最後一個分給無產者,讓他們組建1 個百人隊。這樣總共有193 個百人隊。
在百人隊中,戰士的地位是取決於財產狀況的。第一等級中最有錢的公民在騎兵中服務而被稱為" 騎士".這一等級中的其他成員應當有步兵的全套重武裝(頭盔、鎧甲、護腿、盾牌、矛和劍),並且位於百人隊的前列。
其它各級的公民則依照自己的地位而擁有較輕的武裝,在軍隊中占後面的地位。第四等級為輕裝步兵,第五等級大概只有投石器等。
很明顯,百人隊組織制度起初是適應當時羅馬對外擴張和戰爭需要而創建的。劃分公民等級,首先是把服兵役者(五等)和不服兵役者(等外)加以區分。各等級的百人隊配備不同的武器裝備,都明顯帶有軍事目的。工匠和樂師、號手單獨組成百人隊,他們在戰爭期間可能是分派到軍隊中擔負專門性的工作任務。另外,當時羅馬公民數量大大超過軍隊數量。也就是說,每個百人隊實際上包括的公民人數要比作為軍事單位的百人隊包括的戰士數目多得多。百人隊不僅是軍事訓練和作戰單位,而且還是徵召公民軍的基礎。
由於把平民納入羅馬公民隊伍,公民人數的增加,兵源也隨之擴大,這就為擴充和改組公民軍,增強羅馬的軍事力量,創造了條件。
百人隊組織制度的核心是百人隊大會。這是以服兵役的五個等級的公民組成的大會。等外的無產者在總數近200 票的大會中只有1 票之權。開會以軍號召集,會址設在城界以外的戰神操場——馬爾斯田野,因為按通例羅馬城內不准召集軍隊。投票時也是列仗以呼喊表示同意或反對,每一百人隊內以多數票決定意見。百人隊大會不久由軍事集會發展為政治性會議,成為羅馬的公民大會,代替了原先以胞族為單位組成的民眾會——庫里亞會議。
塞維的改革,作為他的本人主觀意圖,是為了加強王權,但他的改革措施卻帶有民主效果,平貴鬥爭有所緩和,人們經受了初步的民主洗禮。不久,羅馬人在公元前510 年驅逐了王政時代的最後一個國王小塔克文,翌年由百人隊大會從貴族中選出兩名執政官管理國家事務,從此羅馬進入共和時代。
2.羅馬征服義大利半島與羅馬軍團的發展
(1)兵民合一的羅馬軍團
羅馬實行典型的兵民合一的公民兵制度。羅馬公民從17歲到45歲須在野戰軍中服役,46歲至60歲的公民在戰時仍要去守衛後方。他們都是自備武裝,戰時出征,戰後解甲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