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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人後記(3)

  這一措施的目的本來是要對犯人的審訊和供述進行平行比較,卻讓情報局從他們的有關希特勒之死的信息中發現了一系列矛盾。但是,將犯人嚴格地隔離審訊只是計劃的一部分。戰犯和拘留人員事務管理總局同時還建議,“給每位被調查的犯人安排一名獄內間諜”。

  蘇聯情報機構的這個大名詞背後隱藏的就是普通的間諜活動。此外,為了不僅僅依賴他們的供述,還在每個獄室安裝了監聽器。總局各部門也接到命令,將迄今收集到的有關希特勒自殺的所有材料交給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同時命令莫斯科的戰俘營,繼續從犯人中找出那些在第三帝國的最後幾天呆在元首掩體裡的人員。

  在莫恰吉斯克的第297號戰俘營里發現了黨衛軍三級突擊隊中隊長漢斯·霍夫拜克和約瑟夫·亨舍爾。這兩位曾是帝國保安處人員,屬元首警衛隊,他們也被立即關進了布提爾卡監獄。但戰犯和拘留人員事務管理總局的戰俘營內未能找到其他的目擊證人。

  令人注意的是,內務委員會沒有再設法同它的競爭對手斯梅爾希或軍事情報局進行聯繫。戰俘和拘留人員管理總局即沒有請求內務委員會審訊關押在那裡的證人,如漢斯·拉滕胡貝爾,也沒有要求轉讓或複製內務委員會或軍事情報局那裡的“希特勒一案”的檔案材料。

  可以看出這裡存在兩種觀點,它們對《希特勒檔案》也具有特別的意義。第一是對整個調查工作的嚴格保密。除了情報局長貝利亞,只有內務部長克魯格洛夫、蘇聯情報頭目伊萬·A·謝羅夫大將、戰俘和拘留人員事務管理總局局長米歇爾·S·克里溫科少將、他的副手阿馬亞克·科布洛夫和戰俘和拘留人員事務管理總局執行處處長維克多·A·德洛斯多夫少將知道“神話行動”。另一方面,各部門相互之間嚴格分開,在史達林獨裁統治下它們的競爭關係也很明顯。為了維護多元結構的統治,史達林很重視不讓各情報部門之間有任何接觸,並將情報領域的所有管轄權全部集中在他的手裡。

  出於保密的原因,新送進達布提爾卡監獄的和《神話行動》有關的囚犯都得到了一個化名。鮑爾被內務委員會取了伊斯沃切克的化名——譯成德語就是“計程車司機”,林格的化名是一目了然的“僕人”,羅胡斯·米希在檔案里叫做“接線生”,漢斯·霍夫拜克叫做“憲兵”,約瑟夫·亨舍爾叫“警衛員”,總理府話務員埃里希·林斯叫做“電信器材”,他也是通知希特勒遺囑的人。

  1946年2月中旬開始的審訊很快達到了預期的目的。由於使用了內務委員會慣用的折磨方法——毆打,不許睡覺吃飯,威脅要對親屬採取行動,同時許諾合作有獎,很快就打垮了這些人最初還存在的抵抗。1946年2月27日進行的剝奪被捕者的戰俘身份、改稱戰犯的方法也特別有效。

  在被迫奪走軍裝、換上普通囚服,並將配給降到相應的蘇聯標準之後,大多數人都崩潰了。用“獄友”刺探的方法也很奏效,他們向內務委員會審訊員提供了他們想要的具有德國式細緻特徵的材料。

  “獄友”通常是在審訊證人的同時跟他們的蘇聯指揮官“碰頭”。這些特務不僅試圖找出被捕者所作供述或主動報告中可能存在的矛盾,他們也特別仔細地觀察審判官的恫嚇方法的效果。

  “B-III”號間諜在1946年2月20號提供了鮑爾的下列情報:“他很怕報復,料想在審訊時沒有好果子吃,同時他的病腿、他的家庭的命運和究竟還要在監獄呆多久的問題也讓他很不安。料想會被折磨,他只遺憾沒有自殺。”幾天之後鮑爾真的被一名審訊官打了,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林格的獄探“波希米亞人”甚至進行了心理分析:“林格記憶力很好,他只是在裝瘋賣傻。審訊時他不老實,指望他的供詞無法對證,因為只有一個人——鮑曼——知道他知道的事情。僅僅一天之後那位獄探就要求審訊官繼續他的強硬路線,因為它生效了:“林格這下害怕了,再這樣嚴審幾天,他肯定會如實交待。

  只有京捨身邊的間諜未能取得他的信任,這位黨衛軍軍官壓根不相信他的獄友,所以後者幾乎沒能提供有價值的情報。

  在從1946年2月中旬到3月底的審訊期間,跟先前一樣,情報機構軍官們最感興趣的是希特勒自殺的詳細情形及有關他個人的領導風格及生活方式的具體信息。他們對納粹政府的政治犧牲品、違反國際法的戰爭及系統屠殺猶太人等內容不太重視。他們也不追查德國軍備工業的情況,無論對噴氣式戰鬥機、火箭武裝,還是對德國的原子彈研究都沒有興趣。相反,他們卻將審訊記錄及間諜報告中有關下列內容的報告做了標記,如“希特勒在阿根廷有很多國際友人”,“女人在他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和“這位獨裁者指示他的親信銷毀他的遺體”等。

  這些審訊一開始似乎證實了希特勒在服毒的同時開槍自殺的說法。為了徹底弄清真相,決定於1946年初夏去柏林的事發現場查看。同時,負責“神話行動”的軍官們計劃對斯梅爾希發現的屍體重新解剖。為了能更好地核實在莫斯科取得的證詞,也將關在布提爾卡監獄裡的關押人員帶去了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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