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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治對此建議十分重視,傳旨“此奏內事情關係重大,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詳察議奏。”順治十八年(1661)八月,清廷下達《遷海令》,以保證《禁海令》的施行。《遷海令》亦稱《遷界令》,是《禁海令》的擴大和補充,是更為嚴厲的政令,具體內容是:將福建、廣東、浙江、江蘇、山東、河北六省沿海及各島嶼的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居民官兵全部遷移到界線以內,在沿海一帶形成一個無人區;沿海濱向內若干里界線由各地官兵劃出,並嚴令軍民人等不得私出境外,違者處斬。順治十八年(1661年),《遷界令》開始實行,清政府勒令東南沿海五省濱海三十里的邊民遷離故土,並沿內遷三十里處開挖兩丈余深、兩丈余寬的壕溝,臨溝築起四尺余厚、八尺余高的城牆,每五里設一個炮台、二個煙墩、三十里屯兵。秦漢時期抵禦北方少數民族入侵修築在草原與田園之間的“長城”,如今修築到了內陸與海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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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帆啟航鄭氏收復台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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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遷界要求三日為期,全部遷移,執行甚為嚴厲。由於鄭成功軍隊的主要據點在福建,對清政府威脅最大,因而遷界令在福建以及與福建相鄰的廣東、浙江三省執行得最為嚴格。《台灣外紀》中載,朝廷的命令從傳達之日起,以三日為限,必須全部拆遷,居住偏遠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將行遷界,居住得近的人聞聽消息也並不相信,然而剛過了兩天,官兵即如狼似虎地前來驅趕,不少百姓來不及收拾任何財產,就被強行驅趕離家,那些督遷的官兵還乘機肆行掠奪。據清初“海外散人”所撰《榕城紀聞》記載,朝廷命令一下,大火燒了兩個月,慘不可言。興州、泉州和漳州三府尤其嚴重,所遷之民,全都失去生計,顛沛流離,號泣之聲悽厲,背夫棄子、失父離妻的人間悲劇隨處可見。福建總督范承漠承認,福建地區的絕大多數百姓維持生活的主要方法不是耕種土地,就是下海打魚,自遷界以來,民田被廢棄兩萬餘頃,沿海之房屋化為廢墟,出海捕魚的工具悉數焚毀。老弱婦幼,因凍餓而死,曝屍於荒野者數不勝數,以至於老幼者填於溝壑,荒野中白骨累累。四處逃荒的人更是不計其數,其狀慘然。

  清廷的第二次遷界於康熙三年(1664年)三月實施。兩次遷界,給沿海諸省居民造成巨大的痛苦和經濟損失。

  清政府實施海禁和遷界舉措的根本目的,是希望利用這樣一個隔離,對鄭成功進行經濟封鎖,斷絕海上貿易往來,阻塞大陸貨物的出海渠道,使鄭氏集團既不能獲取大陸的商品和軍用物資,又無法向沿海居民徵收糧餉,坐困鄭氏集團,令其不戰而降。清政府實施的封鎖措施確實收到了較為顯著的效果。由於海上運輸能力的限制,糧餉供應不能滿足鄭軍需求,造成大批鄭軍降清或逃亡,同時也使鄭軍不得不加重台灣本土的賦稅征斂,對台灣的經濟也是一個巨大的消耗,客觀上為清廷最後統一台灣創造了條件。但單純的陸上封鎖策略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並不能保證完全切斷鄭軍的一切對外經濟聯繫,更何況時間一長,其陸上封鎖也會漸漸懈怠。連清政府官員也承認,駐守的官兵有時為了避免麻煩,對過境與鄭軍進行貿易交往的百姓,常常聽之任之,不加干涉。

  二十餘年的海禁遷界失大於得,弊大於利,這是由於在封鎖策略和封鎖措施兩方面的失誤造成的。在封鎖策略上,清政府實行單純的陸上封鎖,沒能以海上封鎖相配合,因而作用有限。從封鎖措施來看,清政府採取了大規模禁海遷界,不考慮這些措施會給沿海經濟造成的消極影響,階級本性決定他們沒有也不可能有做好善後安置工作、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其後果是清政府財政收入銳減,民心漸失。

  有趣的是,清朝統治者對於自己的文治武功歷來是不厭其繁地張揚備至,惟獨對于禁海遷界這個涉及東南各省、持續時間長達二十年的重大政策卻很少記敘,連《清世祖實錄》中也只是寥寥數語,一筆帶過。這多少也可以看作是清廷的自省吧。

  順治十八年(1661年)九月,清廷派出欽差大臣前往沿海各省監督《遷界令》的執行情況,出巡福建的欽差大臣是兵部尚書蘇納海。蘇納海,滿洲正白旗人,曾任多爾袞的侍衛,參與過將《三國志》譯成滿文,深知用兵與用人之道。該大臣至閩後,福建即遷沿海居民入內地,離海三十里內的村社田宅盡皆廢棄。據《襄壯公傳》記載,蘇納海不僅監督實行《遷界令》,還巡視了駐閩的各清軍部隊,觀看了施琅整練兵馬的情況。同月的三十日,蘇納海回到京師,即上奏清廷,舉薦施琅為總兵。十月二十五日,清廷即擢用施琅署都督僉事、同安總兵官。《八旗通志》中也有類似記載:“兵部侍郎蘇納海至福建清海疆,奇琅,薦之朝。加都僉事,補同安總兵官。”蘇納海的舉薦能迅速地得到清廷的准予,不僅是因為施琅有才幹,也與當時清廷更加重視對鄭軍的招撫密切相關。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發布了《招撫鄭成功部下建功來歸詔》,詔書寫道:鄭成功部下之“偽官將士人等,只因陷溺既深,虐焰久錮,自揣罪重,即歸正抒誠,恐難邀寬典,躊躇觀望,情所必然。朕洞鑒隱衷,深為悃惻。茲特開一面,赦其既往之辜,予以功名之徑。”並頒下獎賞標準:“凡偽官將士人等,有能將鄭成功生擒來獻或斬首來降,必定破格論功,錫封公侯;如不能擒斬鄭成功,或擒其妻子,或各率所屬偽官兵丁投誠,亦從優敘錄,不吝高爵重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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