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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而不需藉助於愛爾蘭的基地。①再者,張伯倫——一個對外事務的樂觀主義者——也希望,假如愛爾蘭對英國的積怨能夠平息的話,它對聯合防禦問題最終將會採取一個較為合作的態度。②張伯倫把放棄英國的防衛權利描述為一種“誠意的行動”。③ 不幸的是,愛爾蘭的主要憤懣,國家的分裂,依然存在,甚而在協定簽署後的數月間,一場反對繼續保持分裂35 的運動又變本加厲地展開了。④1938 年10 月17 日,德·瓦勒拉在接見一位英國報社記者時就他準備為那六個郡提出的條件作了重要的聲明。這些條件是:地方事務實行自治以及把英國議會保留的權力移交給都柏林的一個全愛爾蘭的議會。保留的權力是指那些有關防務、對外關係和關稅及貨物稅的權力。⑤當問到在防禦措施和同大英國協關係問題上,一個統一的愛爾蘭將採取什麼政策時,德·瓦勒拉沒有明確表態。他認為同大英國協之間或許將會保持某種形式的聯繫,並且“可以設想,如果將來出現危急情況時,一個統一的愛爾蘭將願同英國合作一起來抗擊對他們的共同進攻”。但是他接著說道,“一旦歐洲戰爭爆發,而愛爾蘭的分裂依然如故的話,那麼,這種合作的可能性便非常非常少了。倘若這場戰爭發生,而英國軍隊仍占領著愛爾蘭的任何部分,那麼,愛爾蘭人對不論什,麼合作,肯定都將抱敵對情緒的。”①在第二年期間,1939 年2 月及4 月,德·瓦勒拉一再明確表示,如果戰爭爆發,那時愛爾蘭的政策將是中立政策。“政府政策的目的是保持並維護我們的中立。”② 雖然德·瓦勒拉的目標是建立一個統一、獨立的愛爾蘭,但他希望通過和平方式達到這一目標。這種態度對愛爾蘭共和軍③的極端分子是格格不入的,他們於1 月15 日發表聲明,要求英國從整個愛爾蘭撤出“它的軍隊、它的民政官員和機構,以及所有各類代表”。④同時,他們以一份最後通牒送交給了英國外交大臣哈利法克斯勳爵,要求在四天內撤走全部英國軍隊,並威脅說,如果這個要求不予照辦的話,就要進行報復。⑤愛爾蘭共和軍“宣戰”後不久,接著就在英格蘭接連發生了幾起炸彈爆炸事件。在愛爾蘭,德·瓦勒拉迅速採取了行動來對付愛示蘭共和軍對他權力的威脅。1959 年2 月8 日,向眾議院提出了一項使政府有權即時對反叛者採取行動的法案。5 月30 ①查德菲爾德勳爵:《它或許再會發生》(Lord 插tfield:It MightHappenAgain),倫敦,海涅曼,1947 年版;第126—127 頁。②見基思·法伊林:《內維爾·張伯倫傳》(KeithFeiling:The LifeofNeville插mberlain),倫敦,麥克米倫:1946 年版,第310 頁。③ 下院辯論,1938 年5 月5 日,第5 輯,第335 卷,第1077 欄。④見多納爾·奧沙利文:《愛爾蘭自由邦及其參者院》(DonaIO’Sul-livan:TheIrish FreeStateand itsSenate), 倫敦,費伯,1940 年版,第584 頁以下。⑤當問到克雷加文勳爵(當時的北愛爾蘭首相)對德·瓦勒拉講話的反應時,他說:“我只能重申北愛爾蘭的老戰鬥口號,那就是‘不屈服’”( 《曼徹斯待衛報》,1938 年10 月18 日)。①《旗幟晚報》(EvenlngStandard),1938 年10 月17 日。② 德·瓦勒拉1939 年4 月16 日在克萊爾郡的思尼斯的一篇講話。③ 七名第二屆議會的殘留成員於12 月8 日把他們的“權力”移交給了愛爾蘭共和軍的委員會。這七名人員曾扳絕接受1921 年的條約,並宣稱他們是愛爾蘭共和國的合法政府。④ 《泰晤士報》,1939 年1 月17 日。⑤ 1939 年7 月24 日,下院辯論,第5 輯,第350 卷,第1047 欄。
日頒布了一條懲處叛國法令,准許對叛國罪犯處以死刑,6 月14 日又通過了危害國家法案。第二項236 法案授權政府得以宣布一個組織為非法,並設立特別刑事法庭。基於這些權力政府就在6 月23 日宣布愛爾蘭共和軍為非法。8 月23 日,又發布兩項公告,宣布法令的補充條款生效。這些條款使政府有權不經審訊逕行拘留嫌疑分子,並設立一個由五名陸軍軍官主持的特別刑事法庭。① 然而,儘管愛爾蘭政府準備採取這樣嚴厲的手段自己來對付愛爾蘭共和軍的作亂分子——並在以後的歲月里也這樣做了——但是,當一名遇難者在考文垂市的一次炸彈爆炸事件中喪生後,英國法庭對蔭名被指控犯有殺人罪的愛爾蘭人判處死刑時,還是立刻激起了愛爾蘭人的民族義憤。為了爭取緩刑,愛爾蘭政府通過他們駐倫敦的高級專員杜蘭蒂,並直接由德·瓦勒拉出面求情作了巨大的努力,但都歸徒勞。愛爾蘭人民把行刑的那一天定為一個哀悼日來作紀念。1939 年春,愛爾蘭和大不列顛之間關係的改善,又因英國政府做出的一項決定而受到威脅,那是4 月26 日張伯倫在下院宣布的在聯合王國包括北愛爾蘭實行徵兵制的決定。②強制徵兵本會遭到六郡的少數民族主義者的激烈抵制,他們會得到來自邊界南部的道義上還可能是物質上的支持。而這一計劃更被北愛爾蘭的天主教統治集團誣衊為“一個侵犯我們民族權利的行動”,① 4 月27 日,德·瓦勒拉在眾議院宣布,鑑於“昨天發生的一些嚴重事態”,他取消了原定在4 月28 日的對美國的訪問。②5 月2 日,他聲明“他已就英國威脅將在我國北部實行徵兵一事提出最強烈的抗議”。③愛爾蘭對北愛爾蘭的主權要求雖沒有被接受,但設在威斯敏斯特的政府認識到,對隸屬於聯合工國的少數民族主義者,違背他們的意願強制徵兵既不公平,也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北愛爾蘭首相剋雷加文勳爵希望在六郡實行徵兵,但到5 月4 日當張伯倫在國會提議對軍訓法案進行二讀時,他又宣布,義務兵役制將不在北愛爾蘭推行。④5 月26 日,該法案頒布後,德·瓦勒拉向英國政府進一步提出抗議,反對在英國的愛爾蘭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是,由於法律上愛爾蘭還是大英國協的一個成員,它在英國的公民就具有和英國公民同等的身份,享有同樣的權利,負有同樣的義務。因此,抗議被置之不理。⑤ 第二節從戰爭爆發到襲擊珍珠港(一)同英國和美國的關係緊接德國入侵波蘭之後,愛爾蘭政府當即採取一些步驟,來貫徹執行德·瓦勒拉早先所宣布的中立政策。為了制定授予政府採取緊急措施權力的法律,9 月2 日眾議院召開了會議。德·瓦勒拉強調說,他的政府決心堅持愛爾蘭的中立,這個任務是很艱巨的,但他保證,將盡一切努力來保衛愛爾蘭的利益,和不使任何交戰國對愛爾蘭的中立產生任何懷疑或找到任何正當的抗議理由。這項授予政府以廣泛戰時權力的法案獲得了全體的一致通過。① 奧沙利文:《愛爾蘭自由邦及其參議院》,第590—592 頁。② 下院辯論,第5 輯,第346 卷,第1150—1154 欄。① 奧沙利文,前引書,第587 頁。② 《泰晤士報》,1939 年4 月28 日。③ 《眾議院辯論》,1939 年5 月2 日,第1415 欄;參閱《曼徹斯特衛報》,1939 年5 月3 日。④ 下院辯論,第5 輯,第346 卷,第2103—2105 欄。
日頒布了一條懲處叛國法令,准許對叛國罪犯處以死刑,6 月14 日又通過了危害國家法案。第二項236 法案授權政府得以宣布一個組織為非法,並設立特別刑事法庭。基於這些權力政府就在6 月23 日宣布愛爾蘭共和軍為非法。8 月23 日,又發布兩項公告,宣布法令的補充條款生效。這些條款使政府有權不經審訊逕行拘留嫌疑分子,並設立一個由五名陸軍軍官主持的特別刑事法庭。① 然而,儘管愛爾蘭政府準備採取這樣嚴厲的手段自己來對付愛爾蘭共和軍的作亂分子——並在以後的歲月里也這樣做了——但是,當一名遇難者在考文垂市的一次炸彈爆炸事件中喪生後,英國法庭對蔭名被指控犯有殺人罪的愛爾蘭人判處死刑時,還是立刻激起了愛爾蘭人的民族義憤。為了爭取緩刑,愛爾蘭政府通過他們駐倫敦的高級專員杜蘭蒂,並直接由德·瓦勒拉出面求情作了巨大的努力,但都歸徒勞。愛爾蘭人民把行刑的那一天定為一個哀悼日來作紀念。1939 年春,愛爾蘭和大不列顛之間關係的改善,又因英國政府做出的一項決定而受到威脅,那是4 月26 日張伯倫在下院宣布的在聯合王國包括北愛爾蘭實行徵兵制的決定。②強制徵兵本會遭到六郡的少數民族主義者的激烈抵制,他們會得到來自邊界南部的道義上還可能是物質上的支持。而這一計劃更被北愛爾蘭的天主教統治集團誣衊為“一個侵犯我們民族權利的行動”,① 4 月27 日,德·瓦勒拉在眾議院宣布,鑑於“昨天發生的一些嚴重事態”,他取消了原定在4 月28 日的對美國的訪問。②5 月2 日,他聲明“他已就英國威脅將在我國北部實行徵兵一事提出最強烈的抗議”。③愛爾蘭對北愛爾蘭的主權要求雖沒有被接受,但設在威斯敏斯特的政府認識到,對隸屬於聯合工國的少數民族主義者,違背他們的意願強制徵兵既不公平,也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北愛爾蘭首相剋雷加文勳爵希望在六郡實行徵兵,但到5 月4 日當張伯倫在國會提議對軍訓法案進行二讀時,他又宣布,義務兵役制將不在北愛爾蘭推行。④5 月26 日,該法案頒布後,德·瓦勒拉向英國政府進一步提出抗議,反對在英國的愛爾蘭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是,由於法律上愛爾蘭還是大英國協的一個成員,它在英國的公民就具有和英國公民同等的身份,享有同樣的權利,負有同樣的義務。因此,抗議被置之不理。⑤ 第二節從戰爭爆發到襲擊珍珠港(一)同英國和美國的關係緊接德國入侵波蘭之後,愛爾蘭政府當即採取一些步驟,來貫徹執行德·瓦勒拉早先所宣布的中立政策。為了制定授予政府採取緊急措施權力的法律,9 月2 日眾議院召開了會議。德·瓦勒拉強調說,他的政府決心堅持愛爾蘭的中立,這個任務是很艱巨的,但他保證,將盡一切努力來保衛愛爾蘭的利益,和不使任何交戰國對愛爾蘭的中立產生任何懷疑或找到任何正當的抗議理由。這項授予政府以廣泛戰時權力的法案獲得了全體的一致通過。① 奧沙利文:《愛爾蘭自由邦及其參議院》,第590—592 頁。② 下院辯論,第5 輯,第346 卷,第1150—1154 欄。① 奧沙利文,前引書,第587 頁。② 《泰晤士報》,1939 年4 月28 日。③ 《眾議院辯論》,1939 年5 月2 日,第1415 欄;參閱《曼徹斯特衛報》,1939 年5 月3 日。④ 下院辯論,第5 輯,第346 卷,第2103—2105 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