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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蔡松坡(1882—1916)名鍔,湖南邵陽人。辛亥革命時在昆明起義,任雲南都督。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在雲南組織“護國軍”討伐袁世凱。後病故於日本。
(17)龍馭上賓於天封建時代稱皇帝的死為“龍馭上賓於天”(或龍馭賓天),即乘龍仙去的意思。《史記·封禪書》:“黃帝采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鼎既成,有龍垂鬍髯下迎黃帝。黃帝上騎,群臣後宮從上者七十餘人,龍乃上去。”
(18)“清道”封建時代,帝王和官員出入,先命清掃道路和禁止行人,叫做“清道”。
“公理”之所在
在廣州的一個“學者”說,“魯迅的話已經說完,《語絲》不必看了。”這是真的,我的話已經說完,去年說的,今年還適用,恐怕明年也還適用。但我誠懇地希望他不至於適用到十年二十年之後。倘這樣,中國可就要完了,雖然我倒可以自慢。
公理和正義都被“正人君子”拿去了,所以我已經一無所有。這是我去年說過的話,而今年確也還是如此。然而我雖然一無所有,尋求是還在尋求的,正如每個窮光棍,大抵不會忘記銀錢一樣。
話也還沒有說完。今年,我竟發見了公理之所在了。或者不能說發見,只可以說證實。北京中央公園裡不是有一座白石牌坊,上面刻著四個大字道,“公理戰勝”(2)麼?——yes(3),就是這個。
這四個字的意思是“有公理者戰勝”,也就是“戰勝者有公理”。
段執政(4)有衛兵,“孤桐先生”秉政,開槍打敗了請願的學生,勝矣。於是東吉祥胡同的“正人君子”們的“公理”也蓬蓬勃勃。慨自執政退隱,“孤桐先生”“下野”之後,——嗚呼,公理亦從而零落矣。那裡去了呢?槍炮戰勝了投壺(5),阿!有了,在南邊了。於是乎南下,南下,南下……
於是乎“正人君子”們又和久違的“公理”相見了。
《現代評論》的一千元津貼事件,我一向沒有插過嘴,而“主將”也將我拉在裡面,亂罵一通,(6)——大約以為我是“首領”之故罷。橫豎說也被罵,不說也被罵,我就回敬一杯,問問你們所自稱為“現代派”者,今年可曾幡然變計,另外運動,收受了新的戰勝者的津貼沒有?
還有一問,是:“公理”幾塊錢一斤?——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2)“公理戰勝”參看本卷第107頁注(2)。
(3)yes英語:是,對。
(4)段執政指段祺瑞。參看本卷第120頁注(4)。下文的“開槍打敗了請願的學生”,指一九二六年段祺瑞下令衛兵屠殺愛國學生的三一八慘案。
(5)槍炮戰勝了投壺指北伐時的國民革命軍戰勝了軍閥孫傳芳。參看本卷第363頁注(4)。
(6)《現代評論》開辦時曾通過章士釗接受段祺瑞的一千元津貼。《猛進》、《語絲》曾揭露過這件事。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六十五期(一九二六年三月六日)的《閒話》中強作辯解,並影射攻擊魯迅。參看本卷第264頁注(4)。
可惡罪
這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
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倘在廣州而又是“清黨”之前,則可以暗暗地宣傳他是無政府主義者。那麼,共產青年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黨”之後呢,要說他是cp或cy,沒有證據,則可以指為“親共派”。那麼,清黨委員會(2)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則只好尋些別的事由,訴諸法律了。但這比較地麻煩。
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
許多罪人,應該稱為“可惡的人”。
九,十四——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2)清黨委員會蔣介石國民黨為鎮壓共產黨人和國民黨內擁護孫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而設立的機構。一九二七年五月五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及各部長聯席會議決定,指派鄧澤如等七人組織中央清黨委員會。五月十七日,該會正式成立,各省也先後組成它的下屬機構。
“意表之外”
有恆先生在《北新周刊》上詫異我為什麼不說話,我已經去信公開答覆了。還有一層沒有說。這也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的雜感常不免於罵。但今年發見了,我的罵對於被罵者是大抵有利的。
拿來做GG,顯而易見,不消說了。還有:
1.天下以我為可惡者多,所以有一個被我所罵的人要去運動一個以我為可惡的人,只要攤出我的雜感來,便可以做他們的“蘭譜”(2),“相視而笑,莫逆於心”(3)了。“咱們一夥兒”。
2.假如有一個人在辦一件事,自然是不會好的。但我一開口,他卻可以歸罪於我了。譬如辦學校罷,教員請不到,便說:這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學生鬧一點小亂子罷,又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他倒乾乾淨淨。
我又不學耶穌(4),何苦替別人來背十字架呢?
但“江山好改,本性難移”,也許後來還要開開口。可是定了“新法”了,除原先說過的“主將”之類以外,新的都不再說出他的真姓名,只叫“一個人”,“某學者”,“某教授”,“某君”。這麼一來,他利用的時候便至少總得費點力,先須加說明。
你以為“罵”決非好東西罷,於有些人還是有利的。人類究竟是可怕的東西。就是能夠咬死人的毒蛇,商人們也會將它浸在酒里,什麼“三蛇酒”,“五蛇酒”,去賣錢。
這種辦法實在比“交戰”厲害得多,能使我不敢寫雜感。
但再來一回罷,寫“不敢寫雜感”的雜感——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意表之外”,是引用復古派文人林紓文章中不通的用語。
(2)“蘭譜”舊時朋友相契,結為兄弟,互換譜帖以為憑證,稱為金蘭譜,省稱蘭譜,取《周易·繫辭》“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的意思。
(3)“相視而笑”二句,見《莊子·大宗師》,即彼此同心,毫無拂逆的意思。
(4)耶穌(約前4—30)基督教創始人。據《新約全書》說,他在猶太各地傳教,為猶太教當權者所仇視,後被捕送交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釘死在十字架上。
新時代的放債法
還有一種新的“世故”(2)。
先前,我總以為做債主的人是一定要有錢的,近來才知道無須。在“新時代”里,有一種精神的資本家。
你倘說中國像沙漠罷,這資本家便乘機而至了,自稱是噴泉。你說社會冷酷罷,他便自說是熱;你說周圍黑暗罷,他便自說是太陽。
阿!世界上冠冕堂皇的招牌,都被拿去了。豈但拿去而已哉。他還潤澤,溫暖,照臨了你。因為他是噴泉,熱,太陽呵!
這是一宗恩典。
不但此也哩。你如有一點產業,那是他賞賜你的。為什麼呢?因為倘若他一提倡共產,你的產業便要充公了,但他沒有提倡,所以你能有現在的產業。那自然是他賞賜你的。
你如有一個愛人,也是他賞賜你的。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天才而且革命家,許多女性都渴仰到五體投地。他只要說一聲“來!”便都飛奔過去了,你的當然也在內。但他不說“來!”所以你得有現在的愛人。那自然也是他賞賜你的。
這又是一宗恩典。
還不但此也哩!他到你那裡來的時候,還每回帶來一擔同情!一百回就是一百擔——你如果不知道,那就因為你沒有精神的眼睛——經過一年,利上加利,就是二三百擔……
阿阿!這又是一宗大恩典。
於是乎是算帳了。不得了,這麼雄厚的資本,還不夠買一個靈魂麼?但革命家是客氣的,無非要你報答一點,供其使用——其實也不算使用,不過是“幫忙”而已。
倘不如命地“幫忙”,當然,罪大惡極了。先將忘恩負義之罪,布告於天下。而且不但此也,還有許多罪惡,寫在帳簿上哩,一旦發布,你便要“身敗名裂”了。想不“身敗名裂”麼,只有一條路,就是趕快來“幫忙”以贖罪。
然而我不幸竟看見了“新時代的新青年”的身邊藏著這許多帳簿,而他們自己對於“身敗名裂”又懷著這樣天大的恐慌。
於是乎又得新“世故”:關上門,塞好酒瓶,捏緊皮夾。
這倒於我很保存了一些潤澤,光和熱——我是只看見物質的。
九,十四——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原題《“新時代”的避債法》。
(2)“世故”及下文若干詞句,都是引用高長虹的話。高長虹,參看本卷第383頁注(3)。他在一九二四年十二月認識魯迅後,曾得到魯迅很多指導和幫助。一九二六年下半年起,他卻對魯迅進行恣意的誣衊和攻擊。他在《狂飆》周刊第五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發表的《1925北京出版界形勢指掌圖》中,謾罵魯迅為“世故老人”。在第六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給——》一詩中自比太陽:“如其我是太陽時,我將嫉妒那夜裡的星星。”在第九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介紹中華第一詩人》內則說:“在戀愛上我雖然像嫉妒過人,然而其實是我倒讓步過人。”第十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時代的命運》中又有“我對於魯迅先生曾獻過最大的讓步,不只是思想上,而且是生活上”等語。在同篇中又說他和魯迅“曾經過一個思想上的戰鬥時期”,他所用的“戰略”是“同情”。在《指掌圖》一文內,又自稱與魯迅“會面不只百次”。第十四期(一九二七年一月)《我走出了化石的世界》中又咒罵:“魯迅不特身心交病,且將身敗名裂矣!”等等。所以本文中有“太陽”、“愛人”、“同情”、“來一百回”等語。此外,“幫忙”、“新時代的新青年”等,都是高長虹文中常用的詞語。
(17)龍馭上賓於天封建時代稱皇帝的死為“龍馭上賓於天”(或龍馭賓天),即乘龍仙去的意思。《史記·封禪書》:“黃帝采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鼎既成,有龍垂鬍髯下迎黃帝。黃帝上騎,群臣後宮從上者七十餘人,龍乃上去。”
(18)“清道”封建時代,帝王和官員出入,先命清掃道路和禁止行人,叫做“清道”。
“公理”之所在
在廣州的一個“學者”說,“魯迅的話已經說完,《語絲》不必看了。”這是真的,我的話已經說完,去年說的,今年還適用,恐怕明年也還適用。但我誠懇地希望他不至於適用到十年二十年之後。倘這樣,中國可就要完了,雖然我倒可以自慢。
公理和正義都被“正人君子”拿去了,所以我已經一無所有。這是我去年說過的話,而今年確也還是如此。然而我雖然一無所有,尋求是還在尋求的,正如每個窮光棍,大抵不會忘記銀錢一樣。
話也還沒有說完。今年,我竟發見了公理之所在了。或者不能說發見,只可以說證實。北京中央公園裡不是有一座白石牌坊,上面刻著四個大字道,“公理戰勝”(2)麼?——yes(3),就是這個。
這四個字的意思是“有公理者戰勝”,也就是“戰勝者有公理”。
段執政(4)有衛兵,“孤桐先生”秉政,開槍打敗了請願的學生,勝矣。於是東吉祥胡同的“正人君子”們的“公理”也蓬蓬勃勃。慨自執政退隱,“孤桐先生”“下野”之後,——嗚呼,公理亦從而零落矣。那裡去了呢?槍炮戰勝了投壺(5),阿!有了,在南邊了。於是乎南下,南下,南下……
於是乎“正人君子”們又和久違的“公理”相見了。
《現代評論》的一千元津貼事件,我一向沒有插過嘴,而“主將”也將我拉在裡面,亂罵一通,(6)——大約以為我是“首領”之故罷。橫豎說也被罵,不說也被罵,我就回敬一杯,問問你們所自稱為“現代派”者,今年可曾幡然變計,另外運動,收受了新的戰勝者的津貼沒有?
還有一問,是:“公理”幾塊錢一斤?——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2)“公理戰勝”參看本卷第107頁注(2)。
(3)yes英語:是,對。
(4)段執政指段祺瑞。參看本卷第120頁注(4)。下文的“開槍打敗了請願的學生”,指一九二六年段祺瑞下令衛兵屠殺愛國學生的三一八慘案。
(5)槍炮戰勝了投壺指北伐時的國民革命軍戰勝了軍閥孫傳芳。參看本卷第363頁注(4)。
(6)《現代評論》開辦時曾通過章士釗接受段祺瑞的一千元津貼。《猛進》、《語絲》曾揭露過這件事。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六十五期(一九二六年三月六日)的《閒話》中強作辯解,並影射攻擊魯迅。參看本卷第264頁注(4)。
可惡罪
這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
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倘在廣州而又是“清黨”之前,則可以暗暗地宣傳他是無政府主義者。那麼,共產青年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黨”之後呢,要說他是cp或cy,沒有證據,則可以指為“親共派”。那麼,清黨委員會(2)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則只好尋些別的事由,訴諸法律了。但這比較地麻煩。
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
許多罪人,應該稱為“可惡的人”。
九,十四——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2)清黨委員會蔣介石國民黨為鎮壓共產黨人和國民黨內擁護孫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而設立的機構。一九二七年五月五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及各部長聯席會議決定,指派鄧澤如等七人組織中央清黨委員會。五月十七日,該會正式成立,各省也先後組成它的下屬機構。
“意表之外”
有恆先生在《北新周刊》上詫異我為什麼不說話,我已經去信公開答覆了。還有一層沒有說。這也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的雜感常不免於罵。但今年發見了,我的罵對於被罵者是大抵有利的。
拿來做GG,顯而易見,不消說了。還有:
1.天下以我為可惡者多,所以有一個被我所罵的人要去運動一個以我為可惡的人,只要攤出我的雜感來,便可以做他們的“蘭譜”(2),“相視而笑,莫逆於心”(3)了。“咱們一夥兒”。
2.假如有一個人在辦一件事,自然是不會好的。但我一開口,他卻可以歸罪於我了。譬如辦學校罷,教員請不到,便說:這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學生鬧一點小亂子罷,又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他倒乾乾淨淨。
我又不學耶穌(4),何苦替別人來背十字架呢?
但“江山好改,本性難移”,也許後來還要開開口。可是定了“新法”了,除原先說過的“主將”之類以外,新的都不再說出他的真姓名,只叫“一個人”,“某學者”,“某教授”,“某君”。這麼一來,他利用的時候便至少總得費點力,先須加說明。
你以為“罵”決非好東西罷,於有些人還是有利的。人類究竟是可怕的東西。就是能夠咬死人的毒蛇,商人們也會將它浸在酒里,什麼“三蛇酒”,“五蛇酒”,去賣錢。
這種辦法實在比“交戰”厲害得多,能使我不敢寫雜感。
但再來一回罷,寫“不敢寫雜感”的雜感——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意表之外”,是引用復古派文人林紓文章中不通的用語。
(2)“蘭譜”舊時朋友相契,結為兄弟,互換譜帖以為憑證,稱為金蘭譜,省稱蘭譜,取《周易·繫辭》“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的意思。
(3)“相視而笑”二句,見《莊子·大宗師》,即彼此同心,毫無拂逆的意思。
(4)耶穌(約前4—30)基督教創始人。據《新約全書》說,他在猶太各地傳教,為猶太教當權者所仇視,後被捕送交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釘死在十字架上。
新時代的放債法
還有一種新的“世故”(2)。
先前,我總以為做債主的人是一定要有錢的,近來才知道無須。在“新時代”里,有一種精神的資本家。
你倘說中國像沙漠罷,這資本家便乘機而至了,自稱是噴泉。你說社會冷酷罷,他便自說是熱;你說周圍黑暗罷,他便自說是太陽。
阿!世界上冠冕堂皇的招牌,都被拿去了。豈但拿去而已哉。他還潤澤,溫暖,照臨了你。因為他是噴泉,熱,太陽呵!
這是一宗恩典。
不但此也哩。你如有一點產業,那是他賞賜你的。為什麼呢?因為倘若他一提倡共產,你的產業便要充公了,但他沒有提倡,所以你能有現在的產業。那自然是他賞賜你的。
你如有一個愛人,也是他賞賜你的。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天才而且革命家,許多女性都渴仰到五體投地。他只要說一聲“來!”便都飛奔過去了,你的當然也在內。但他不說“來!”所以你得有現在的愛人。那自然也是他賞賜你的。
這又是一宗恩典。
還不但此也哩!他到你那裡來的時候,還每回帶來一擔同情!一百回就是一百擔——你如果不知道,那就因為你沒有精神的眼睛——經過一年,利上加利,就是二三百擔……
阿阿!這又是一宗大恩典。
於是乎是算帳了。不得了,這麼雄厚的資本,還不夠買一個靈魂麼?但革命家是客氣的,無非要你報答一點,供其使用——其實也不算使用,不過是“幫忙”而已。
倘不如命地“幫忙”,當然,罪大惡極了。先將忘恩負義之罪,布告於天下。而且不但此也,還有許多罪惡,寫在帳簿上哩,一旦發布,你便要“身敗名裂”了。想不“身敗名裂”麼,只有一條路,就是趕快來“幫忙”以贖罪。
然而我不幸竟看見了“新時代的新青年”的身邊藏著這許多帳簿,而他們自己對於“身敗名裂”又懷著這樣天大的恐慌。
於是乎又得新“世故”:關上門,塞好酒瓶,捏緊皮夾。
這倒於我很保存了一些潤澤,光和熱——我是只看見物質的。
九,十四——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原題《“新時代”的避債法》。
(2)“世故”及下文若干詞句,都是引用高長虹的話。高長虹,參看本卷第383頁注(3)。他在一九二四年十二月認識魯迅後,曾得到魯迅很多指導和幫助。一九二六年下半年起,他卻對魯迅進行恣意的誣衊和攻擊。他在《狂飆》周刊第五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發表的《1925北京出版界形勢指掌圖》中,謾罵魯迅為“世故老人”。在第六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給——》一詩中自比太陽:“如其我是太陽時,我將嫉妒那夜裡的星星。”在第九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介紹中華第一詩人》內則說:“在戀愛上我雖然像嫉妒過人,然而其實是我倒讓步過人。”第十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時代的命運》中又有“我對於魯迅先生曾獻過最大的讓步,不只是思想上,而且是生活上”等語。在同篇中又說他和魯迅“曾經過一個思想上的戰鬥時期”,他所用的“戰略”是“同情”。在《指掌圖》一文內,又自稱與魯迅“會面不只百次”。第十四期(一九二七年一月)《我走出了化石的世界》中又咒罵:“魯迅不特身心交病,且將身敗名裂矣!”等等。所以本文中有“太陽”、“愛人”、“同情”、“來一百回”等語。此外,“幫忙”、“新時代的新青年”等,都是高長虹文中常用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