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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數月的審議,法庭判處18名被告策劃實施亞美尼亞大屠殺的罪名成立。塔拉特、恩維爾、傑馬勒,還有與他們一同流亡的巴拉丁·薩基爾和穆罕默德·納齊姆等聯合派重要領導人均被判處死刑。由於判定有罪的人中有15人缺席庭審,因此只有3名官職較低的被最終送上絞刑架。格里高利斯·巴拉基昂指控約茲加特副總督穆罕默德·凱末爾殺害4.2萬名亞美尼亞人,後者於1919年4月10日被處以絞刑。埃爾津詹憲兵隊指揮官哈菲茲·阿卜杜拉·阿福尼於1920年7月22日被處死。第三名,也是最後一個被處死的是貝赫拉姆扎德·努斯雷特(Behramzade Nusret),他是巴伊布爾地區領導人,1920年8月5日被絞死。[6]

  到1920年8月,顯然軍事法庭不打算將亞美尼亞大屠殺的主犯繩之以法。同樣明顯的是,這些審判無法使奧斯曼帝國逃脫嚴苛的和約。雖然軍事法庭一旦完成使命便被束之高閣,但庭審記錄提供了極其全面的證據,證明土耳其當局組織並實施了亞美尼亞大屠殺。自1919年以來,這些用奧斯曼土耳其語出版的記錄便進入了公眾領域。在這樣的證據面前,任何試圖否認青年土耳其黨政府曾經策劃組織亞美尼亞大屠殺的人都會顯得十分可笑。

  由於不甘心青年土耳其黨領導人就這樣逃過追責,一組達什納克的亞美尼亞民兵決定替天行道。自1921年3月至1922年7月,達什納克人下令展開“復仇行動”,暗殺青年土耳其黨的重要領導人。[7]

  刺客首先瞄準了柏林,那裡藏匿著許多青年土耳其黨領導人。1921年3月15日,塔拉特帕夏被一位從埃爾津詹大屠殺中倖存的25歲青年擊斃。索格門·特赫里瑞安(Soghomon Tehlirian),這位年輕的刺客隨後被捕,並被送上德國法庭,但最終法院宣判無罪釋放,理由是他在亞美尼亞大屠殺中遭受精神創傷和個人損失,應減輕他對刺殺行為的責任。另一名來自伊斯坦堡的21歲刺客是阿爾沙維爾·什拉吉安(Arshavir Shiragian),他於1921年12月5日在羅馬刺殺大維齊爾賽義德·哈利姆帕夏得手,後又參與刺殺巴拉丁·薩基爾博士和特拉布宗行省總督傑馬勒·阿茲米的行動,兩人於1922年4月17日遇襲身亡。

  三巨頭中的另兩位—傑馬勒和恩維爾分別在高加索和中亞地區死亡。亞美尼亞刺客追蹤傑馬勒帕夏—這位戰時敘利亞總督至喬治亞的提比里西,1922年7月25日在當地將其殺害。刺殺自己的不是阿拉伯人而是亞美尼亞人,為此他本該感到震驚。在敘利亞,傑馬勒由於殺害阿拉伯民族主義者而遭人唾棄,但他在敘利亞各個行省安頓了約6萬亞美尼亞人—光1916年1月。儘管如此,他讓倖存的亞美尼亞人為求活命改信伊斯蘭教的做法,也等於是對亞美尼亞人另種方式的滅絕,這讓他的人道行為勞而無功。昔日的執政三巨頭中,只有恩維爾一人逃過了刺殺。這位青年土耳其黨領導人的一生,是在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邊界的杜尚別附近完結。1922年8月,他在一場領導穆斯林民兵對抗布爾什維克的戰鬥中身亡。[8]

  截至1926年,當年被伊斯坦堡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的18人中已有10人死亡。對屠殺負次要責任的其餘8人,雖然逃過一死,但法庭判處的罪名使他們餘生都活在報復的陰影下。

  如何讓協約國在巴黎和會上放寬對他們的制裁,新上任的奧斯曼政府實在無計可施。從戰爭一開始,英、法、俄三國就已經對未來如何分治奧斯曼帝國領土進行了談判。雖然俄國在布爾什維克革命後撤銷了領土主張,但後來的垂涎者隨即補上。義大利和希臘都是較晚才開始與奧斯曼帝國為敵(義大利於1915年8月對土耳其宣戰,希臘在1917年6月才加入戰鬥),但它們在瓜分奧斯曼帝國領土一事上表現出來的熱情,卻一點也不比當年的沙皇政府遜色。1919年4月,義大利部隊在地中海的安塔利亞港登陸;同年5月15日,希臘占領伊茲密爾。

  1919年6月,當奧斯曼帝國的代表面對巴黎和會最高委員會時,他們不該期待在聽證會上會有人同情自己。他們根據“威爾遜原則”—即伍德羅·威爾遜十四點原則的第十二條,規定將“保障奧斯曼帝國現有土耳其部分的主權”—提出自己對戰後奧斯曼帝國的設想。簡而言之,他們是想維持奧斯曼帝國在1914年10月時的所有領土,但分為土耳其直接管轄區(即安納托利亞和色雷斯地區)和隸屬奧斯曼帝國的高度自治區(適用於阿拉伯各行省與有爭議的愛琴海島嶼)。“沒有一個土耳其人在那一刻不感受到沉重,”奧斯曼帝國代表團在備忘錄中這樣總結道,“不過,我們已明確表明了奧斯曼帝國民眾的立場:我們不會接受帝國被瓜分或把帝國交由不同國家託管的結果。”[9]

  1919年6月28日,即奧斯曼帝國代表團提交備忘錄五天後,協約國和德國簽訂了《凡爾賽條約》。該條約開闢了協約國強加苛刻條款於戰敗同盟國的先河。根據條約規定,德國必須為發起戰爭負責,並承擔戰爭導致的損失。除軍隊將被解除武裝外,德國還面臨著超過2.5萬平方英里的領土損失。另外,德國還需支付314億美元(約合66億英鎊)的天價戰爭賠償款,數額之高實屬空前。[10]

  協約國與其他戰敗國簽署的條款與《凡爾賽條約》一樣嚴苛。1919年9月10日與奧地利在聖日耳曼昂萊簽訂的和約使奧匈帝國就此解體。條約中,奧地利被迫為發動戰爭承擔責任,支付高額賠款,其領土被分給了一系列的新生民族國家,其中包括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以及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斯洛伐尼亞王國(後更名為南斯拉夫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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