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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庭同意,”梅森說,“它表明,洛林·拉蒙特到那個別墅去時

  隨身攜帶著那個支票簿。它表明,他把那個支票簿從兜里掏出來,而且,在

  我看來,給一個名字縮寫字母為O.K.的人開了一張500 元的支票。他當時很

  匆忙,於是只在存根上寫上了接受人的名字縮寫字母。”

  “那個存根上有日期?”貝頓法官問。

  “沒有。上面只有500 元的數字和那兩個縮寫字母。”

  “但如果你的推測是正確的呢?”貝頓法官問。“你會指望通過那證明

  什麼呢?”

  “它會證明,那天晚上有別人去了那個別墅。”

  “如果你想那樣做,你可以引入那個支票簿,作為你的案子的證據。”

  貝頓法官說,“但我可以向你保證,梅森先生,要讓本庭認為有別人去過那

  兒,要用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你還有問題要進行提問嗎?”

  “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很好,”貝頓法官對特拉格警官說,“你可以下來了。”

  “如果法庭同意,”卡森說,“公訴方不想再傳喚證人了,至少現在不

  想。我們可能有反駁證據。”

  梅森站了起來,“等一下,”他說,“我們有權力對彼得·萊昂斯進行

  提問。”

  “噢,對,”卡森說,“我已經派人找萊昂斯去了。等一下,我會傳喚

  他。”

  卡森向坐在他身旁的一位警官轉過身去,和他耳語起來。

  突然,那位地方副檢察官皺起了眉,變得激烈起來。那位警官搖了搖頭。

  卡森傾身靠近了一些。又是一陣耳語,隨後卡森挺直了身說:“法官大

  人,一種讓人極為窘迫的情況發生了。看上去今天是彼得·萊昂斯的休息日。

  他到什麼地方去了,找不到他。我恐怕也許這件事我有部分責任。我告訴萊

  昂斯,除非辯方願意就他的證詞達成協議,我會需要他作為一個證人。我還

  告訴他,如果辯方就他的證詞達成協議的話,就不會需要他了。當梅森先生

  達成他的協議時,我這樣通知了我的辦公室。我辦公室中的某個人通知了萊

  昂斯先生,關於他的證詞已經達成了一個協議。我恐怕存在一個誤會。事實

  上,我坦白地向法庭承認,我,我本人,在梅森先生提出他有權對那位警官

  進行提問之前,我並沒有充分認識到梅森先生要求所具有的重要性。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梅森先生說出他要在提問中提出的要點的話,我

  或許可以就彼得·萊昂斯在接受提問時會做出的證詞達成協議。”

  梅森搖搖頭:“我需要對這個證人進行提問。”

  貝頓法官煩惱得皺起眉頭:“當然,梅森先生,你有這個權力。”

  “坦率地說,法官大人,此刻我正就本案形成一種說法,在我首先問那

  個證人某些問題之前,我並不想泄露——說到底,這個證人是個警官,他是

  檢方的證人。我看不出我為什麼要把我在進行提問時的整個攻擊計劃告訴這

  位地方副檢察官。”

  “你對他的證言提出疑問嗎?”貝頓法官問。

  “我可能對他的證言和他的可信性提出疑問。”梅森說。

  “但那很荒唐!”卡森提出了抗議,“這個人是位警官。在他由於違章

  停車在洛林·拉蒙特的汽車上貼上違章罰款單時,對於他正在做的事情,他

  除了知道自己在履行一次例行職責以外,絕對是什麼也不知道。他貼上的那

  個違章罰款單是一個所謂的不可固定標籤,而且有記錄。它們自身就說明問

  題。我親自和彼得·萊昂斯詳盡地談過。彼得·萊昂斯對那一情況所了解的

  東西都由記錄顯示出來了。當時,洛林·拉蒙特的汽車不過是停放在一個消

  防龍頭前面的某一輛汽車罷了。他每個月都見到好多輛這樣的汽車呢。”

  貝頓法官詢問地看了一眼佩里·梅森。

  “我仍然想對這個證人進行正式提問。”梅森頑固地說。

  “好吧,”貝頓法官煩惱地說,“法律給了你對證人們進行提問的權力。

  如果你堅持要行使這一權力的話,我想本庭除了在明天上午10 點繼續審理此

  案外,別無選擇。無論如何,我想對兩位法律顧問指出,有許多積壓的案子,

  根據法院的命令,我們要努力趕上來。根據法庭的看法,本案占用的時間不

  該超過半天。它已經在這個下午繼續下去了,而且現在,顯然,本庭將被迫

  浪費這個下午的大部分時間,而且明天上午還要重新繼續這個案子。”

  “對不起,”梅森說,“這並不是我的錯誤。我曾經特別提出過,我要

  對證人萊昂斯警官進行提問。”

  “檢察官本應注意到他承擔的那一義務,就是能夠找到那個證人,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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