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頁
從這以後,太子經常對案件進行審理,主管官員認為太子只是仁慈,所以,只把想要從寬發落的案犯的案子交給太子。但有一次,主管官員呈上了一份建康縣令審判的一件誣告人誘騙人口的案子,案子翻過來後,縣令認為太子之仁慈,若審理此案必會從輕發落,就只將誣告人打了四十下屁股。太子審理後,道:“他要是犯了罪,便應該全家妻兒同受刑罰,如今只是寬大不按罪判刑,難道可以輕罰了事?”下面人問該怎麼罰,太子道:“罰他去服冶鑄勞役十年。”
後來諸多官員才知道,太子雖然仁慈,但對於故意犯罪之人卻很嚴酷。由此也明白了,太子除了仁慈之外,還有智慧。
522年,昭明太子的叔叔蕭憺去世。按照舊禮儀,長輩死後,東宮在喪禮方面不能和旁系發生關係,也就是說,昭明太子不得對叔叔的死有任何表示。一切文書信件都要按照平常的樣式進行。昭明太子覺得這種規定很可疑,他跟太子仆劉孝綽談論此事。
劉孝綽說:“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張鏡的《東宮儀記》所賜。其中有這樣一條:朝廷有發哀出喪的事,東宮停止奏樂一個月以上;鼓吹樂隊也要停止演奏,穿喪服的期限和上面相同。喪禮不和旁系親屬發生關係的意義就在於解除喪服,喪服雖然可以脫掉,但是悲傷之情又怎能卸去呢?既然有悲傷的情感,書面上應稱‘兼慕’,過一個月停止號哭之後,依照常規可以奏樂,稱為‘悲竟’,這樣才有道理啊。”
最後,劉孝綽認為,叔叔死了,東宮應該自稱“兼慕”,一直到停止號哭之後。
於是,昭明太子下令說:“張鏡《東宮儀記》在旁系親屬問題上有一些不合人情之處,我認為,張鏡前後矛盾,首先他說太子要停止奏樂一個月以上,但卻說東宮不能和旁系喪禮發生關係。那麼,東宮是該悲傷呢還是只休息一個月,一個月後再奏樂玩樂?”
張鏡是南朝宋人,少時與光祿大夫顏延之鄰居,顏飲酒談義,喧鬧呼叫,而鏡靜默無言。後延之聞鏡與客談,辭義清雅,心內折服,自此不復酣叫。在新安太守任上時撰《東宮儀記》,遂成後世東宮之必學禮儀教科書。
昭明太子卻對這樣一本權威教科書提出質疑,很是難得。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後來《昭明文選》的流傳後世,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仁義太子(1)
520年左右,梁軍北伐,京城米價因此暴漲。昭明太子下令節衣縮食,每當大雨大雪過後,太子都要派心腹官員到巷裡去仔細查看,看到貧困人家或有流離失所在道路上的人,就拿米救濟他們,還將東宮的絹帛拿出來送給衣不蔽體的窮人們。在那幾年,昭明太子讓東宮的人做了上千件衣褲,在寒冷的冬天施捨給那些窮苦人們,但卻吩咐下面,不要讓這些人知道是自己給他們的。如果有人死在大路上,太子就命人將其好好安葬,並告誡下人,不要說是自己的主意。這真有點“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鋒精神。
有一次,他看見宮中警衛手裡拿著荊條,這是一種渾身長滿了刺,打在人身上能讓人求死不能的東西。太子叫過來警衛的頭人,問道:“你們拿著這東西做什麼?”
警衛頭回答:“用來驅逐宮外的閒人。”
太子搖頭,“驅逐人可以用嘴巴,何必用這種東西呢?”
警衛頭又回答:“殿下,這是歷來的規矩。”
這種規矩其實可以解釋為:誰手裡有大棒,誰就是強者,強者手裡必須要有大棒。
太子回到宮中,想了一晚上,第二天,他找到警衛頭,道:“其實你們可以換成小木板子。你們用它無非是驅逐閒人,而不是殺人。”
警衛們後來就把手上的荊條換成了小木板,每個人手裡拎著一塊板子,看上去很滑稽,但太子卻覺得,木板不能傷到人,即使滑稽一點又有什麼關係呢。
昭明太子吃飯時經常會發現碗裡有蒼蠅之類的小蟲子,他就偷偷地把它們拿出來放到盤子邊,不讓人知道。因為他不想為此而讓
廚師知道自己失職而擔驚受怕。當時宮中流行賭博,即使是小孩子也對賭博產生非常大的興趣。梁武帝為了制止這種行為,就立下嚴酷刑法,一旦捉到賭博之人,就處以極刑。昭明太子知道後,跟手下人說:“這些人雖然賭博,但他們用的是自己的錢,並沒有侵犯公家財物,刑罰如此嚴酷,似乎與人情不符。”
過不久,他又跟父親提到此事,梁武帝表示贊同,並讓他修改懲罰限度。太子下令:老百姓賭博判徒刑三年,士人賭博免官。他將以前法令上規定處死刑的都改為無期徒刑,自此以下都減刑一半。
這些事情被明明白白地記載在昭明太子的傳記里,我們要討論的並不是這些事情到底有無,而是想告訴人們一件事情:昭明太子之死無論是對梁朝還是對歷史,其實都是一個很不小的損失。
但為什麼仁義之人往往早死,而繼之而起的人大都以不仁不義著稱於歷史呢?如果說好人不長命,那麼,為什麼這句話偏偏要落到昭明太子的身上,而不是別的好人身上?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昭明太子之死導致了他後來的兒子不能被立為皇太孫,不能繼承梁朝大統。有人說,這是因為昭明太子與父親的那場墳墓事件。但我們再重新分析一下樑武帝這個人,就能明白,這只是其中一個小原因。最大的原因是昭明太子的兒子那時還小,作為並不昏庸的梁武帝來講,小孩子不足以托大任。
後來諸多官員才知道,太子雖然仁慈,但對於故意犯罪之人卻很嚴酷。由此也明白了,太子除了仁慈之外,還有智慧。
522年,昭明太子的叔叔蕭憺去世。按照舊禮儀,長輩死後,東宮在喪禮方面不能和旁系發生關係,也就是說,昭明太子不得對叔叔的死有任何表示。一切文書信件都要按照平常的樣式進行。昭明太子覺得這種規定很可疑,他跟太子仆劉孝綽談論此事。
劉孝綽說:“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張鏡的《東宮儀記》所賜。其中有這樣一條:朝廷有發哀出喪的事,東宮停止奏樂一個月以上;鼓吹樂隊也要停止演奏,穿喪服的期限和上面相同。喪禮不和旁系親屬發生關係的意義就在於解除喪服,喪服雖然可以脫掉,但是悲傷之情又怎能卸去呢?既然有悲傷的情感,書面上應稱‘兼慕’,過一個月停止號哭之後,依照常規可以奏樂,稱為‘悲竟’,這樣才有道理啊。”
最後,劉孝綽認為,叔叔死了,東宮應該自稱“兼慕”,一直到停止號哭之後。
於是,昭明太子下令說:“張鏡《東宮儀記》在旁系親屬問題上有一些不合人情之處,我認為,張鏡前後矛盾,首先他說太子要停止奏樂一個月以上,但卻說東宮不能和旁系喪禮發生關係。那麼,東宮是該悲傷呢還是只休息一個月,一個月後再奏樂玩樂?”
張鏡是南朝宋人,少時與光祿大夫顏延之鄰居,顏飲酒談義,喧鬧呼叫,而鏡靜默無言。後延之聞鏡與客談,辭義清雅,心內折服,自此不復酣叫。在新安太守任上時撰《東宮儀記》,遂成後世東宮之必學禮儀教科書。
昭明太子卻對這樣一本權威教科書提出質疑,很是難得。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後來《昭明文選》的流傳後世,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仁義太子(1)
520年左右,梁軍北伐,京城米價因此暴漲。昭明太子下令節衣縮食,每當大雨大雪過後,太子都要派心腹官員到巷裡去仔細查看,看到貧困人家或有流離失所在道路上的人,就拿米救濟他們,還將東宮的絹帛拿出來送給衣不蔽體的窮人們。在那幾年,昭明太子讓東宮的人做了上千件衣褲,在寒冷的冬天施捨給那些窮苦人們,但卻吩咐下面,不要讓這些人知道是自己給他們的。如果有人死在大路上,太子就命人將其好好安葬,並告誡下人,不要說是自己的主意。這真有點“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鋒精神。
有一次,他看見宮中警衛手裡拿著荊條,這是一種渾身長滿了刺,打在人身上能讓人求死不能的東西。太子叫過來警衛的頭人,問道:“你們拿著這東西做什麼?”
警衛頭回答:“用來驅逐宮外的閒人。”
太子搖頭,“驅逐人可以用嘴巴,何必用這種東西呢?”
警衛頭又回答:“殿下,這是歷來的規矩。”
這種規矩其實可以解釋為:誰手裡有大棒,誰就是強者,強者手裡必須要有大棒。
太子回到宮中,想了一晚上,第二天,他找到警衛頭,道:“其實你們可以換成小木板子。你們用它無非是驅逐閒人,而不是殺人。”
警衛們後來就把手上的荊條換成了小木板,每個人手裡拎著一塊板子,看上去很滑稽,但太子卻覺得,木板不能傷到人,即使滑稽一點又有什麼關係呢。
昭明太子吃飯時經常會發現碗裡有蒼蠅之類的小蟲子,他就偷偷地把它們拿出來放到盤子邊,不讓人知道。因為他不想為此而讓
廚師知道自己失職而擔驚受怕。當時宮中流行賭博,即使是小孩子也對賭博產生非常大的興趣。梁武帝為了制止這種行為,就立下嚴酷刑法,一旦捉到賭博之人,就處以極刑。昭明太子知道後,跟手下人說:“這些人雖然賭博,但他們用的是自己的錢,並沒有侵犯公家財物,刑罰如此嚴酷,似乎與人情不符。”
過不久,他又跟父親提到此事,梁武帝表示贊同,並讓他修改懲罰限度。太子下令:老百姓賭博判徒刑三年,士人賭博免官。他將以前法令上規定處死刑的都改為無期徒刑,自此以下都減刑一半。
這些事情被明明白白地記載在昭明太子的傳記里,我們要討論的並不是這些事情到底有無,而是想告訴人們一件事情:昭明太子之死無論是對梁朝還是對歷史,其實都是一個很不小的損失。
但為什麼仁義之人往往早死,而繼之而起的人大都以不仁不義著稱於歷史呢?如果說好人不長命,那麼,為什麼這句話偏偏要落到昭明太子的身上,而不是別的好人身上?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昭明太子之死導致了他後來的兒子不能被立為皇太孫,不能繼承梁朝大統。有人說,這是因為昭明太子與父親的那場墳墓事件。但我們再重新分析一下樑武帝這個人,就能明白,這只是其中一個小原因。最大的原因是昭明太子的兒子那時還小,作為並不昏庸的梁武帝來講,小孩子不足以托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