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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是從1點半之後才始下,三點半左右才停。按照對現場遺留下來的熊雄腳印被雪掩埋程度判斷,他是在2點左右到達駱家並不就離開的。對現場指紋的勘測來看,所殘留指紋的位置和他的描述大致相同。所以我們可以判斷,熊雄走進駱家的時候,駱彤已經死了。他當時醉得厲害,扔過椅子之後,駱彤的屍體歪倒,所以他下意識地認為人是自己殺的。”

  “那他的母親呢?”

  “唉,他母親就更別說了,至今還一口咬定是自己殺的。她在雪地里留下腳印的時間還要往後,可以推測出她去弟弟家的時候是在半夜3點左右。她堅持說是自己用一把匕首將弟弟駱彤刺死的,還把兇器提供給了我們。沒錯,上面確實有她的指紋,也有駱彤的血跡,但經過檢驗,駱彤身上的兩處刀傷都是死後所刺,而且從刀傷深度和位置來看並不致命。所以嘛,駱丹估計是聽到兒子回家說殺了弟弟,就連夜到了那裡,往弟弟的屍體上補上兩刀,好給兒子頂罪。

  “熊家居住的小區是那種老式住宅樓,門口沒有保安把守。但是從當晚電梯錄像中可以看見駱丹在11點40分攙扶著醉醺醺的兒子回家的,他家到駱彤別墅開車至少要半個小時,所以肯定沒有作案時間。然後在1點半鐘的時候,醉意未消的熊雄晃晃蕩盪坐電梯下去;2點半時,駱丹急急忙忙披衣出去。這正好和母子二人到駱彤家的時間互相吻合。”

  “駱丹跟我們說了一下那晚之前的情況。由於駱彤將他們母子二人開除,熊雄便十分不忿。那晚上晚飯也沒有回家吃,駱丹便開著自家的‘捷達’車到處找他。熊雄一般在家附近的狗肉館喝酒,她去了之後,狗肉館的夥計說他剛喝了不少,一個人走了。駱丹給熊雄打電話,不料這小子關機。沒辦法,她繼續滿城尋找兒子,最後終於在11點左右於一家酒吧找到了兒子,大罵他一頓拉他回家。我們去那間酒吧核實了一下,熊雄的確在10點半之後就在那裡喝酒,喝得酩酊大醉,還叫囂著去殺舅舅。但駱丹還是一口咬定人是自己殺的,和兒子無關。”

  妻子有點感動地說:“母子情深啊,兒行千里母還擔憂呢!何況是吃官司!”

  “不過那個熊雄可真人如其名,從對他的調查來看,此人無疑是一個麻煩製造者。他脾氣火爆,剛烈易怒,尤其還特愛喝酒,酒壯怒火,屢次惹事。母親駱丹是個性情溫柔軟弱的人,到處給兒子當消防隊員,真是不容易啊!從這點來說,熊雄的舅舅找個藉口開除他,也不足為奇。這次的事情,相信對他來說,也是一個莫大的教訓。

  “此外,現場還發現了一大堆人的指紋。不過別墅區門口值班保安提供的線索更加有用,我們很快就鎖定了一個分量十足的嫌疑人,那就是死者的情人郎珊。據保安講,她在那天晚上10點半左右開著自己的綠色‘標緻206’進入小區,在12點鐘離開。可見死者遇害的那段時間之內,她正好在他的別墅裡面。”

  “這樣子已經很明白啦。不但時間吻合,而且嘛,情人這種關係,往往是最能產生出乎意料的結局的。”

  “你先別急,聽我說嘛!聽到這個情況後,我們就飛快趕赴郎珊所在的‘清水城’小區去了解情況。他們也說郎珊的車確實是在12點半回來的,這樣正好在時間上能同駱家別墅區保安的話呼應上,而且郎珊的死亡時間也在凌晨1點到3點之間。我們當時也等不及了,直接坐電梯上去敲郎家的門。誰知道敲了半天都沒人開,我隔著貓眼望了一下,裡面黑洞洞的;把鼻子貼在門縫嗅嗅,竟然有一股血腥味兒!”

  “要不怎麼做偵緝隊長呢,有了你警犬都省了。”妻子什麼時候也不忘開句玩笑。

  “關鍵時刻,你還有心思打趣?——我當時就把物業公司的人找來,讓他們把門撬開。一進門就發現郎珊躺在床上,右手拿著一個刀片,左手的動脈已經被劃開,滿床、滿屋子都是鮮血,太慘了……”

  妻子做旁邊打個寒戰問:“是自殺?”

  “從理論上分析,郎珊殺掉自己的情人之後,或是悔恨,或者害怕,索性自殺了斷,確實挺合情合理的。在郎珊的手指縫裡還發現了不少浸染不久沒有洗淨的墨痕,你知道,駱彤是個書法迷,那些墨痕肯定是在駱家沾上的,這也印證了她當晚確實去過他家。可是,郎珊的衣服上卻有一些灰土。她的家雖然一看就是沒人收拾的樣子,但自殺的人一般都喜歡穿得乾乾淨淨上路吧?況且,屍檢結果顯示,死者去世前不久還吞服過大量安眠藥。”

  “是想服藥自殺未遂才割腕的吧?”我在旁邊問道。

  “劑量確實不至於致命,但服用那麼多安眠藥應該昏睡不醒才對,怎麼能爬起來割腕?”林瑛回答。

  “割腕用的刀片哪裡來的?”妻子也問。

  “死者家裡確實沒有那種剃鬚刀片,所以我們懷疑那是從駱彤家裡拿的。”

  “要是那樣的話,說明死者肯定一開始就預備割腕了。可她為什麼後來卻先選擇服藥再進行割腕呢?確實有很大疑點。”

  “所以說啊,這個案子可真是奇怪了。線索很多,可頭緒全無,搞得我暈頭脹腦,只好向你求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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