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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將於次日早晨派遣一支護送隊,後來又宣稱他們的護送隊受到埃及軍隊的襲擊。埃及陸軍司令官反訴說,該日晚間,以色列用裝甲車對附近地帶襲擊,這就構成了15日清晨總進攻的一部分。④以色列這時第一次藉助其空軍優勢,擊敗了頑抗的埃及軍隊,⑤攻占了大片土地,21 日拿下比爾謝巴,22日攻克拜特哈農(在加沙東北只有五英里),不

  久又占領拜特吉卜林(位於通往希布倫的方向);有一旅埃及兵被圍困⑥

  於法盧賈地區,但在其蘇丹司令官的指揮下又堅守了三個月之久。雖然雙方⑦

  同意自10月22日起實行停火,但以色列政府卻極力反對臘爾夫?本奇以代理調解人身分所提出的,並且在安全理事會為英國代表團和中國代表團所支持的那項建議—以色列可向內格夫地區的定居地派遣護送隊,可是必須把軍隊撤回至14日進攻之前的原來陣地。以色列代表反對說,他們自上述日期後所占據的那部分領土,原來就是根據1947年11月聯合國大會決議劃給以色列的,並聲稱,這是英國的政策蓄意要把這個地288區從以色列分割出去,儘管那裡“定居、建設和開發”工作都已經在進行。為了反擊,以色列政府⑧

  發言人說:據報告,有一營英國軍隊最近從外約旦進入巴勒斯坦,集結。在耶路撒冷附近,他要求聯合國對此進行調查。以色列政府發言人還譴責英國違反停戰協議,把軍火供給了伊拉克,可能也供給了其他阿拉伯國家。可是,當英國外交部和陸軍部予以絕對否認之後,以色列也就不堅持這種論調了。⑨ll月6日安全理事會通過一項折衷決議,指令代理調解人要求交戰國磋商簽②見上文,原著第278頁。

  ③謝爾托克(1948年7月28日)和伯納德?約瑟夫(8月3日)的聲明:《聯合國調解人的進度報告》,第12—13頁。

  ④伊爾貢被說服把耶路撒冷電氣公司的五名英國職員移交給“哈加納”去審訊,這五個人是因間諜嫌疑於1948年7月6日被他們逮捕的。可是一個英國籍猶太女人曾敘述過,在8月間她和幾個相識的猶太人是怎樣因類似的罪名而被斯特思集團嚴刑訊問的[波林?羅斯:《耶路撒冷之圍》

  (PaulineRose:TheSiegeofJerusalem),倫敦,帕特莫斯出版公司,1949年版,第74—85頁〕。這裡,有重要意義的一點是極端分子集團的獨立行動。

  ⑤馬丁?埃邦:“共產黨在巴勒斯坦的策略”,《中東雜誌》,1948年7月,第2卷,第265頁注(17)。1948年,當亨利?華萊上召開民主黨的美國總統竟選運動會議時,“在華萊士先生的記者招待會上散發的唯一文件就是斯特恩集團的文件……該集團已經在這裡為華萊士的代表們設立了辦公室”(《泰晤士報》駐費城記者報導,1948年7月25日)。當前任“哈加納”總司

  ⑥蘇聯集團曾在安全理事會上激烈抗議不讓蘇聯觀察員進入巴勒斯坦一事(見上文,原著第276頁),並一貫地對伯納多特伯爵保持批評的態度,指責他在1939年芬蘭受到蘇聯進攻時,曾為芬蘭招募志願軍(參閱v·別列日科夫:“伯納多特伯爵遇刺記”(V.Berezhkov:“TheAssassinationofCountBernadotte”),《新時代》,1948年9月29日,第30頁,轉載於《工人日報》,10月19日〕。

  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第3年,第116號(1948年10月14日),第15頁。

  ⑧伯納多特:《前往耶路撒冷》,第158頁。

  ⑨同上書,第222頁;參閱麥克唐納:《我在以色列的使命》,第47頁。

  訂一項停戰協定,以便劃定永久性分界線、實現撤軍和裁減武裝部隊。可是,以色列為確保自己新征服的土地,提出了各種精心編造的理由。10月22日,①

  在巴勒斯坦的東北邊境也發生了戰鬥,該地的停火線、使北加利利的一部分地區得以由福齊?卡武克吉指揮的“民族解放軍”占領。這支軍隊的根據地在黎巴嫩,而黎巴嫩本國軍隊,倒在戰爭中已不起任何重要作用了。看來,以色列和卡武克吉的軍隊都越過了停火線,但前者拒絕聯合國觀察員的調查,理由是觀察員“所進行的干涉……已經越權”。當卡武克吉的軍隊拒絕從以色列停火線境內撤出其重行占領的丘陵陣地時,以色列不顧聯合國參謀長的警告,發動了大規模的進攻,到10月31日已把巴勒斯坦領土上的卡武克吉的部隊全部肅清了,並占領了黎巴嫩境內東南角二至六英里地區內的十五個村莊。②

  (六)聯合國中的僵局,1948年10月至12月

  同時,聯合國大會的第一委員會開始討論已故的前調解人進度報告中有關領土和其他方面的建議。英國無保留地支持這些建議,美國則把這些看作③

  是和平調整分歧的基礎,其接受的態度不冷不熱。伯納多特伯爵在9月份被暗殺之前不久在擬定這些建議時,已放棄了把耶路撒冷地區劃入阿拉伯領土的那項6月27日的主張,而代之以建議把耶路撒冷應置於聯合國實際控制之下,同時給予阿拉伯人和猶太人以最大限度偽地方自治權。可是這位已故的調解人仍維持原建議中這一部分,即:以色列在西部加利利地區的實際占領可以合法化,但作為交換條件,它必須放棄它在南巴勒斯坦地區的大部分土地,當時尚未被以色列所占領。可是,以色列的發言人謝爾托克和埃班寸步不讓,堅持一方面根據1947年11月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占有直到亞喀巴灣為止的全部南巴勒斯坦地區,另一方面也要占據現在“由於的事勝利而落入以色列手中的”整個加利利地區、他們商人一口咬定說,耶路撒冷的猶太新城必須是以色列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又贊成由聯合國管理阿拉伯人所控制的耶路撒冷舊城,理由是大部分聖所部在那裡,並且,聯繫到 1947 年11 月聯合國大會曾設想給予阿拉伯的巴勒斯坦以一個獨立地位的那顛決議,他們便反對已故的諷解人把巴勒斯坦餘留部分與外約旦合併這麼一比較切合實際的建議了。美國代表團主張,以色列在其根據聯合國大會分治計劃所獲得的領土以外,如再有其他領土要求(例如其現在所占據的西加利利),它就必須同阿拉伯人協商,以便進行適當的領土交換。蘇聯集團的所有代表則譴責英國和美國。說它們為滿足其在南巴勒斯坦的戰略和石油利益,對已④①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第3年,1948年10月增編,第5頁[代理調解人臘爾夫?J·本奇(RalphJ.Bunche)的報告,文件S/1018,194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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