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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光的消逝,迅速破落中的圓明園不斷有缺口讓外人在沒有得到准許的情況下進入,阻止闖入者就變得越來越困難,無數的竊賊輕易地穿過殘破的城牆而入。例如在1861年6月13日,就捉住一個名叫米老爾的竊賊,當時他潛入西洋樓正在偷取青銅、器具和爐子。
同治在位期間的1862年1月24日,新成立的總理衙門(處理跟西方有關事務的機構)向朝廷奏報,有一名外國人未經許可就偷偷地攀越福緣門進入圓明園。他被一名正在房間檢查書籍的當值太監發現。這名被捕的外國人叫張勉行,大概就是德國人奧爾莫(ErnstOhlmer,1847—1927)的中文名字。任職於天津中國海關的奧爾莫,以不知道規定而聲稱無辜,不用說他還受治外法權的保護。總理衙門的大清官員以這名外國人實際上沒有偷取任何東西而適時地寬恕了他,就這樣輕易地免談私闖禁地的刑責。但在另一邊,這些負責守衛宮苑的太監卻擔心受到懲罰,並煞費苦心地向內務府解釋,他們雖盡了全力,也無法阻止這個外人闖入。這宗事件進一步證明守衛這座廢弛宮苑的困難度。清廷當局也透過總理衙門知會了在北京的四個公使館,聲明圓明園仍然是禁絕任何遊客的御園。但不管怎樣,大量的記錄顯示,從1861年到1871年這十年期間,竊賊和私闖者從未間斷過,之後的情況更是不斷惡化。
最棘手的問題,乃是由內務府委任去看管圓明園的人監守自盜。例如在1861年的5月里,太監岳成高和韓得壽從圓明園偷運了一些黃銅製品去牟利。除了太監,滿洲旗人和之前的園戶成員都熟悉進入圓明園的途徑,這讓他們有充足的時間進入園裡偷東西和撤離。他們偶然也會被捉到,例如在1863年的6月,兩個名叫管三與何安瑞的滿族前園戶成員,就從紫碧山房偷走了幾十件玉器。他們供認,潛入這座熟悉的山莊偷取貴重的玉器,然後到附近的古董店變賣。貧窮不能成為藉口,他們被定罪後就送到牢房去,沒多久就病死在牢里。不過,他們供出來的同夥,因為缺乏證據而脫罪。
很多貧困的滿洲旗人,因為曾經在圓明園居住和工作過,所以知道哪裡可以找到值錢的東西。根據記載,匠役魯雨子跟其他12人,在1866年1月25日利用黑夜作為掩護,越過綺春園的北面城牆,經由下水道進入河神廟偷走了19尊大大小小的青銅佛像,並把佛像打爛,當做黃銅碎片賣給一家在海淀區的店鋪。
大概半年之後,在1866年7月20日的一個晚上,前園戶成員李三生在芮桂子和李小二這兩個幫手的陪同下,經由一道水閘回到圓明園,他們從橋上拿走四塊厚木板,然後到北京城北的德勝門市集賣錢。不過,當他們在7月21日晚上再回到園裡來偷東西時,李三生被總管太監董福當場抓住,而他的兩個夥伴卻逃之夭夭。
在同一年的11月6日,三名來自宛平的竊賊劉玉兒、趙英和趙三攀越破落的城牆,來到西洋樓一帶,他們從噴水池鋸掉超過640盎司(約18公斤)的青銅管,並在第二天以六十貫錢賣給由趙雲成擁有的鐵鋪。由於食髓知味,他們在11月21日的晚上再度嘗試犯案,他們通過水閘進入長春園偷取大約500盎司(約14公斤)的破黃銅,並以55貫錢的價格賣給同一人。當他們一行三人在11月30日以熟悉的路線再度摸黑進入長春園時,遇上在“諧奇趣”巡邏的太監,結果趙英當場被捕,而他的兩個夥伴最後也被巡邏的太監捉到,這三個竊賊最後全被送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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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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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落網的小偷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例如竊賊王九十和他的同黨在1868年供稱,他們在被捕之前曾經得手了五次,每一次都偷走好幾百盎司破碎的黃銅、鐵、錫,以及多尊小銅佛像,變賣後獲得大量金錢。這些竊賊對破碎的黃銅和鐵片情有獨鍾,很明顯是由於容易取得而又能賣出好價錢。據報當地市集充斥來自圓明園的贓物,一點也不讓人驚訝。當地的居民也供稱,很容易就能買到一些屬於圓明園的東西。內務府實在有太多失去的東西要清點,而歸還園內舊物後可以既往不咎的保證,並未起太大的鼓勵作用。
根據大清律例,偷竊皇家財產者可以判處死刑,但因為偷竊圓明園的財物而被判死刑者很罕見,大概是因為此類案子實在太多而無從追緝和起訴。更何況大多竊賊似乎都是為貧困所苦的滿人,由於跟皇室同屬一個族群,因此一般都被豁免於國法之外。內務府於1868年10月3日所作的記錄,就顯示出這一點。一個曾經在圓明園工作的叫張八,又名林山的白旗滿洲人,在1862年於昆明湖偷走那隻著名的青銅水牛的尾巴。他雖然被定罪,但以開除旗籍、墨刑(在臉上烙字)、責打一百大板和流放到2000里(大約666英里)遠的地方,來取代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數年後當他得到赦免,返回北京後,他居然膽敢再次潛入圓明園偷竊黃銅碎片,不過,我們沒有任何有關他最後下場的記載。
就竊賊進入圓明園一事而言,1900年的義和團運動標示著另一次惡化的開始。這場風暴使圓明園防備盡失,宮苑變成了廢墟。然後,當滿洲皇朝在1911年滅亡之後,遜位的皇帝和他的內務府更失去了保護原址的正當性和權力。虛弱的共和政府也不能守護好這座歷史遺址。在這種情況之下,竊賊和強盜橫行。直到1976年,管理圓明園的機制方才建立起來。
同治在位期間的1862年1月24日,新成立的總理衙門(處理跟西方有關事務的機構)向朝廷奏報,有一名外國人未經許可就偷偷地攀越福緣門進入圓明園。他被一名正在房間檢查書籍的當值太監發現。這名被捕的外國人叫張勉行,大概就是德國人奧爾莫(ErnstOhlmer,1847—1927)的中文名字。任職於天津中國海關的奧爾莫,以不知道規定而聲稱無辜,不用說他還受治外法權的保護。總理衙門的大清官員以這名外國人實際上沒有偷取任何東西而適時地寬恕了他,就這樣輕易地免談私闖禁地的刑責。但在另一邊,這些負責守衛宮苑的太監卻擔心受到懲罰,並煞費苦心地向內務府解釋,他們雖盡了全力,也無法阻止這個外人闖入。這宗事件進一步證明守衛這座廢弛宮苑的困難度。清廷當局也透過總理衙門知會了在北京的四個公使館,聲明圓明園仍然是禁絕任何遊客的御園。但不管怎樣,大量的記錄顯示,從1861年到1871年這十年期間,竊賊和私闖者從未間斷過,之後的情況更是不斷惡化。
最棘手的問題,乃是由內務府委任去看管圓明園的人監守自盜。例如在1861年的5月里,太監岳成高和韓得壽從圓明園偷運了一些黃銅製品去牟利。除了太監,滿洲旗人和之前的園戶成員都熟悉進入圓明園的途徑,這讓他們有充足的時間進入園裡偷東西和撤離。他們偶然也會被捉到,例如在1863年的6月,兩個名叫管三與何安瑞的滿族前園戶成員,就從紫碧山房偷走了幾十件玉器。他們供認,潛入這座熟悉的山莊偷取貴重的玉器,然後到附近的古董店變賣。貧窮不能成為藉口,他們被定罪後就送到牢房去,沒多久就病死在牢里。不過,他們供出來的同夥,因為缺乏證據而脫罪。
很多貧困的滿洲旗人,因為曾經在圓明園居住和工作過,所以知道哪裡可以找到值錢的東西。根據記載,匠役魯雨子跟其他12人,在1866年1月25日利用黑夜作為掩護,越過綺春園的北面城牆,經由下水道進入河神廟偷走了19尊大大小小的青銅佛像,並把佛像打爛,當做黃銅碎片賣給一家在海淀區的店鋪。
大概半年之後,在1866年7月20日的一個晚上,前園戶成員李三生在芮桂子和李小二這兩個幫手的陪同下,經由一道水閘回到圓明園,他們從橋上拿走四塊厚木板,然後到北京城北的德勝門市集賣錢。不過,當他們在7月21日晚上再回到園裡來偷東西時,李三生被總管太監董福當場抓住,而他的兩個夥伴卻逃之夭夭。
在同一年的11月6日,三名來自宛平的竊賊劉玉兒、趙英和趙三攀越破落的城牆,來到西洋樓一帶,他們從噴水池鋸掉超過640盎司(約18公斤)的青銅管,並在第二天以六十貫錢賣給由趙雲成擁有的鐵鋪。由於食髓知味,他們在11月21日的晚上再度嘗試犯案,他們通過水閘進入長春園偷取大約500盎司(約14公斤)的破黃銅,並以55貫錢的價格賣給同一人。當他們一行三人在11月30日以熟悉的路線再度摸黑進入長春園時,遇上在“諧奇趣”巡邏的太監,結果趙英當場被捕,而他的兩個夥伴最後也被巡邏的太監捉到,這三個竊賊最後全被送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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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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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落網的小偷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例如竊賊王九十和他的同黨在1868年供稱,他們在被捕之前曾經得手了五次,每一次都偷走好幾百盎司破碎的黃銅、鐵、錫,以及多尊小銅佛像,變賣後獲得大量金錢。這些竊賊對破碎的黃銅和鐵片情有獨鍾,很明顯是由於容易取得而又能賣出好價錢。據報當地市集充斥來自圓明園的贓物,一點也不讓人驚訝。當地的居民也供稱,很容易就能買到一些屬於圓明園的東西。內務府實在有太多失去的東西要清點,而歸還園內舊物後可以既往不咎的保證,並未起太大的鼓勵作用。
根據大清律例,偷竊皇家財產者可以判處死刑,但因為偷竊圓明園的財物而被判死刑者很罕見,大概是因為此類案子實在太多而無從追緝和起訴。更何況大多竊賊似乎都是為貧困所苦的滿人,由於跟皇室同屬一個族群,因此一般都被豁免於國法之外。內務府於1868年10月3日所作的記錄,就顯示出這一點。一個曾經在圓明園工作的叫張八,又名林山的白旗滿洲人,在1862年於昆明湖偷走那隻著名的青銅水牛的尾巴。他雖然被定罪,但以開除旗籍、墨刑(在臉上烙字)、責打一百大板和流放到2000里(大約666英里)遠的地方,來取代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數年後當他得到赦免,返回北京後,他居然膽敢再次潛入圓明園偷竊黃銅碎片,不過,我們沒有任何有關他最後下場的記載。
就竊賊進入圓明園一事而言,1900年的義和團運動標示著另一次惡化的開始。這場風暴使圓明園防備盡失,宮苑變成了廢墟。然後,當滿洲皇朝在1911年滅亡之後,遜位的皇帝和他的內務府更失去了保護原址的正當性和權力。虛弱的共和政府也不能守護好這座歷史遺址。在這種情況之下,竊賊和強盜橫行。直到1976年,管理圓明園的機制方才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