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這種地位的變化是把幼兒期進行的嘲弄方式以新的嚴肅認真的態度傳導給正在成長的少年男孩心中。到了八、九歲,孩子有時就要受到家裡人真正的排斥、打擊。如果老師向家裡報告說他不聽話或有不遜的舉動,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裡的人便不理睬他。假如店主人指責他做了某種淘氣的事,那就意味著“侮辱了家庭名聲”,全家人都會批評指責他。我認識的兩個日本人在十歲以前曾經兩次遭到父親逐出家門,又因為羞恥,也不敢到親戚家去。他們在學校受到老師的處罰。當時,這兩個人都只好呆在外邊的窩棚里,後來被母親發現,經母親調解才得以回家。小學的高年級孩子有時被迫關在家裡“謹慎”,即“悔過”,專心致志地寫日本人十分重視的日記。總之,家裡人都把這個男孩看作他們在社會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會的非難,全家人就反對他。他違背了“對社會的情義’,就別指望家庭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同年人的支持。他犯了錯誤,同學就疏遠他,他必須賠不是並發誓不再犯,否則夥伴們就不理他。

  正如傑佛里·格拉所論述:“值得大書特書的是,從社會學角度看來,上述種種約束達到了極不尋常的程度。在有大家族或其它宗派集團活動的大多數社會中,當集團成員受到其它集團成員的非難和攻擊時,該集團一般均一致起而袒護。只要他繼續得到本集團的贊同,在必要時或者在遭到襲擊時,他堅信能得到本集團的充分支持,而敢於與本集團以外所有的人對抗。而在日本情況則似乎剛好相反。也就是說,只有得到其它集團的承認,才能指望本集團的支持。如果外部人不贊成或加以非難,本集團也會反對他、懲罰他,除非他能使其他集團撤銷這一非難或直到撤銷這一非難。由於這種機制,‘外部世界’贊同的重要地位也許是其他任何社會不能相比的”。

  在這段年齡以前,女孩子的教育與男孩子的教育沒有本質的區別,只在細微末節上有點差異。女孩子在家裡比兄弟受的約束要多些,事情也要多做些,雖然小男孩有時也得看護嬰兒。在接受贈禮和關懷時,女孩子總得屈居末位。她們也不能象男孩子那樣脾氣暴躁。但是,從亞洲少女來說,她們有驚人的自由。她們可以穿鮮紅的衣服,與男孩子一起在外面玩耍吵鬧,而且常常毫不服輸。她在幼兒期也“不知恥”。從六歲起到九歲,她們逐漸懂得對社會的責任,其情況和體驗與男孩大致相同。九歲以後,學校就男女分班,男孩子們逐漸重視新建立的男性團結。他們排斥女孩子,害怕被人看見和女孩子說話。母親也告誡女孩子不要與男孩子交往。據說這種年齡的少女動輒憂鬱寡歡,不喜外出,難於教育。日本的婦女說這是“童歡”的終結。女孩的幼年期因被男童排擠而結束。此後,多少年,她們的人生道路只能是“自重再自重”。這一教導將永遠持續,無論是訂婚之時,還是結婚以後。

  男孩子在懂得“自重”和“對社會的情義”之時,還不能說已懂得日本男子應負的全部義務。日本人說:“男童從十歲起開始學習‘對名分的信義’。”這句話的意思當然是“義在憎惡受辱”。他還必須學習這類規矩: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直接攻擊對方,在何種情況下採用間接手段洗刷污名。我並不認為他們的意思是要孩子學會在遭受侮辱時進行反擊。男孩子小時候就已經學會對母親粗暴,與年齡相仿的孩子們爭相誹謗、抗辯,沒有必要在十歲以後再學習怎樣攻擊對手。然而,“對名分的情義”的規範要求十幾歲的少年也要服從其規定,從而把他們的攻擊方式納入公認的模式,並提供特定的處理方法。如前所述,日本人往往把攻擊指向自己而不是對別人行使暴力。學童也不例外。

  六年制小學畢業後繼續升學的少年(其人數約占人口的15%,男童比例較高)立刻就進入激烈的中學入學考試競爭。競爭涉及到每個考生和每門學科,這些少年也就馬上要承祖“對名分的情義”的責任。對於這種競爭,他們並無逐漸積累的經驗,因為在小學和家庭里都是儘量把競爭降低到最低程度的。這種突然而來的新經驗,使競爭更加激烈和令人擔憂。普遍競爭名次,懷疑別人有私情等等。但是,日本人在緬懷往事時談得多的卻不是這種激烈的競爭,而是中學高年級學生欺侮低年級學生的習慣。高年級學生對低年級學生頤指氣使,想盡辦法欺悔。他們讓低年級學生表演各種受捉弄的屈辱中英噱頭。低年級學生一殷對此都十分憎恨。因為,日本的男孩子是不會把這些事當作開玩笑的。一個男孩子被迫在高年級學生面前奴額婢膝、四腳爬行,事後,他會咬牙切齒,策謀報復。而且,由於不能立即報復,就更加懷恨在心,耿耿於懷。他認為這事關係到“對名分的情義”,是道德問題。也許,幾年之後,他會利用家庭勢力把對方從職位上拉下來;或者磨勵劍術或柔道,畢業之後在通衢大道上當眾報仇,使對方出醜。總之,如果不能有朝一日報此仇,就覺得“心事未了’。這正是日本人競尚蘿仇的一個主要原因。

  那些沒有升入中學的少年,在軍隊訓練中也有同樣的體驗。在平時,每四個青年便有一人被征當兵。而且,二年兵對一年兵的侮辱,遠比中學裡高年級生欺悔低年級生更為厲害。軍官對此毫不過問,甚至士官也只是在特殊例外才干預。日本軍隊規範的第一條就是,向軍官申訴是丟臉的。爭執都是在士兵之間自行解決。軍官認為這是“鍛鍊”部隊的一種方法,但並不參與其事。二年兵把上一年的積恨一古腦兒地向一年兵發泄,想方設法侮辱一年兵,以顯示他們受“鍛鍊”的水平。據說徵集兵一旦接受了軍隊教育,往往變成另外一個人,變成“真正黷武的國家主義者”。但是,這種變化並不是因為他們接受了極權主義國家理論的教育,也不是由於被灌輸了忠於天皇的思想,經受各種屈辱刺痛的體驗是其更重要的原因。在日本家庭生活中,受日本式教養並對“自尊”極其敏感的青年,一且陷入這種環境,極易變成野蠻。他們不能忍受屈辱。他們把這種折磨解釋為排斥,這回就使他們自身變成精於折磨別人的人。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