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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時孫先生的令兄也因在夏威夷的事業衰落而來到日本,和孫先生同住在我們家裡。孫先生說帶來點禮物,拿出占領廣州時所發行的兩枚銀幣和一些軍票送給我。隨後,他脫下汗漬斑斑的制服,裡面穿的竟是我五六年前在窮困中縫做與洗燙的單衫。

  一生擺脫不開窮神的糾纏,是中國革命家的常事。孫先生窮,我們也窮。為了迎接遠來的貴客,雖然想燒一澡堂的水為他洗塵,卻又無煤無柴。只好打發孩子們到隔壁的空房子撿拾一些木片回來,才把澡堂的水燒好,讓兩位孫先生洗了一個澡。

  正在籌備再發動一次大起義的孫中山又馬不停蹄地離開日本,先抵達新加坡,再奔赴檳榔嶼,準備改善那裡工作進展遲緩的狀況,振奮大家精神。

  1910年7月19日(陰曆六月十三),正在由新加坡到檳榔嶼路上的孫中山,接到母親楊太夫人在香港九龍去世的噩耗。巧合的是,去世之日也正好是楊太夫人83歲壽辰,生辰卒日為同月同日,這極少遇到。

  1895年,孫中山領導的第一次廣州起義失敗,陸皓東等人英勇就義。孫家家中田產房屋被清政府封沒。孫中山在香港委託陸皓東的侄子陸燦將母親楊太夫人、妻子盧慕貞和孩子帶到夏威夷,交給哥哥孫眉照管。楊太夫人因為自己最喜歡的小兒子的革命生涯而不得不飽受艱難。1907年,孫眉帶領全家遷居香港。

  1903年,孫中山因為同保皇黨人進行論戰而赴檀香山,忙於公務的他只能抽空去茂宜島看望自己的母親楊太夫人、哥哥孫眉、妻子盧慕貞和兒女,此時楊太夫人年事已高。這麼多年,孫中山一直在為革命奔走,不能在家贍養盡孝。而且,由於他革命的原因,母親在年邁之時無法遵循中國人傳統,葉落歸根,而一直背井離鄉。但因為孫中山仍然是清政府通緝的要犯,香港也禁止孫中山入境。母親去世後,孫中山只好委託在香港的同志羅延年幫助料理喪事。楊太夫人被安葬在新界西貢濠涌白花林,墓碑題“香邑孫門楊氏太君墓”。無法為母親奔喪,盡最後的孝道,是孫中山終生之遺憾。

  實際上,孫家一家人都為孫中山的革命事業付出了巨大的犧牲。

  孫眉也因為他的革命傾其所有資產直至破產。1906年冬,在回擊章太炎和陶成章的攻擊時,孫中山在吳稚暉所辦的《新世紀報》發表聲明,在為自己辯護的同時,對於胞兄孫眉多年來對自己革命的支持,也多有描述:

  當日圖廣州之革命,以資助者,因無幾人也,所得助者,香港一二人出資數千,檀香山人亦出資數千,合計不過萬餘耳。而數年之經營,數省之聯絡,及於羊城失事時所發現之實跡,已非萬餘金所能者也,則人皆知之。其餘之財,來自何乎?皆我兄及我所出也……自此,我一人之財力已盡,而緩急皆賴家兄之接濟,而妻子俯畜,亦家兄任之。是從事革命十餘年來,所費資財,多我兄弟二人行之。所得自國人及日本人之資助者,前後共不過四五萬元耳。……若為圖利計,我亦何樂於革命,而致失我固有之地位,失我固有之資財,折我兄之恆產耶?(兩年前家兄在檀已艱窮破產。其原因皆以資助革命運動之用,浮財已盡,則以恆產抵借貸,到期無償,為債主拍賣其產業,今遷居香港,寄人籬下,以耕種為活,而近因租價未定,又將為地主所逐……)此庚子以前,我從事革命事業,關於一人得失之結果也。

  這個聲明生動地說明了孫眉為支持革命而傾盡家財的經過與事實,也令外界對多年默默無聞的幕後英雄孫眉充滿了敬意。

  1909年,已貧困破產的孫眉也加入到革命隊伍中,成為同盟會南方支部的副支部長。中華民國成立後,廣東都督陳炯明多次聲言辭去都督一職,廣東黨政軍各社團紛紛各自選舉都督,其中以推舉孫眉為多,教育總長蔡元培更是熱心支持此議。但孫中山親自致電大哥孫眉加以勸阻。據說孫眉起初還頗為不滿,但後來深知局勢之複雜,表示與孫中山立場一致,支持胞弟的工作。

  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孫中山流亡日本,孫眉自故鄉移居澳門。1915年2月11日,孫眉病逝於澳門,享年62歲。孫中山聞耗極為悲痛,但鑑於實際,仍然無法親自主持其兄喪事。這位識文不多,但一生赤誠為國為革命立下汗馬之功的功臣,眼見革命成果被袁世凱竊取,憂憤成疾,抑鬱而逝,實可惋惜。1935年4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以國幣一萬元將孫眉遺骸遷葬於翠亨村逕仔朗山,並立碑刻辭以表彰他為民國所作的貢獻,汪精衛撰寫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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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起義,革命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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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07年5月的潮州黃岡起義開始,到1908年5月雲南河口起義的失敗,孫中山在粵、桂、滇邊境連續發動了6次武裝起義,在這些起義中,孫中山把會黨作為起義主力的思想非常明顯。

  金沖及、胡繩武在《辛亥革命史稿》中對孫中山依靠會黨發動武裝起義一事,作了深刻分析。兩位學者認為,中國近代的會黨,主要是以遊民、流氓無產者為主體的,優點在於這些人都處於社會底層,對社會現實有著強烈不滿,富有反抗性,容易一呼百應,也傾向於接受革命黨人反滿宣傳的影響。但缺點也很明顯:他們缺乏真正的革命覺悟,難以從事持久的鬥爭,一受挫折,更容易一鬨而散;缺乏嚴格的紀律,戰場上不服統一指揮,各自行事;成分複雜,有些人甚至打家劫舍,殺人越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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