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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漢年對於華東局、市委、統戰部召開的會議非常重視,每次必到。會前有所準備,會上靜心傾聽,發言簡要而言之有物。會期都只有半天,每次都收到預期效果。至於他召開的市府局、處長會議、黨組會議,都有明確的討論內容和預期目標,只用半天時間5便能解決實際問題。這種會議呈現出強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把局、處長的聰明才智和實踐經驗都集中到會議中。但他對當時上海各單位的慶典活動都不參加,只要求我把收到的請柬單位和內容向他匯報。有時,他認為有必要,就派專人代他出席,但禁止代表他發言或致賀詞。有一次,市總工會發來慶祝大會的請柬,他不出席。朱青秘書向他提出意見,說:“工商界,民主人士的會議你都出席;工人階級的工會開大會,你為什麼不出席?”潘漢年直截了當回答:“市委分工,市總工會由劉長勝領導,他已代表市委主持會議,市府就不必干預群眾團體的活動。像這樣的會議多得很,每次都參加,我哪有時間工作?!”

  對於各種宴請的嚴肅態度,也是潘漢年一個突出優良表現。對於外事活動中的外方邀請,他顧及外交禮節,如約前往,但寒暄幾句就先行告退。他也設宴款待過幾個重要的、有政治意義的外國代表團、演出團以及出國演出的中國藝術團體。但對本市各機關團體以各種名義對他的宴請,他不但不參加而且有反感。市府各種會議只開半天,不搞宴請。開人代會、協商會,他也只吃一份工作午餐;對外地或中央來滬幹部,他從不設宴迎送,必要時由有關單位代表他設宴招待。當時的南京市市長柯慶施負有“特別任務”專訪潘漢年時,他只在家中由保姆操廚宴請他一次。這是他在家宴請的唯一的一次。至於統戰界知名人士,如榮毅仁、郭棣活、盛丕華父子等人對他的宴請,如果有事商談,他會把我帶去,表示是為公事而來。他以身作則、艱苦勤儉,從未收過禮品,也沒人敢向他送禮。我在他身邊工作,只看到他收過有限的幾次禮品:一是董慧的弟弟從香港給他帶來的一些衣物用品;二是夏衍同志出國回來送他一件小禮品(我也收到一把小洋刀);三是我從老家托人繡了有他名字的半打手帕。所以,他家逢年過節沒有人送禮,家裡除了一架滬產的收音機外,連一台電風扇都沒有。正因為他能以身作則,當時吃、喝、請客、送禮之風不敢抬頭;也無人敢去吃、喝、玩、樂。

  潘漢年對待生活的態度,更令人欽佩。他所住的“市長官邸”外表宏偉,內部卻都是最簡單的舊家具,而且是已離滬的老房主所遺棄的舊東西,未添置像樣的新家具。至於吃飯更是簡單。我們3人,早餐是稀飯和醬菜,外加每人一根油條和一個雞蛋,有時是一碗豆腐漿。中午在單位按等級吃份飯。晚餐三人共吃一小盤葷菜,一小盤半葷菜,一小盤青菜和一小碗湯。在這樣的生活條件下,他心安理得,過著滿足的生活。他每天回家時,因勞累了一天而精疲力竭,但還要審批公文,接待有關業務單位負責人的請示匯報,簡直累得不成樣子,但還是那麼拼命工作。他的生活,除了工作之外,還是工作。從未出去遊山玩水,過一天清閒的日子。我覺得很不忍心,便背著他給買了一隻大魚缸,放養了幾十條漂亮的金魚,他見此十分高興,每天早晚和休息日,總在魚缸前觀賞,從中獲得休閒和享受。後來,為了增加他的生活情趣和身體的適當運動,我從公安局弄來一張桌球檯,一套球具。他高興極了,一有空就和我打桌球散心。他對魚缸和桌球那樣歡喜,可見他並不是什麼“怪聖人”,而是一位有血有肉也需要娛樂的普通人。還有一次,我建議他周日到“百家俱樂部”去遊玩一次。那裡湖光山色,綠草如茵,清靜安謐。他聽後非常高興地說:“通知那些有空的局、處長,大家一起去。”我照辦了。那天,二十來個終日辛苦不堪的局、處長和他一起,在那美麗景色和閒靜的環境中,在翠綠的草坪上談心、散步,觀賞花木,談笑風生,還吃了一頓簡單的午飯。

  潘漢年在與滬上知名人士交往中,是嚴格按黨的統戰政策辦事的。既有團結,又有鬥爭。在“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鬥爭中求得更好的團結。他懂得如何做好這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團結他們一起貫徹落實黨的各種政策法令,並通過他們在同行、朋友中擴大影響。他平日從不指責他們,而是用極平靜的態度和言語陳述利害,啟發他們自覺地糾正失誤,從而使上海解放初期的統戰工作取得極大的成績。至今,這些人除了已經逝世者外,都堅定地跟著黨走了幾十年,成為各界的帶頭人或政府的高級官員。當時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指責他“右”、“跟資本家走”。這完全是錯誤的。舉例來說,當時由於統戰需要,經常召開人代會、協商會,吸收各界知名人士參加,共商市府大事,又吸收其中著名人士擔任市府委員會的委員。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又吸收一些知名人士與黨的幹部組成反革命案件審查委員會,共同對案件進行最後審決。每一案件都事先經過“三長”(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共同審批量刑,並送軍管會秘書處政法科會審,再經三級分審定案。無期徒刑以上的都由潘漢年最後審批。雖然要經過這許多程序,但由於都能實行“公文不過夜”而能及時送到反革命案審查委員會進行集體討論決定。凡討論中有少數案件被一致認為“過輕”或“過重”的,潘漢年在最後定奪時,對提得合理合法並不違反原則的,一般都接受他們的建議改判,以資更好地鼓勵、團結他們,使他們感到不存在“空職”而是“實務”。其中也有鬥爭。本市某著名紡織集團的人事科長黃龍華,因長期利用職權敲詐勒索,並姦淫不少求職女工而被判死刑。案件在審查委員會討論時,該紡織集團資方也是審查委員,建議從寬處理,引起爭論。會後,我們向潘漢年匯報,他指示組織一個黃龍華罪行調查委員會,讓事實說話。當委員們到廠里調查時,工人們群情激昂,許多女工們悲憤哭訴,委員們都深受教育,該資方也深受教育,不斷自言自語地說:“真是民憤大,該殺!該殺!”會後意見完全一致,執行槍決。事後,潘漢年和這位委員就像沒有發生過此事似的照樣和他友好往來,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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