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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年11月22日

  致電潘漢年,指出:“合作為實行抗日救亡,但至今蔣介石似尚無抗日救亡之決心。合作談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諸君如不能促成蔣氏此種決心,則談判顯無速成之望。”“紅軍在彼方忠實地與明確地承認其參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換抗日番號,劃定抗日防地,服從抗日指揮。在這些上面我們並不堅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須用兩個政府出面談判,但是必須兩黨(不是兩政府)平等地簽訂抗日救亡之政治軍事。紅軍不能減少一兵一卒,而且須要擴充之。離開實行抗日救亡任務,無任何商量餘地。”

  1936年12月10日

  致電潘漢年:“請向南京接洽和平解決西安事變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條件,避免亡國慘禍。”

  1936年12月19日

  致電潘漢年,要他立即向陳立夫等提出:“目前最大危機是日本與南京及各地親日派成立聯盟,借擁蔣旗幟造成內亂奴化中國。南京及各地左派應迅速行動起來,挽救危局。共產黨願意贊助左派,堅決主張在下列條件基礎上成立國內和平,一致對付日本與親日派。(甲)吸收幾個抗日運動之領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親日派。(乙)停止軍事行動,承認西安之地位。(丙)停止‘剿共’政策,並與紅軍聯合抗日。(丁)保障民主權利。與同情中國抗日運動之國家成立合作關係。(戊)在上述條件有相當保證時,勸告西安恢復蔣介石先生之自由,並贊助他團結全國一致對日。”

  1936年12月21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指出:西安事變和平解決,極於國事有利,但聞親日派極力阻礙蔣介石新政策的實施,不執行撤兵命令,企圖重新挑起內戰,將給民族國家以極大損害。“共產黨與紅軍堅決站在和平解決國事之立場上,贊助國民黨一切有利於救亡圖存之改革,願與陳立夫、宋子文、孫哲生、馮煥章各方面商洽團結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蓋今日一切有良心的人,均應團結起來,制裁親日派之禍國陰謀。望本此方針,速與陳立夫先生接洽。”

  1937年1月1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指出:“為避免內戰一致對外,我們原則上不反對蔣之方針,並應勸告西安服從南京統一方針,蔣宜給張、楊以寬大,以安其心。”但堅決要求蔣同意下列各點:保證和平解決後不再有戰爭;不執行“剿共”政策,並保證紅軍最低限度的給養;暫時容許一部紅軍在陝南駐紮;令馬步芳停止進攻河西紅軍;為使紅軍幹部確信蔣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與發給經費,要求蔣親筆答覆周恩來一信。

  1937年1月21日

  同周恩來聯名復電潘漢年,要求蔣介石:第一,“給我們以親筆信,信內說明停止‘剿共’,一致抗日,再則指定駐地與允許按月發給經費”。第二,同意紅軍一部駐在陝南柞水、鎮安、旬陽、安康、漢陰、紫陽、石泉、鎮巴等八縣(這八縣原來大部是蘇區),紅軍主力則駐慶陽、合水、正寧、寧縣、西峰、旬邑、淳化、中部、洛)11、富縣、甘泉、膚施、清澗、宜川、瓦窯堡、安邊、豫旺等縣鎮。復電要潘漢年向蔣介石說明下列觀點:“我們是革命政黨,自己確定的政策決不動搖。我們的政策是與蔣一道團結全國(即反對分裂與內戰)共同對日,以後許多事情均願與蔣商量,一切有利日本與漢奸而有損國力與兩黨合作之事,均當與蔣一道堅決反對之。”

  1937年1月22日

  同周恩來聯名復電潘漢年,指出:“(甲)楊、於、孫通電就新職,並準備取消臨時組織,已表示服從中央,目前只須蔣先生處以寬大,在陝、甘不駐多兵,優待漢卿①顯示愛護兩部,釋其疑慮,即可徹底和平解決,我們當以全力斡旋,務底於成。(乙)為要說服紅軍將領起見,如無蔣先生手書甚為困難。因多年對立,一且釋嫌,此簡單表示在蔣先生為昭示大信,在紅軍即全釋疑慮。且此書即經兄手聲明乘機直飛西安面交恩來,當絕對保守秘密,如有泄露由我方負全責。陝南駐軍一部,實為事實所限,務請蔣允諾。(丙)已命西路軍在甘、肅附近停止兩天,請蔣速令馬軍讓出甘、肅二州,即可停止東進。”

  ①漢卿即張學良。

  1937年1月25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恩來正在苦口斡旋,中央社忽大發討伐電訊,引起張、楊兩部及西安學生異常憤激,特別東北軍方面更憤,認中央無誠意,抗戰論又高揚,使我們陷入困難中。望速交涉:第一,中央社改取和平論調;第二,前線中央軍不作引起憤激之動作;第三,對西安合理要求表示讓步;第四,請蔣示意閻百川出面調停,最好閻到西安一行。”

  1937年1月26日

  致電潘漢年,指出:恩來用全力斡旋,結果楊虎城、于學忠、孫蔚如、何柱國諸人已完全同意服從中央,但東北軍大多數師團幹部堅決要求張學良回西安一行,與東北軍幹部見一面,訓話一次,即行撤兵,否則要打。我意蔣介石不妨讓張來陝一次,仍回南京,使撤兵不生波折,很和平地解決此問題。

  1937年1月27日

  同周恩來聯名復電潘漢年:“為堅決贊助蔣先生方針和平解決西北問題,並永遠停止內戰一致對外起見,我們決定放棄陝南駐兵的要求,將徐海東部第一步由商縣撤至禮泉,第二部撤至正寧、慶陽,可在渭南撤兵之前三天開始由商縣撤退,以便在中央軍進駐西安之前,通過西安、咸陽線,惟須在陝北或寧夏增加一部分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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